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为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参与社会发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享有出彩人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上海市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一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十三五”期间,上海在城市发展战略与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建设中,注重妇女儿童发展,实施与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重大项目持续推进,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女性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十三五”上海市女性幸福指数(4.17)较“十二五”(3.54)有大幅提升。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儿童受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持续改善。2020年度统计监测显示,《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妇女儿童总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市十五届人大女代表占33.3%,比上届提高1.6个百分点;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重达到51.4%;户籍女性期望寿命达到86.2岁,上海地区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66/10万,上海地区婴儿死亡率降至2.66‰,户籍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45‰;儿童受教育水平处于全国前列,3-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9%和99%。
“十四五”时期是上海在新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这也给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妇女儿童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儿童发展的某些领域与实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战略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亟需关注,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互联网时代儿童成长面临新挑战,儿童近视、肥胖、心理问题仍然突出,学生学业负担依旧较大,课余生活质量亟待提高,社会参与渠道亟待拓宽,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需进一步优化。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规划编制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十四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与我国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相结合,坚持从国情市情出发,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的新需求新期待。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的差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上海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进程中,以“五个人人”为目标,进一步融入妇女儿童发展视角,实施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推进妇女儿童在社会治理、经济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以及家庭领域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上海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妇女发展水平保持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儿童发展水平保持发达国家领先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妇女发展
1.政治和社会参与:完善妇女参与立法决策机制,扩大妇女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影响力
主要指标:
(1)市、区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各区)
(2)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
(3)正局级、正处级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4)村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稳中有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
(5)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6)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各区)
策略措施:
(1)完善女性平等参与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在有关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会中的女性所占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支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妇女发展领域决策咨询研究的支持力度,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及传播。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内容,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从源头确保女性在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将妇女议题纳入上海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框架,持续打造上海妇女发展国际论坛等妇女对外交流品牌,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妇女在国际事务与民间外交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政府外办、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及影响力。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性别平等意识宣传,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女性(女律师和女法学专家)比例。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3)完善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市(区)法院和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有所上升。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保障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工作中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加强研究女干部的特点、优势和成长规律,制定女干部专项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4)促进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正职女性比例保持稳定,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正职女性比例稳中有升。基层妇联主席经选举进居(村)“两委”。加强对居(村)委会女性成员的培训,增强其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鼓励和引导女性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各区)
(5)拓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各区)
2.经济参与: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质量
主要指标:
(1)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区)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区)
(3)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
(4)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本市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高新技术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比例稳步增加。(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6)创业活动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区)
策略措施:
(1)保障女性就业制度安排。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联合约谈、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委、市妇联、市统计局)
(2)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为女性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引导女性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开放的科技创新环境和新兴市场中贡献智慧。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性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探索建立女性创业激励机制,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协)
(3)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深化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结合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妇女更多参与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女性人才库在荐才、选才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上海产业结构同步优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4)充分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局、市残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妇联)
(5)健全生育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险福利的比例,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建立健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仲裁、诉讼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女职工法律志愿组织作用,为“三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政府、企业与社区多方联动,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平衡就业与家庭。通过预防措施,防止妇女因生育遭遇就业歧视或者在职业晋升上受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男女性别比逐渐缩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高院)
3.科教文化: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养
主要指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市教委)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3)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和科研项目承担者的女性比例保持均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5)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6)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委)
策略措施: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在制定、修订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组织专家、学者建设符合中国国情、上海特色、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性别平等课程,继续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入中小学校,不断提高本市高等院校性别平等课程的普及率。发挥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各级各类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整合社区资源,定期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专项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和原则贯彻落实到社区治理各方面。(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2)重视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把握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破解女性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研究建立符合上海市女性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社区中的女性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创新更具竞争力的女性人才集聚制度。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中女性比例保持均衡。在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结题、各类人才项目评选、职业升迁和职称晋升中,考虑女性生命周期的特点,对育龄女性放宽年龄条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妇联)
(3)推动女性专业技术学习。鼓励女性报考理工科专业、高科技专业学科,优化高等教育性别结构。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充分发挥上海女子教育联盟作用,保障女性平等获取职业技能的培训机会。有针对性地为女性提供多元化专业技术培训资源,鼓励女性参与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的学习,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人才储备。(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科协、市总工会、市妇联)
(4)加强女性终身教育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提高妇女网络素养,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养。鼓励妇女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开展体现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文化艺术创作,全面提升女性的艺术文化素养。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妇女阅读渠道多元化,提高女性阅读率。利用网络教育,为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贫困、残疾妇女等提供应时、实用的教育服务。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培养一批高素质女农民。推进面向广大妇女的终身教育服务,将妇女终身教育纳入市民终身教育体系,为老年妇女提供实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及培训。(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科协、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委、各区)
4.身心健康:增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福祉,保持妇女健康的国际水准
主要指标:
(1)户籍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户籍女性平均健康期望寿命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2)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3)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各区)
(4)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
(5)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幼卫生资源优质均衡。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保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继续加大对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培养力度,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女性平均健康期望寿命逐步提升。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妇幼健康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妇幼卫生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根据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拓展和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功能,明确各级妇幼卫生机构总量规模和结构比例,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服务能力。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强化应急医疗保障,优化妇幼公共卫生设施的布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
(2)全面提升女性生殖保健水平。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户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并逐步加大对于出生缺陷干预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协调机制,强化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生殖健康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升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提供安全高效的节育措施和连续服务。提高妇女孕产过程的良性体验,完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确保母婴安全。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高质量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以及不孕不育诊疗。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婴儿母乳喂养宣传,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各区)
(3)加大女性常见疾病的预防筛查和干预救治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执法检查。在适宜人群中开展女性常见肿瘤防治以及HPV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逐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促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有所提高。加大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疾病防治、医治和发病原因研究力度。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妇女健康管理服务,关注妇女盆底障碍、骨骼系统和心脑血管疾病等对健康的影响,改善女性在疼痛、睡眠、骨骼和情绪等方面的健康感受。探索老年妇女骨骼健康服务,加强老年妇女健康管理。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作用,推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委、各区)
(4)提高女性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进一步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为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研究未婚和处于非婚姻状态女性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加强监测指导,完善和疏通生殖健康公共服务渠道。提高围绝经期女性的健康水平,在体检项目和医疗就诊环节中充分考虑年龄因素对女性的影响。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未保委、市应急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5)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重视女性心理健康干预。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地建设,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妇女科学健身素养。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的营养水平。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做好女性吸烟预防干预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力度,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拓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完善女性心理健康资讯的传播网络,提升女性心理健康认知水平。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提高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知识教育普及率,逐步健全覆盖全市的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干预体系。建立保健食品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协、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区)
5.婚姻家庭: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
主要指标: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4)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5)男女两性参与家务活动时间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深入开展“海上最美家庭”“上海市文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互敬、孝亲睦邻、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关注年轻一代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变迁,通过媒介宣传并引导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观,培育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典型。加强婚姻家庭的本土化理论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体现上海特色的实践成果,为指导家庭建设实践和健全家庭政策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开展上海女性幸福指数调查与分析,为家庭建设提供适宜指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妇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关工委、各区)
(2)加强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和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建设婚姻家庭课程,推动婚姻家庭课程进高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观。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依托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和妇女之家等平台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鼓励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全面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品牌,支持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健康环境建设、践行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
(3)完善家庭服务体系,倡导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家庭建设。推进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托幼服务、课后托管、寒暑托管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等多样服务,减轻家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以社区为依托,引导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家庭服务。增加家庭社工的岗位设置,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并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其考核。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数据库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化的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
(4)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重视满足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照护模式,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撑。扩大“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水平。持续实施“老吾老计划”“喘息服务”等项目,为家庭照护者赋能。女性失能老人的长护险待遇应享尽享。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运用公共消费品(如水、电、燃气等)价格杠杆,对于有老年人同住的家庭户以及实质上的“一户多代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电等消费基数,促进居家养老。重视失独、隔代、残疾等特殊类型家庭中老年妇女的特定需求,给予必要的社会支持。兼顾老年女性的身体照顾和精神慰藉,重点关注无子女和子女不在沪的空巢高龄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中扩大老年学和老年护理培养规模,并在专业设置上,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商务委、市妇联)
(5)建设现代家庭政策体系,有效提升家庭福利水平。在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在税收、社会保险、住房、教育、卫生、公用事业等政策领域,着重考虑家庭需求,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税前扣除、引入家庭申报等制度。关注延迟退休政策对女性家庭生活的影响,人性化地设计延迟退休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家庭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儿童照料,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将妇女发展和家庭和谐研究项目纳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为家庭政策出台、完善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委、市委宣传部、各区)
6.权益保障: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优化妇女友好型发展环境
主要指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2)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高院、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妇联)
(3)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精神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
(5)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妇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注重从源头上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推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的修订工作,探索本市性别平等立法。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有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逐步实现性别平等自检自审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加强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数据资料搜集和调研,健全性别统计制度。完善保护机制,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益,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妇女群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2)健全法治宣传和监督机制,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加强《民法典》等与维护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视网络和新媒体的普法作用,着力推进学校、社区和用人单位中的普法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动各类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建立监测督查机制,对媒体宣传中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性别歧视的行为予以重罚。有效运用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型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3)维护妇女人身安全,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断完善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建立家庭暴力警情分性别数据平台,家庭暴力案件处置率保持在100%。加强对司法机关、民政部门以及妇联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包括在网络和新媒体中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合利用公共信息资源建立相应案件的有效识别、处置和防控机制。加大对性骚扰和性侵人员的惩处力度,健全工作场所和学校的暴力和性骚扰的防治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网信办、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4)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继续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对影响女性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的机制进行科学研判,按照程序及时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应法规政策,科学有效地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质量。以学校和社区为重点建设宣教服务阵地,加强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5)加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充分保障老年妇女人身安全,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制止残害、虐待老人的工作机制及评估、干预体系,对虐待老人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虐待老人的项目。维护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居住权和被赡养权,为权益受侵害的老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家庭调解、社会救助等服务。扶持为终末期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在80岁以上高龄妇女群体中,宣传推广生前遗嘱模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6)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打造妇女友好型城市环境。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的整体思路中,并加强对新、改、扩建公共场馆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在全覆盖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母婴设施的使用率。根据实际人流量,细化、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单位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规划资源局、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
(二)儿童发展
1.儿童健康:全面推动高质量的健康资源建设,保障儿童最大限度地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指标:
(1)户籍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3‰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切实保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完善校园卫生服务和管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制定口腔健康、视觉健康、体重等专项保健标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服务功能,规范托幼机构保健工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8%以上。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关注儿童脊柱健康,优化完善体检项目,探索将儿童青少年体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重视儿童健康状况发展全程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首诊报告制度,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推行政府、医疗机构、家庭、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供给的保健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养力度,加强公共卫生薄弱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并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加强儿童重大健康问题基础研究,积极探索妇幼人群预防保健的有效策略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高儿童公共医疗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化、网络化,进一步完善“医疗联合体”,整合不同层次的妇幼保健医疗资源,完善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医疗质量。推进母婴保健梯度有序服务,实行孕产妇、儿童属地化服务、分级诊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儿科、产科传染病应急救治体系。进一步做好产科、儿科服务项目的优化,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完成区域性医疗中心产科、儿科服务的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科服务能力,逐步推进妇幼保健医疗的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全面实现“1+1+1”分级诊疗制度,重点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儿童发展障碍或困境儿童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
(3)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围孕产期保健与教育,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指导。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的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监控,继续加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力度,做好后续随访跟踪。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胎儿早期罕见病筛查。进一步推动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完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转运工作,提高新生儿救护车辆的有效使用率。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逐步完善儿童发育障碍早期筛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培养儿童良好的健康习惯。强化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促进掌握手足口病、新冠肺炎、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及预防措施,宣传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应急自我防护等常识与技能。完善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全面建设“健康家庭”,提高儿童家长的健康素养;完善“健康学校”建设,持续改善适合儿童用眼卫生和营养健康的校园环境,建立儿童近视、肥胖数据库并动态管理。到2023年,力争实现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到1个百分点以上。中小学生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锻设施,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研究探索将学生体育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持续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检查与干预等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倡导小学、初中、高中生每日睡眠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5)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发挥12338、12355等社会热线的作用,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在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内容中强化生命教育,从小培养儿童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与管理,进一步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聘用、考核与专业发展机制。针对儿童家长开展各种形式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针对新婚期及孕期夫妇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加快儿童心理健康研究,开展本土化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工具研制,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青少年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6)重视儿童生殖健康。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监测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状况。(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2.儿童教育:实施高质量均衡教育,进一步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指标:
(1)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
(2)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9%。(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的比例保持全国前列。(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
(4)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9%。(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
(5)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
策略措施:
(1)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完善以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法治观念、人格养成为重点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内容框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将生命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现义务教育体育多样化,促进儿童养成锻炼的兴趣爱好,逐步实现中小学开设体育运动项目不少于7种、儿童年运动时间不少于365小时、每位儿童掌握2种以上运动技能。提升儿童艺术素养,引导每位儿童至少有1项艺术爱好、掌握1项艺术技能。大力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的独特育人价值,分学段细化课程教学、校内教育、校外实践、家务劳动等教育内涵,发挥劳动教育的树德、增智、强体、育美作用,构建家庭、学校、社区的协同机制,丰富劳动实践资源供给,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劳动教育成效。(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体育局、市科委、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中福会、市关工委、市司法局、市高院、市检察院)
(2)满足学龄前儿童养育教育需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整体建成,婴幼儿早期教养的科学水平与质量获得整体提升。立足学龄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和早期教育标准。加强托育服务供给的合理布局,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实施和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和3至6岁幼儿的快乐启蒙教育。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创新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服务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举措,持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托儿所和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中福会、市妇联、各区)
(3)保障儿童获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实施新一轮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效应。全面开展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激发合作共进的创新活力,实现管理、师资、课程等互通互融,提高办学效益,整体提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4)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科学编制课程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保障周活动总量。探索建设区域课程管理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方式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和实施的在线管理和服务,提高课程实施效率。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切实加强学校作业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合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网信办、市妇联)
(5)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引导普通高中贯彻“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理念,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转向分类与分层相结合发展,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区域、学校分别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实施方案,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从“升学”走向“升学与生涯教育相结合”。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高中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
(6)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上海职业教育新体系,以贯通培养为主流方向,扩大“中高贯通”等人才培养规模,完善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等长周期人才培养模式。丰富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把职业体验、职业启蒙教育、生涯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入各普通教育学段。推动普职深度融通,职业院校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基础教育阶段的生涯教育和劳动教育改革,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职业体验模块工作机制。在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技术课程,为适宜的高中学生接受职业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7)提供适合特殊儿童发展的教育。不断丰富特殊教育内涵,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加强随班就读课程实施与研究,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与管理。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资源教室配置水平。进一步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逐步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
(8)加强校外育人共同体建设。健全和完善校外教育体制机制,推进校外教育的地方法规建设,健全和完善区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鼓励社区开放公益性职业体验岗位。加强校外实践体验与校内课程改革的融合,把中小学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拓展网上“云游”博物馆、美术馆等,打造沉浸式全景儿童活动场馆在线服务。建立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协同开发、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建立规范管理、多元保障的研学实践体系。校外活动场所加强不同学段、不同主体的资源课程开发和服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团市委、中福会、市关工委、各区)
3.儿童安全:完善多维立体的保护网络,为儿童提供全方位保护
主要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各区)
(2)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
(3)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教委、各区)
策略措施:
(1)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教材、安全教育教材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推动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进课程、进课堂。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持续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的主题活动,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提升儿童的应急安全自护和防灾避险能力。推动落实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全覆盖。加强法治宣传,在全市中小学推广“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开展假期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应急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2)严控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培训机制。开展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安全宣传活动,在中小学队会、班会及家庭教育中增加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内容,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出台建设和运营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规范意见,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和片区交通综合整治,保障儿童出行空间要求,提升儿童活动安全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3)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安全管理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继续推进儿童食品、用品、药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安全座椅、校服、校园饮用水的安全质量,严控不合格率。加强校园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装置,实时监控食品制作。严格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持续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强化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应急局、各区)
(4)强化校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社区安全措施。深入推进智慧校园安防服务,强化感知端建设和数据汇聚应用,建立完善校园安全智能分析系统和精准推送、主动防控的警校联动模式,提升校园安防工作响应的及时性。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全市各中小学和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安全与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其安全工作。加大依法严厉打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力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区)
(5)确保儿童网络安全。探索发展网络安全工具,清理网站青少年板块、少儿频道中涉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和平台采取防沉迷系统等有效的限制及保护措施。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制定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建立网络文化产品分级机制。加强家校互动,对儿童进行关于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
(6)预防和处置儿童受虐待、被遗弃问题。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向家长宣传正面管教方法,禁止体罚和打骂式教育。利用12355、12338等热线电话和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接受儿童受虐待、被遗弃个案举报,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服务。落实儿童受虐待问题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儿童受虐待评估标准,进一步健全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完善对被举报监护人监护行为与监护能力的调查评估办法,建立可操作的监护权干预与转移办法,依法撤销有严重监护不当行为的监护人监护资格,为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兜底性监护服务,确保每一个儿童都能得到适当监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7)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建立预防、制止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甄别机制。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诈骗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研究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和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推动落实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构筑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分级干预机制,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区)
(8)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进一步完善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司法制度,有效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的建设,完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化维权服务,进一步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儿童的案件。探索建立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完善和加强维权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
4.儿童福利:稳步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儿童福祉
主要指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教委)
(2)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残联)
(3)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
(4)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
(6)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优化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脑瘫儿童、白血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顾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红十字会)
(2)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健全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贫困家庭儿童课外文化的学习扶助。健全面向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失能等原因形成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监督、支持家庭妥善养育儿童,对不适合由家庭监护的儿童及时开展救助保护。通过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区级儿童福利机构,为辖区需要长期家外安置的困境儿童提供寄养、托养等替代性养育服务。推动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有效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
(3)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探索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公共资金保障支付范围。深化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指导、康复护理、辅助器具服务等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区)
(4)开展发展迟缓儿童早期治疗与养育服务。对在身体、语言、动作、心理与社会性等方面发展有明显或疑似迟缓发展的儿童及其家庭,由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其适时提供必要的治疗、教育、咨询、安置与照顾服务,积极消除或缓解发展迟缓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为0-6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发展迟缓早期筛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各区)
(5)进一步完善孤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逐步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职能。规范和完善孤弃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提升寄养孤弃儿童康复服务的系统性、专业性与有效性,系统促进孤弃儿童心理与社会性健康发展,提升孤弃儿童的社会融合水平。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养、治、康、教方面的专业能力,为需要家外安置、康复救助等服务的儿童提供适当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区)
(6)建设儿童工作者队伍。完善村(居)委儿童主任、街镇儿童督导员的设置,不断完善其岗位职责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儿童社工在心理咨询、亲职教育、儿童照顾、家庭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持有社工专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发展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专业,在各类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社工专业岗位,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儿童工作实际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为一线儿童福利社工提供规范性指引。建立健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基层政府的综合考评之中。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实现专门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与发展水平的同步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区)
5.家庭养育: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化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主要指标:
(1)到2025年,力争累计新增三岁以下婴幼儿托额2万个。(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各区)
(2)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各区)
(3)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委)
(4)组织儿童家长每年至少参加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策略措施:
(1)构建并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上海托育服务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合理布局,加大供给,扩大托幼一体规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和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各级学前与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开展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各相关部门形成对托育机构设点布局精准排摸的常态工作制度。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在各高校和职业院校试点建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方向)。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各区)
(2)完善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规范建设市、区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中心,以及街(镇)、居(村)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实现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开展线上和线下、团体和个体辅导,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成效评价和反馈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区)
(3)优化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幼儿园、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聚焦健康、营养、生长发育、早期学习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积极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强化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指导监护人创设有利于特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残联、各区)
(4)加快家庭教育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加快推动本市家庭教育立法,切实提升家庭教育地位,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举办为了孩子儿童发展国际论坛,修订《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引导更多高校增设家庭教育课程或相关专业,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运营管理与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市人大、各区)
6.成长环境: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型环境,推进儿童高质量发展
主要指标:
(1)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中福会、市残联、市检察院、各区)
(2)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
(3)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
(4)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的宜居生态环境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扩大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要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生态型城市。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向儿童普及生态环境文明知识,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活动,提升环保意识,养成爱护环境的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
(2)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在街镇层面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居(村)普遍设立儿童之家,形成“一中心多站点”儿童服务网络,为儿童及家庭提供组织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安全保护、法律维权、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规范和完善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机制,提高场所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整合社会资源,有序推进学校场馆非教学时段对外开放,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活动场所建设。支持推动杨浦滨江等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中福会、市残联、市检察院、各区)
(3)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进一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妇联)
(4)加强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培育。实施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行动计划,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明日科技之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各类儿童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和儿童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技社团和青少年科技节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科学素养。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开发具有上海特色的信息技术教材,提升儿童的数字化学习实践能力、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儿童正确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积极构建学校、专业机构等社会协同机制,开发多学科、多层次的可共享科学教育资源。推进儿童科普场所建设,引导科普场馆等积极开展面向儿童的动手实践探究活动,全面培养激发儿童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科协、市教委、团市委、中福会)
(5)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动中国原创优秀儿童读物的创作和出版,积极推进将阅读指导纳入社区教育,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提高儿童阅读素养和能力。积极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和社区儿童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增加儿童图书的配送数量,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发展特征的各类图书,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利用上海书展、上海童书展等平台,推动儿童阅读的普及,提高儿童阅读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中福会)
(6)构筑优质向上开放的儿童文化环境。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电子游戏等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顺应和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反对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隐私。继续办好上海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全国优秀儿童剧展演、上海国际儿童戏剧展等活动。积极鼓励在上海电视节、上海国际电影节等重大文化活动中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国际文化交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政府外办、中福会、团市委、市妇联)
(7)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将闲暇指导渗透于学校和社区教育,推动儿童树立科学的生活理念,形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为儿童提供高质量、安全的服务。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有效提升儿童课余活动的时间与品质。(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科委、市科协、市体育局、市精神文明办、中福会、市关工委、各区)
四、重大事项
(一)建立上海女性身心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妇联)
(二)实施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骨骼健康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完善上海市妇女儿童传染病应急救治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建设儿童友好社区(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中福会、市残联、市检察院、各区)
(六)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七)研究建设中福会少年宫新宫(扩建)(责任单位:中福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规划统领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地区的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工作措施,与部门专项规划、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
2.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市、区政府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建立沟通研究制度和总结计划机制,并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落实本规划情况的检查。
3.做好规划实施相关经费保障。市、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重大事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区财政按照所在区妇女儿童人数和规定标准,安排年度工作经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工作经费。
4.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贯彻落实的成效,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参与和政治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市妇儿工委要定期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上海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5.发挥妇儿工委的合力优势。市妇儿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工作合力,加强多部门合作和协作,共同提高规划实施的整合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发挥好市妇儿工委所属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技术力量,以及下设办公室、妇女工作组、儿童工作组的专职协同力量。
6.强化妇儿工委的工作规范。每五年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年度市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通过责任分工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试点制、达标排序制等,推进本规划按期达标。加强考评机制,对成员单位和区妇儿工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述职评议。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妇儿工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立法监督和视察调研,定期就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检查。按规定开展妇女儿童方面的评选表彰活动,表彰规划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7.加强妇儿工委的队伍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各区、乡镇和街道为本区、乡镇和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市、区妇儿工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专职干部、统计监测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8.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自检自审机制。有关部门、单位在起草、制定与性别平等、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时,按规定开展性别平等情况的检查审核工作。市妇儿工委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确定当年需要进行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立法项目,并指导起草部门落实开展相关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自检自审工作。起草部门在起草法规政策时,注意相关法规政策对男女两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考虑性别差异,预先作出平衡性制度安排。
(二)监测评估
1.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领导。市妇儿工委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23年和2026年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制定分级、分类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市、区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区政府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市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制定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方案,对市妇儿工委部分成员单位和区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督导,提交专家评估报告。市妇联牵头负责对实施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监测、协调和解决。
2.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增强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意识,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各责任部门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实施本规划。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按时向市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提交本规划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深化多部门协同,依托市大数据中心资源平台,利用最新信息技术,开展性别指标数据汇集、互联、共享和应用,丰富性别指标数据来源。
3.提高评估督导工作实效。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完善相应的规划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制度;根据本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市场监管、司法监督等程序,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达标判断和评估,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区完善本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在自查自评、专家评估、上级考评、条块互评的基础上,实行受益主体评价和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发现突出问题,采取干预措施,加大发展力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按时向市妇儿工委提交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规划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规划评估督导工作,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本规划市级中期、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