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孤独症儿童的教育现状、挑战及启示
发布日期:2019-02-06   作者:特教研究所   

杨希洁

 

英国研究者常引用的孤独症儿童出现率为1.1%,这一数字主要源自吉利安·贝尔德(Gillian Baird)带领的研究团队发表的调查报告。根据这一出现率以及英国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估算,0-17岁的孤独症儿童大约有14.7万人。这些孤独症儿童的发展特点不仅与普通儿童有极大差异,即使与其他类型的特殊儿童相比也有很多不同,这使得英国教育界人士、孤独症儿童家长非常关注如何为孤独症儿童提供适宜的、有质量的教育。本文将从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形式、相关的教育服务,以及支持保障制度等三方面介绍英国孤独症儿童教育情况,同时分析该国孤独症儿童教育面临的挑战,希冀为我国孤独症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一、英国孤独症儿童教育的现状

(一)教育安置:融合教育为主,多种形式并存

和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一样,英国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形式目前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融合教育安置,即在主流学校(mainstreaming school)的普通班级和普通学生一起学习,这也是大多数孤独症儿童的选择;第二类是在主流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级接受教育;第三类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寄宿制学校接受教育,其中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的学生主要是各类残疾儿童,而寄宿制学校招收的学生不仅有残疾儿童,也有其他非残疾但有特殊需要的学生。 

大部分孤独症儿童选择主流学校就读与英国实施的教育政策有关。英国政府推行特殊教育需要(special education needsSEN)体系,这一体系倡导融合教育,要求普通学校进行改革,让特殊需要儿童和普通儿童能够在同样的环境中接受教育。SEN体系的构想最早见于1978年的《沃纳克报告》(The Warnock Report),该报告提出要在英国推行融合教育;《1981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81)强调英国各地的教育部门要尽可能地让特殊需要儿童就读于主流学校。此后,2001年的《特殊教育需要与残疾人法》(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2001年的《特殊教育需要:实施准则》(Special Education Needs: Code of Practice)、2004年的《特殊教育需要者教育法》(Education For Persons with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Act)等系列法律出台,规定要为特殊需要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 IEP)、提供教师助手(teacher assistantTA)、增设资源教室(resource room)、成立专门的特殊教育委员会等,确保特殊需要儿童能够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在法律的推动下,主流学校得到政府越来越多的支持,发展越来越快,相应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日渐减少。从时间上看,英国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问题,也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引起广泛关注,基本与SEN体系的出现时期一致。在融合教育政策影响下,选择到主流学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人数日益增长,其总人数远远超过就读于其它类型教育机构的儿童。

值得注意的是,从2001年开始,专门为孤独症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班级开始逐年增多。此外,专门招收孤独症儿童的自由学校(free school)也在近几年出现。英国广播公司在2013814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报道,声称由于有的孤独症儿童被学校开除,有的孤独症儿童因天分过高不适合学习普通课程,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人考虑为这些儿童开设自由学校。这些自由学校由“英国孤独症协会”(the National Autistic Society)、地方教育局、志愿者团队、学校和家庭共同举办,迄今为止英国已有6所孤独症儿童学校,2014年还将增设2所;在未来,英国很可能出现更多为孤独症儿童专门设立的自由学校。

(二) 教育服务:根据儿童的需求提供支持,尊重家长的意愿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目前孤独症儿童可以享受到学校为其提供的三层级式教育服务。三层级式教育服务实际上是SEN体系的实施框架。SEN要求所有公立学校按学生所需帮助程度的大小提供三个层级的教育服务。第一层级覆盖了一半以上的特殊需要学生,他们特殊需要程度比较小,根据《学校计划》(School Action)的规定获得特定的经费,得到校内教师提供的额外教育服务;第二层级学生的特殊需要程度更高,需要的支持更多,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加强计划》(School Action Plus),邀请特殊教育专家对学生的学习需求进行评估、协助学校制定教学方案、提供专业支持;第三层级学生问题最多,需要来自教育、心理、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对其进行正式的综合性评估,制定出具有法律意义的《特殊教育需要声明》(State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只有持有《特殊教育需要声明》的学生才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这些政策文件,孤独症儿童可以获得的教育服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入学前获得学校信息。地方教育局要为家长提供家庭附近的学校清单,同时告知家长关于专家组对孩子的教育安置。如果家长不满意专家组的安置结果,可以向地方教育局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后确定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形式。

第二,入学后获得经费支持及特殊教育服务。孤独症儿童的家庭获得教育经费,用以支付部分教育干预或医疗服务的费用。在教学方面,任课教师要采用“差异教学策略”(differentiating teaching strategies)对第一或第二层级的孤独症学生进行授课。对程度较重的学生,学校要聘请专业人士,比如应用行为分析治疗师、言语语言治疗师、心理学家等为学生进行教育干预或评估。第三层级的孤独症学生,可以获得针对性更强的、频次更密集的、专业化程度更高的教育干预和医疗方面的服务,他们可以选择在主流学校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论学生属于哪个层级,他们都持有一份IEP,也就是学校为孤独症学生制定的针对性教育方案。由于他们的问题主要是社会交往有缺陷、行为刻板重复、言语发展迟缓,因此IEP通常要包括社会能力发展、适宜性行为培养、言语促进、社会融合等项目。家长全程参与IEP的制定,定期获得学校关于孤独症学生IEP实施进展的报告。

第三,定期接受评估。学校定期评估孤独症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估一是为了考察学校是否为孤独症学生提供了足够好的服务,二是为了考察学生经过干预后发生哪些变化、是否不需要再持有《特殊教育需要声明》等。所有的评估结果均要告知家长,家长的意见对评估结果会产生很大影响。

第四,其它特殊教育服务。例如,获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合作提供的康复和医疗服务;从幼儿园到小学、从小学到中学、从中学到中学后教育阶段之间的过度阶段,学校要为学生开展衔接(transition)教育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阶段的教育;年龄小、住家远的孤独症儿童享受学校提供上下学交通服务等。

2011年开始,英国启动SEN体系的改革,计划到2015年完成改革。2013年英国尝试推行新的SEN体系。新的SEN体系发生的最主要变化,一是将服务群体的最高年龄从16岁延展到25岁;二是统整原来SEN体系中各项零散的经费支出方案和评估程序,实施“单一评估程序”;三是授予家长直接控制权,比如让家长决定用政府支持的经费购买哪项教育服务、家长具有接管特殊教育学校及开办独立学校的权利;四是为所需支持程度大的儿童提供一份囊括教育、医疗和保育服务的计划书,而不再给孩子出示《特殊教育需要声明》等。这些变化,不但不会影响孤独症学生目前正享有的各项权利,而且赋予家长更多的权利,确保学生享有更好的教育服务。

(三)教育保障:依靠政策推动,重视资源配置

英国教育部门严格根据政策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服务,而所有教育政策都必须遵循法律条款。英国有两部法律,即1995年的《残疾人歧视法》(the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和2010年的《平等法》(the Equality Act),对其近年制定的特殊教育政策产生了深刻影响。例如,依据这两部法律强调的“政府部门有责任消除不利于残疾人学习、工作、生活的障碍,促进社会公平,让残疾人能够享有各种公共服务”的规定,2011年英国教育部制定的一项政策——《增加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选择机会并提升服务》(Increasing options and improving provis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这一政策确保孤独症儿童无论在哪一类公立教育机构,都能充分享受教育保障服务,家长可以儿童的需求,分配他们从政府获得的教育资助经费。

除了利用宏观性的特殊教育政策保障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质量外,英国还制定了专门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政策。2009年英国教育部发布了《国家孤独症标准》(National Autism Standards),从“适合孤独症学生的发展”、“促进学校和家庭及社区的联系”、“根据学生需求调整的课程和教学”,以及“适宜的学校环境”等四个方面,列出了43项指标,指导目前孤独症儿童就读各类教育机构进行改革,使其更能满足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需求。《国家孤独症标准》颁布后,英国通过培训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以及实施项目的方式,对各类学校的教育环境进行评估,进而用标准引领学校创设更适合孤独症学生的教育环境。

资源配置包括师资配置和经费配置两个方面。在师资配置方面,英国有两项主要措施。一是在每所公立主流学校委派一名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coordinator),协调员要与家长、任课教师、社会工作者、特殊教育工作者定期沟通,协助落实各项教育服务工作,确保IEP有效实施。二是配备教学助手(teaching assistant)。随着融合教育的发展,英国教学助手人数也逐年递增,以英格兰郡为例,2012年各校教学助手近20万人,约占小学教师总数的32%。这样的师资配置,一方面减轻了任课教师的负担,使他们可以关注到其他学生的学习,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孤独症学生获得政策规定的各项服务。

在经费配置方面,尽管难以精确地统计出英国政府每年用于孤独症儿童的经费数目,但研究者根据以往的研究结果和部分统计数据,估算出英国在2005年和2006年时,每年为0-17岁孤独症儿童投入约为27亿英镑,平均每名孤独症儿童获得政府的资助大约是2.5万英镑;在这2.5万英镑中,用于教育的费用则占一半。这些数字只代表前几年的估算结果,根据教育政策,英国政府将逐年追加孤独症儿童的教育经费投入。

二、英国孤独症儿童教育面临的主要挑战

尽管英国教育部门重视自闭症儿童教育问题,但人们对此并不满意。在现阶段,孤独症学生退学率高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研究表明,在主流学校就读的孤独症学生,每五名学生就有一名学生至少退学一次,这一比例是普通学生退学比例的20倍,且远高于其他特殊需要学生的退学比例。退学率如此之高,至少与两个因素有密切关系。

(一)孤独症儿童容易遭受同伴欺凌

孤独症儿童是遭受欺凌的“高危”群体。2002年,研究者对509名孤独症儿童的母亲进行调查,结果表明94%的妈妈提到孩子曾遭受同伴欺凌,75%的妈妈报告说孤独症孩子在过去一年中被同伴或自己的同胞打过,75%的妈妈说孩子遭受过情感伤害。 2006年,英国孤独症协会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参与调查的1400个孤独症儿童家庭中,超过40%的家庭反映孩子曾经在校园遭受过欺凌。 2010年,研究者对孤独症儿童、失语症儿童以及普通儿童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孤独症儿童群体遭受欺凌的次数显著高于失语症儿童和普通儿童。

为何孤独症儿童容易遭受同伴欺凌?研究者对此也进行了探讨。研究者期望在融合教育环境中,孤独症儿童可以通过和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习得社会规则;与此同时普通儿童也能更好地接纳与自己有差异的同伴。但是,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在主流学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经常被同伴孤立,因为这些儿童的行为举止在其他儿童看来,显得“奇怪”或“特殊”,这使得他们容易成为其他同龄伙伴的欺凌目标。还有的研究认为,由于社会认知发展缺陷,孤独症儿童不一定会向老师报告自己受欺凌的事情,因为他们以为老师会知道学校发生的一切事情;还有些儿童不知道自己遭受欺凌,甚至会混淆欺凌行为和非欺凌行为。这些因素进一步让孤独症儿童陷入被欺凌的境地。

无论孤独症儿童是什么原因遭受欺凌,但欺凌给儿童的自尊、心理健康以及学习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成为阻碍孤独症儿童获得有质量教育的重要因素。

(二)教师缺乏教导孤独症儿童的知识和技能

任课教师普遍认为自己没有掌握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指导孤独症儿童学习。班级任课教师是影响孤独症儿童发展的关键人物,他们有责任教导普通学生和孤独症学生相互关爱、彼此接纳,通过教学使孤独症学生学有所成。不少研究结果却表明,尽管教师愿意接受培训,对孤独症儿童也持接纳的态度,但很多教师对孤独症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了解仍不足,依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技能。这不仅仅影响了教师教学的开展,还造成教师信心不足,阻碍教师与孤独症学生建立亲密的关系,而这样的师生关系对孤独症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关系会造成负面影响。

除任课教师外,教学助手对孤独症儿童产生的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前文提到英国重视为孤独症儿童配置教学助手。人们认为教学助手是专业人士,期待他们帮助孤独症儿童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现实问题是不少教学助手和任课教师一样,也认为自己接受过的专业培训不足,不能很好地担任孤独症儿童教学助手的角色,而且目前开展的培训对他们的实际工作帮助不大。还有研究发现,教学助手甚至可能对孤独症儿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教学助手在场时,孤独症学生会表现得过于依赖教学助手,更不愿意主动学习。

不少孤独症儿童的家长对教师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也不满,尤其是高功能孤独症儿童的家长,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可以获得更大的学业成就,但由于教师未能掌握与孤独症儿童有效交流和教学的策略,使得孩子未能获得与其学业潜能相匹配的学业成就。 

孤独症学生在学校遭受欺凌,又难以获得充分的发展,这造成孤独症学生退学率高。此外,这也是近年部分家长、专业人士积极开办专招孤独症儿童的自由学校的原因。

三、英国孤独症儿童教育给予我国的启示

我国尚未进行孤独症儿童出现率的普查。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资料,我国目前0-14岁的儿童大约有2亿。假如以英国目前的孤独症儿童出现率(1.1%)估算,那么我国孤独症儿童约有2000万,他们能否获得有质量的教育,不仅与这些儿童未来发展有关,还与两千万家庭的生活质量相关。与英国相比,我国孤独症儿童教育及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英国目前的某些做法可供我们借鉴,它所面临的挑战也值得我们思考。

(一)以教育部门为中心,建立跨部门合作服务网络

孤独症儿童因其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需要得到专业化的康复及医疗服务。目前,医疗服务主要由医院提供;康复服务主要是残联或私人举办的机构。要寻找到这些服务,孤独症儿童的家长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依靠自己的力量,主动搜寻、探听、考察并做判断。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家长经常遭受到各种挫折。

上文介绍的英国教育服务的提供方式值得借鉴。英国为儿童提供的康复、医疗、教育等服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节省了家长的大量寻找资源的时间。我国可以考虑这一方式,建立以地方教育局为中心、由相关医疗、残联、民政和工商部门共同合作的服务网络。地方教育局要汇集各部门的与孤独症儿童相关的服务信息,搭建儿童的信息库,同时每年定期向家长公布这些信息,包括家长可以获得哪些资助、可以到哪些机构接受康复及医疗服务、当地的融合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有什么特点等。

(二)制定学校建设标准,创设适合孤独症儿童就读的学校环境

孤独症儿童对学校建设环境的需求很特别。他们有很多奇特的地方,比如:他们的感知觉发展异常,普通人甘之如饴的环境中可能存在大量引起他们烦躁、害怕的声音、光线等;他们喜欢在变动少、视觉线索提示多的空间,等等。要让孤独症儿童更好地适应学校、接受教育,就需要对学校环境做调整。

我国目前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达到20121月出台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但遗憾的是,这一文件只涉及到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学生。此外,我国对招收孤独症学生的普通学校,也没有制定任何环境方面的要求。

英国制定的《国家孤独症标准》,适用于各类招收孤独症学生的教育机构,包括主流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孤独症儿童班级等。而且它不仅涉及到建设标准,还涉及到课程、家校联系、学生发展评估等方面的内容。这份文件可以成为我国孤独症儿童教育环境标准建设的参照,确保他们获得有质量的教育。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自由学校,与其它类别学校相比,这些学校从环境创设,到课程设计,到教学策略,更加考虑到孤独症儿童的特点,例如:高功能孤独症学生往往对某个知识点特别感兴趣,那么学校的课程学习将围绕学生关注的主题开展;孤独症学生通常有感知觉迟钝或过敏的问题,那么学校的环境创设以及活动的组织,都会考虑到学生的感知觉问题。除此外,这些学校很重视让孤独症学生获得愉悦的学校生活体验,培养学生的自尊、自信。这些经验,都可以纳入我国未来适宜孤独症儿童学习的学校标准考虑中。但是在现阶段,制定学校的建设标准,创设适宜的学校环境,是当务之急的工作。

(三)结合儿童发展需求和课程要求,大力培养在职教师的教学技能

与英国每所公立学校设一名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在班级配备教学助手的情况相比,我国师资的专业水平以及师资的数量分布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需求。更为严峻的状况是,我国高等师范类院校缺乏培养孤独症儿童教师的能力;尽管个别高等院校设立了相关专业,但每年毕业的学生凤毛麟角。因此,培养在职教师掌握孤独症儿童的教育教学技巧,是未来十年解决我国缺乏孤独症儿童教育相关师资力量的主要途径。

目前国内举办的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培训,主要是介绍孤独症儿童的基本特点以及各类孤独症儿童的干预方法,比如应用行为分析(ABA)、结构化教学(TEACCH)等。对于教师而言,了解孤独症儿童的基本发展特点、掌握干预方法的基本技巧非常重要。此外,教师要掌握根据儿童的个别化教育需求、调整或创设适合孤独症儿童学习的课程内容的技能,但这一点恰恰是目前培养内容所缺乏的。

(四)预防校园欺凌,重视孤独症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英国孤独症儿童遭受欺凌的现象严重。我国至今未开展孤独症儿童校园欺凌的相关研究,也甚少有人关注孤独症儿童的校园欺凌问题。造成这一状况的可能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的孤独症儿童教育刚起步,教育行政官员和专家目前关注焦点是如何让孤独症孩子获得教育,即“能不能上学”的问题,还顾不上关注影响教育质量的因素,即“能不能上好学”的问题;二是学校通常把教学重点放在孤独症孩子自身的缺陷方面,比如关注孩子的社会技能和刻板行为,即使孩子出现了情绪问题,教师通常认为这是孩子自身的缺陷造成,而非外界因素导致的。

但回归现实,自闭症孩子在学校遭遇歧视、嘲笑、甚至暴力攻击的事件不绝于耳。如果自闭症孩子在学校获得的是负性体验,那么即使他的社交和沟通能力有大幅提高、他的刻板重负行为明显减少,他也仍然难以适应学校,甚至抗拒融入人群。因此,有必要从现在开始,关注自闭症学生的校园欺凌问题,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状况。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部)

(转载自《中国特殊教育》201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