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方案(试行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5   作者:特教研究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84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

教育学校(班)课程方案(试行稿)》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保障残疾学生平等享有优质职业教育的权利,切实提升各区举办的特殊职业教育学校(班)的教育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11号)的具体要求,经研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方案(试行稿)》(以下简称《课程方案》),现予印发。

该《课程方案》适用于各区主要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的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是规范本市该类学校课程教学以及进行专业评估的指导性文件。《课程方案》的印发和实施,是深化上海特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促进特教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请各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请各级各类教研部门以此为依据加强教学指导,相关师训部门以此为依据开展专项培训,努力提高特殊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课程执行力。

 

附件: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方案(试行稿)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74

 

 

 

 

 

 

 

附件

 

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方案

(试行稿)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保障残疾学生平等享有优质职业教育的权利,切实提升各区举办的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的教育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11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方案(试行稿)》(以下简称《课程方案》)。

本《课程方案》适用于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以下简称“残疾学生”)的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

一、课程理念

以“育人为本、尊重差异、促进融合、支持就业”为指导思想,构建以融入社会为导向,以提升残疾学生自我服务、社会适应及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殊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一)凸显课程的育人功能

注残疾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融合所需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重视残疾学生基本道德规范与良好行为规范的培养,夯实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为提升生活品质、更好地自我服务、融入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二)体现课程的丰富多元

根据残疾学生终身发展需求,设立基于公民素养培养的公共基础课程、指向职业适应与支持就业的专业课程、关注学生个体潜能与功能补偿的康复课程。课程内容需紧密联系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与学生生活经验,积极开展提高公民意识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多以实践、参与、体验的方式进行学习。

(三)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和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基于学生的学习特点与发展需求,设置个性化课程,制定并落实个别化教育计划。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实施差异化教学,充分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需要。

(四)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

根据学生需要和课程特点,建立个别化评价体系,采用多样化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追踪职业能力发展状况,以明确后续教育教学方向。通过对学生发展、课堂教学以及课程建设等各方面的评价,促进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发展。

(五)注重课程的融合贯通

关注特殊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与义务教育课程、普通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之间的衔接。整合教育、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各领域资源,在教育教学全过程中渗透康复理念,重视各类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培养目标

特殊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培育学生的自我服务、社会适应和职业能力,为学生生涯发展奠定基础。

(一)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

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责任感。

具备基本的法制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能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形成生态文明意识,初步形成国家总体安全观。

(二)具有基本的科学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

掌握适应社会所需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具有感受美、欣赏美的能力,形成正向的审美情趣。逐步提高自我服务、适应社会以及从事简单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初步的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

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萌发终身学习的兴趣,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沟通与合作能力,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焕发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

三、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与科目

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康复课程。课程根据学生修习的方式分为必修、选修与选择性必修。

1.公共基础课程的任务是引导残疾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学习专业课程奠定必要的文化基础,满足残疾学生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其终身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程、文化课程、艺体课程。

德育课程包括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等3门必修课程,其教学要求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学大纲》和残疾学生实际制定。

文化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基础等4门必修课程,其教学要求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稿)》《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稿)》《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英语课程标准(修订稿)》《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课程标准(修订稿)》和残疾学生实际制定。学校根据学生潜能发展与专业学习的需要,可开设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类选修课程。

艺体课程包括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必修课程,其教学要求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标准》和残疾学生实际制定。学校可根据学生能力、兴趣以及专业学习的需要开设艺体类选修课程。

学校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教育。

2.专业课程的任务是培养残疾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自我服务、社会适应与从事简单工作的能力。根据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客观分析相应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结合残疾学生实际能力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内容应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与实习,其教学要求需参考教育部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并结合残疾学生的学习特点作适当调整。学校可根据已有资源和条件,开设专业选修课程,以培养学生职业兴趣与特长,拓展专业知识与技能,丰富学生学习生活。

实习是专业课程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环节,包括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3.康复课程的任务是通过有计划、科学的教育与训练,使学生身心缺陷功能得到一定的恢复和重建。学校应结合专业学习内容和学生的实际康复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开设社会技能、生活适应、情绪管理、言语沟通、运动功能康复、辅具应用等课程,确保残疾学生能选择到适宜的必修科目,以满足个性化的康复需要。

(二)学制与课时

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为4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8周(含复习考试2周),社会实践活动2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2周。每周不少于28学时,每学时按40分钟计,认知实习、跟岗和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安排(1小时折1学时)。4学年总学时数为40004400,各类课程教学时间分配如下:

 

 

课程名称

必修学时

选修学时

公共基础课程

职业道德与法律

36

不少于440(总学时的10%

职业生涯规划

36

心理健康

36

语文

216

数学

216

英语

216

信息技术基础

108

体育与健康

216

艺术(或音乐、美术)

72

专业课程

按专业确定

900-1300

不少于440(总学时的10%

实习

500-550

康复课程

生活适应

社会技能

言语沟通

情绪管理

运动功能康复

辅具应用

其他

500-550

/

社会实践

每学年不少于2

(实习期除外)

/

 

说明:

1.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四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在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必修内容和学时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专业教学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共基础课程总学时作适当调整。

2.专业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课程教学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3号),认知实习、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3.康复课程为选择性必修课程,每个学生累计学习相关科目的总学时约为一学期。学校可根据学生需求选择性设置课程内容,采用走班或个别化教学等形式实施。

4.选修课程不少于总学时的20%,依据学校实际以及学生需求可统筹规划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选修学时。

5.学校应将参观、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列为必修课程,并保证每学年不少于2周的时间安排。

四、课程实施

(一)整体设计课程计划

1.学校应依据本课程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生源特点、办学特色和区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需依据残疾学生特点进行合理的课程安排,既要有特教班普适性的安排,又要根据学生需求进行个别化安置。有能力的残疾学生可修读普通中等职业的相关课程。

3.学校课程计划应包含职业转衔阶段的课程设计,在高年级阶段通过适宜的课程与转衔服务为残疾学生适应居家生活、参与社会活动、从事简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合理选取课程内容

1.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依据综合评估结果,根据残疾学生实际调整课程内容、教学进度与教学要求。

2.公共基础课程内容应体现系统性与连贯性,充分考虑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衔接,兼顾不同学科和不同年级之间的衔接,理论与实践的衔接,做到循序渐进、科学合理。

3.专业课程内容的选取应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日常生活需求,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课程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与特点,采取任务或项目引领的形式,整合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将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自我服务能力提升、职业技能训练紧密结合起来。

4.康复课程内容的选取应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兼顾专业发展需求。为残疾学生提升自我服务能力、掌握专业技能、适应社会起到铺垫、补充、巩固作用。

(三)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实施差异化教学。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和教学活动需要,采用集体教学、分层走班、小组学习、个别辅导等多种形式,实施个性化教学。按需使用教具、辅助器具和现代信息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改变学生学习方式。

2.加强实践性学习。探索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实践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加强校内专业技能课程实训,积极开拓综合性实训项目。合理组织专业课程实训与各类岗位实习,拓展实践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体验中提高教学成效。

3.推行工学结合实习。实习安排应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的相关性。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学校应加强残疾学生实习过程质量监控,指派专业教师跟进指导。

(四)充分利用课程资源

1.建立完整的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区域内特殊、普教资源,为残疾学生的课程教学、康复训练、综合实训等提供全方位支持。

2.建立紧密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与医疗康复机构、残联、社区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充分利用相关资源为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实习就业、融入社会等提供便利。

3.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与家长保持有效沟通,利用家长资源,采用家长进课堂等多种方式,提高课程实施有效性。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加强市、区、学校层面教研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市、区两级教学研究部门需针对学校在课程实施、教育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教研,加强经验分享,整体提升特殊中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需整合校内外各方面力量开展针对残疾学生的教学研究,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五、课程评价

(一)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注重多元评价。对学生基础文化知识、专业素养、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多元评价,关注学生在课堂教学、实训操作、课后作业等教学环节中的表现。

2.关注个体差异与潜能发展。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运用观察、交谈、作业分析等方法,采用口试、笔试、操作演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关注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

3.教师、学生、家长、企业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评价学生,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学习表现与成长轨迹。

(二)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评价反馈机制

1.重视对师德师风、教育行为和工作质量的一致性评价。把学业质量、身心发展水平与师生关系、学习负担等指标相结合,丰富教师专业发展内涵。

2.加强教师工作过程自我反馈机制的建设。关注对教育行为的反思,及时调整、改进教育行为,促进教师自我完善。

3.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鼓励教师与时俱进,提高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

(三)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善的评价机制

1.以学生社会融合与职业适应为导向,评价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课程内容的适切性、课程目标的达成度等,促进学校课程质量的提高。

2.定期对课程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发现课程设置与实施中的不足,针对问题及时调整课程设置与内容,改进课程实施方式。

3.组建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课程评价团队,提高教师、家长参与课程建设、实施与管理的积极性。

六、课程管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筹管理全市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建设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对本区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进行管理与规范。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市、区两级教学研究部门负责对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建设与实施进行研究和指导,形成教学指导性意见。

学校根据本课程方案规划落实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需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课程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

七、课程保障

(一)组织保障

学校应根据本课程方案规定,将课程实施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并由校级领导专门负责,成立课程实施工作小组,结合本区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评价考核办法,为课程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人员保障

学校应按相关规定配备特教专职教师,安排师德良好、有业务专长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整体规划教师专业发展路径,通过专题培训、校本研修、校际交流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课程实施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课程实施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保证课程与教学的顺利实施。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规范的经费使用制度,保障教育教学正常有效运行。

(四)环境保障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便捷的生活与学习条件。根据残疾学生特点配备专业的设施设备、教学具与辅助器具等,完善实训室建设,为残疾学生的学习提供个性化的支持保障。全校教职工要接纳、尊重残疾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引导融合教育中的普通学生主动关心、帮助本校残疾学生,建立和谐的生生关系。为在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创造与同龄普通学生交流沟通的机会,提升社会适应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