——《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班(园)装备配备指南(试行)》解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蔡蓓瑛
学前特殊教育是上海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各类残疾幼儿有良好的教育环境,为推进学前保教融合提供坚实的保障,市教委于2015年11月正式颁发《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班(园)装备配备指南(试行)》(沪教委基〔2015〕84号)。
一、
指南研制与颁发的背景分析
(一)
落实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与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对学前特殊教育进行合理设点布局,为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配置必需的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又进一步提出:“优化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残疾儿童的发生和分布情况,通过举办特殊幼儿园、在普通幼儿园开设学前特教班等多种方式,增设学前特教点,满足各类残疾儿童接受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需求。编制学前特教玩具和康复设施设备配备指南,按照指南要求,为残疾儿童创设良好的早期教育环境。”以上两份三年行动计划先后对学前特殊教育提出了布局发展、优化早期融合环境、加强教育与康复配备的要求,概括而言有以下三方面的规定:第一,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第二,对学前特教配备薄弱或不足的学校,实施新一轮改造工程;第三,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通过举办特教幼儿园、在普通幼儿园(特教学校)开设学前特教班等多种方式,增设学前特教点,依据指南配置设备,满足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及康复训练的要求。
(二)符合融合教育发展的趋势
学前融合教育是指让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与一般儿童共同接受保育和教育的教育形式。为了让2-6岁的特殊儿童也能真正享受正常化教育理念的成果,有专家针对婴幼儿的身心发展阶段的特征以及托幼机构工作的特点提出“融合保教”。“融合保教”是指在幼儿园附设特教保教班,让轻度残疾和较严重问题行为的儿童在普通班中接受保教。国外的许多研究表明,各种类型特殊儿童在融合教育的环境中能得到良好的发展。对于普通儿童,研究者发现在融合教育环境,他们的“语言、认知和逻辑思维能力并没有受到特殊需要儿童表现出来的不良模式的影响,也未呈现出发展缓慢的现象”。因此,树立学前融合教育的价值观念将直接影响着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和行为。学前融合教育是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普通幼儿园特教班或普通班融合将成为残疾幼儿主要的安置方式。
1995年起,上海市遵循《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4)的精神,各区县在定点幼儿园中开始招收智力残疾幼儿入园。历经20多年的发展,融合保教的教育理念在上海学前特殊教育领域中产生了深远影响,截至2014年,上海市共有学前特殊教育点30个,分布在普通幼儿园与特殊教育学校中。学前特教点主要服务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自闭症及脑瘫等各类特殊幼儿。接受学前特殊教育幼儿共有430名。学前特殊教育工作者清晰地认识到将残障幼儿安置在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活动,其终极目的并不仅仅是融合的一种形式表现,或只是提供一个环境任幼儿自然学习,而是在考虑各类残障幼儿能力及限制的前提下设计课程、进行教学,以达到整合多方资源,发挥他们潜能、提升他们各方面能力的真正目的。可见,改善与优化学前特殊教育环境具有一定的迫切性与现实意义,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装备的研究以及相关指南的出台对融合环境创设、融合活动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源支持。
二、学前特殊教育装备配备的意义
(一)满足学前残疾儿童发展的需要
在《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指南(征求意见稿)》课程理念中提出:“尊重残疾幼儿的主体作用:遵循残疾幼儿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理解其接受和处理外界信息的独特方式,满足其生命成长和独立生活的基本需求,确立他们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其学习的兴趣和意愿,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关注残疾幼儿的差异特征:尊重残疾幼儿的个体发展特点,理解他们因各种障碍类型、障碍程度而具有的不同发展速率和方式。”要实现这样的课程理念,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课程内容与资源支持。本指南为体现残疾幼儿的主体性与差异性,在适合不同残疾类别幼儿学习环境的创设、设施设备的配备等方面提供了规范性与指导性的意见,如在教室设备配备上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学生有不同的配备要求:
2.1.7
按每生1席配备儿童用椅,按每桌2人配备儿童用桌。其中,视力残疾儿童每生配备1张桌子,桌子一侧安装有活动挡板;脑瘫儿童每生配备1套脑瘫儿童专用桌椅。
2.1.8为招收的低视力儿童配备便携式助视器,每生1台。
2.1.9为招收有听力残疾儿童的融合教育班每班配备1套FM无线调频系统。
2.1.10
为招收有听力残疾儿童的班级每班配备1套听能保养包(含干燥盒、测电器、吹气球、监听耳机、刷子、气孔通杆、干擦布和电池盒),用以检测助听器的电池和声音情况,清洁、维护和保养助听器。
从这几条配备要求可以看出指南充分考虑了不同残障类别幼儿在学前阶段学习与生活的需要,为各类学前特殊教育班的基本配置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二)为课程实施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需要各类资源的充分整合,幼儿园(学校)中的各种设施、设备都为课程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学前特教机构应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创设适合残疾幼儿学习、生活的融合环境,如可要根据幼儿园(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包括室外斜坡、盥洗室扶手、楼梯扶手、运动室软包等,保证残疾幼儿活动安全。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要保证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独立教室与康复训练场所,根据不同残疾类型,配备丰富的教玩具与辅具,既可采购适宜的教玩具、辅具产品,更要重视根据残障幼儿生活、学习的需要,充分利用生活中的真实物品或者运用多种材料自制教玩具,保证课程的有效实施。
三、 学前特教装备指南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总则
总则部分从三个方面对本指南的定位与基本原则进行了概述。第一,明确了指南的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指引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立在普通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学前特殊教育班,同时对招收有随班就读幼儿的幼儿园也有参考作用。第二,对配备与使用中的安全进行强制性规定(具体参见总则第4、7、8条),强调了玩教具与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原则以及遵循上位的强制性原则。强调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应参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中的“装备的安全要求”,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要求,配备装备必须符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所有活动场所安装一定比例的各种无障碍设施,如室内与室外连接的无障碍通道、厕所及卫生间的无障碍盥洗设施、厕所及活动室(训练室)内紧急呼叫装置、扶杆(拉手、握器)等,无障碍坡道做好防滑措施,并预留出一定缓冲距离,坡道下行处避免安装设施设备以免妨碍行动造成危险。第三,概括了本指南的基本内容及配备数量原则(具体参见总则第5、6条)。
(二)活动室、专用室及基本设施设备要求
1. 活动室体现共性与个性相结合
活动室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独立教室,学前特教班活动室在面积、布局、装备配备上与普通幼儿活动室基本相同。在共性之外,指南也明确普通幼儿班的区别之处,如在教玩具的配备上做了更具体的展开:2.1.11 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特点,配备可以进行感知觉、认知、语言、精细动作等方面训练的玩教具。同时,指南还关注了在卧室、盥洗室、餐厅等生活场所设施设备的特殊性,提出要为残疾所致行动不便的学生提供生活自理能力、适应社会能力的学习、身心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便利,如2.3.2盥洗室配置与儿童身高、臂长相符的洗手盆(盥洗池)及水龙头,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配备电动可上下移动的坐便台、洗漱台(盆)等辅助设备;梳洗镜与儿童身高相适宜,并设置前倾角度便于坐立困难的儿童使用。需要明确的是,幼儿园中各类普通专用活动室,如建构室、小社会等,都可以成为残疾幼儿活动或个别训练的场所。为学前特教班配备的感觉统合训练室,也可以同样对普通幼儿开放。
2.专用活动室突出专业性
专用活动室是根据各类残疾幼儿教育与康复的特殊需要专门设置的,因此要根据机构内残疾幼儿类别与程度,依据他们的需求进行专业咨询后进行配备。梳理了各类残疾幼儿专业训练的需求,指南对以下三个专用活动室有具体的规定与指引:(1)个别训练室,为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个别训练提供了场所与设施设备的保障,体现出为各类残疾幼儿专业训练提供的支撑,如听力个训室室内环境背景噪音应小于40dB,视觉功能训练室配备1台可调节光线、方向的台灯(灯泡选用低压白炽灯,36V40W)。(2)感觉统合训练室是面向所有残疾幼儿在发展早期可能出现的感觉统合失调而配备的专用功能室,需要有比较宽敞的室内场地,所配备的活动器械以及开展的活动都有助于幼儿发展平衡性与协调性。(3)运动功能训练室主要面向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幼儿,所进行的康复训练需要配备比较专业的器械以及人员,因此对幼儿园(学校)来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配。
需要明确的是,在学前特教装备配备以及使用过程中要积极提倡普特融合,资源共享。在幼儿园中各类普通幼儿专用活动室以及户外运动场所等,都可以成为残疾幼儿活动或开展个别训练的场所;为学前特教班配备的感觉统合训练室也可以对普通幼儿开放。但同时也要注意,某些专业性特别强的功能室仍要做好专人专用、专室专管,如运动功能训练室、听力个训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