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七平
为了满足聋生的多元需求,提升聋人受教育的层次,进一步完善上海大中小学衔接的聋人教育体系,自1996年9月开始,作为上海市唯一一所对聋人进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校)遵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指示,办起了全日制聋人工艺美术综合高中班,走出了一条“双证”(即对经过考核成绩合格的综合高中毕业班的聋生,颁发上海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美术中专毕业证书两张证书)、“双预备教育”(即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办学模式的新路。
一、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
语文是人类活动的重要交际工具。作为聋人高中阶段的一门基础课程,语文是聋生学好其它学科的基础,对聋生融入社会、继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成为自强自立的劳动者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尚未编制聋人高中阶段课程方案与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情况下,经过两年的聋人高中语文教学的实践,1998年,聋青技校的语文骨干教师和上海市教委教研室的相关教研员一起,编制了《上海市全日制聋人高级中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1998版)。随着上海“二期课改”的不断深入,聋青技校在总结以往语文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又组织校语文骨干教师和市教研室的语文教研员一道历经数年,重新修订编制了《上海市全日制聋人高级中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和审核,2009年10月,上海市教委正式颁布了该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2009版语文课标)。
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为聋青技校的语文教学与评价提供了依据,为学校不断深化语文教学改革、提高语文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得该校自2000年有首届聋人工艺美术高中班毕业生以来,至今已有300多名聋生先后考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高校继续深造,其他因经济等各种原因未能升学的学生都能凭借自身拥有的美术专业技能,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顺利就业,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二、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需要进行分解的原因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中规定: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随着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将取代以往基于教师自身经验与教科书的教学,成为课程实施的新取向。在目前国家尚未编制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的情况下,2009版语文课标就是聋青技校开展语文教学的依据。由于2009版语文课标主要描述的是经过四年(聋青技校的学制是四年)的教学后,聋生毕业时需要达到的语文学习结果,但它没有对高一至高四年级每学期、每单元、每课时的教学目标进行陈述,因此,要想让教师真正切实开展基于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的教学,则需要对2009版语文课标进行分解,使之落实到学年/学期目标、单元目标之中,最终成为清晰、可检测的课时教学目标,使教师平时的教学更有方向感,更具操作性,实现课程标准、教材处理、教学与评价的一致性。
三、如何分解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要分解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首先需要弄清楚被分解的对象。2009版语文课标主要由课程定位、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时安排、内容与要求、教材选编、教学建议、教学评价、保障措施等内容组成。本文所述的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的分解,主要是对2009版语文课标中“内容与要求”(即内容标准)进行分解。
如何分解2009版语文课标呢?首先,要把该课程标准中所有的内容标准逐一单列出来。在单列内容标准时,除了主要依据2009版语文课标外,同时还应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编印的《残疾人(听力残疾)高等教育入学单考单招考试说明(语文)》以及相关的语文教学参考资料。
其次,要对单列出来的所有内容标准逐一进行分解,使之成为课时教学目标。一般来说,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与课时教学目标之间的对应关系主要有两种:一对一、一对多。“一对一关系”是指如果某条内容标准已经很具体了,可以在一课时内达成,则可以直接作为一条课时教学目标。如2009版语文课标中的“了解举例子、列数字、作比较等说明方法”、“了解例证法、引证法等论证方法”等内容标准。“一对多关系”是指如果某条内容标准有一定的概括性,则需要将其分解为多条教学目标。分解的策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替代的方式,在内容上具体化。如对2009版语文课标中“了解常用应用文的基本格式”这一标准,可分别用“书信”、“收条”、“留言条”、“寻物启事”、“说明书”等来替代“常用应用文”,这样就分解成了“了解书信的基本格式”、“了解收条的基本格式”等五条课时教学目标。另一种是用拆解的方式,在水平上进行分层。如对2009版语文课标中“在阅读中,正确认读3500个左右的常用汉字”这一内容标准,可根据年级顺序进行分层,先分解为学年目标:“高一年级结束时,在阅读中能正确认读2700个左右的常用汉字”,“高二年级结束时,在阅读中能正确认读3000个左右的常用汉字”,“高三年级结束时,在阅读中能正确认读3300个左右的常用汉字”,“高四年级结束时,在阅读中能正确认读3500个左右的常用汉字”;然后将每学年要新学的300个左右具体的常用汉字再逐一分解到该学年的课时教学目标中去。
再次,要对分解后形成的所有课时教学目标逐一进行合理的时段定位和课时分配。由于2009版语文课标的内容标准是按“沟通交际”、“阅读”、“写作”等学习领域来陈述的(不是按学年顺序),而且陈述的是学生经过四年教学后的学习结果,因此,对分解后形成的每条课时教学目标,要在参考相关语文教材的基础上,明确其在哪一学期哪一周哪些课时内达成。如对2009版语文课标中“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等扫除阅读障碍”这一内容标准,在分解成课时教学目标后就可放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一次教阅读课文时去达成,所需时间不超过一课时。
最后,要结合语文教材的相关内容对分解后形成的所有课时教学目标进行规范的陈述。一般而言,教学目标的规范陈述包括四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表现程度。由于教学目标检验的主要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有没有达到,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因此教学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行为的主体应该是学生。教学目标中的行为动词一般要具有可观察、测量的特点,应该说明学生通过学习后,能做什么。教学目标中的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对行为条件的表述一般有四种类型:一是辅助手段;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三是时间的限制,如“在15分钟内,能……”;四是完成行为的情景,如:“在小组讨论时,能举出……例子”。教学目标中的表现程度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生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一般而言,教学目标规范的陈述模式是:行为条件+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表现程度。如“借助注释(行为条件),学生(行为主体)能把课文中的文言句子译成(行为动词)通顺的现代汉语(表现程度)”。当然,陈述教学目标时,上述四个基本要素不一定非要一应俱全,如在确定所有行为主体均是学生时,“学生”二字可以省略。但一般来说,行为动词和表现程度不能省略,必须予以明确的陈述。
总之,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已成为课程实施的新取向。对于聋青技校语文教师而言,理解并落实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聋人高中语文教师,只有通过分解,才能全面、深入地理解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只有合理地分解,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聋人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从而切实提高聋人高中语文教学的质量。
(作者单位: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