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施行
发布日期:2019-02-09   作者:特教研究所   
编者按:2012年本刊坚持“定位要准,内容要实,版面要活,受众面要广”的编辑思路,聚焦热点,拓展思路,优化栏目,完善版面,努力办好刊物。我们从本期开始,开辟“新视点”栏目,旨在让读者能通过这个小小窗口,获得特殊教育的前沿信息;交流课改的理念与实践,从而进一步丰富刊物内容,更好地为特教工作者服务,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

本期“新视点”刊登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施行;介绍了上海盲校高中语文学科拓展型课程和学生社团“感觉”剧社,创造条件,让盲生的语文课“走出课堂,走进剧场”,观摩“莎翁”经典戏剧,感受艺术魅力。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施行

近期,教育部组织编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发布,自201211施行。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主要由总则,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建筑标准等五方面内容组成,具体规定了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国家重视特殊教育的体现,必将对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2.1.12

(备注:此文件全文可在“上海特教在线”网站中点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