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教授 肖非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是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特殊教育未来三年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提升计划》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列为提高普及水平的核心任务,说明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已经到了关键阶段。
一、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重中之重
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约为8万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仅为71.9%,远低于普通小学的净入学率(99.5%)和初中的毛入学率(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要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作为国家的公民,毫无疑问和其他公民一样,也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升计划》在总目标中提出“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这既是对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视,也是对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度实践。
二、坚持多种安置形式是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我国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不断完善。在随班就读方面,从中央到地方为残疾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制定了不少有效措施。在特殊教育学校方面,已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为残疾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打下基础。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特殊教育学校中传统的听力、视力和智力残疾学生相对减少,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型的学生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轻度和中度残疾孩子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平均残疾程度不断加重,少数极重度适龄残疾孩子由于无法到校就读,从未接受过教育。
《提升计划》提出,“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通过“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
和“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等措施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如此,将能发挥我国现有特殊教育办学格局的优势,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轻、中、重障碍程度的不同,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安置方式,按照“轻度残疾到普通学校随班或特教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思路,有效解决目前残疾儿童中残疾类型越来越复杂、残疾程度越来越严重的难题,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三、健全保障体系是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必要条件
我国特殊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目前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缺乏完善的支持保障体系,不少特教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教育质量不高。要解决近8万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困难多,任务重,需要国家和社会更多的投入和支持。
首先要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特殊教育资源。《提升计划》要求“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保障随班就读学生获得必要的、基础的学习条件。为保障大部分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普通学校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提升计划》明确规定“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二是要完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其形成招生能力,因此《提升计划》提出“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三是要从县级层面考虑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问题,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保障重度残疾少年儿童“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到教育。
其次是加大力度,提高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提升计划》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这项措施不仅将大幅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有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明确了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标准,将大大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孩子的积极性,并为残疾孩子送教上门提供有效支持。
(本文转载自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