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条例》提高特教质量
发布日期:2019-02-06   作者:特教研究所   

本刊编辑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

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全面体现了习总书记的思想和理念,着重强调了“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为了贯彻落实《条例》,201763日,由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联合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特殊教育》杂志社主办了“特殊教育质量提升高峰论坛”。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李天顺巡视员、中残联教育与就业部李冬梅副主任、华东师大方俊明终身教授做了主旨报告,从不同视角阐述了现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的背景和形势、面临的任务和问题。

《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中以上教育”。324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中规定,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将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作为攻坚重点。为了满足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残联一起发布《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采用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简称中职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等多种办学形式和安置方式,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能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残疾学生提供高中阶段职业教育,满足不同残疾类别、程度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目前,全市各区都设置了残疾学生中职教育办学点,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也是一个全新的尝试。64日,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作为上海唯一一所特殊教育中职学校,在原有开展听力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的基础上,新增“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旨在将招生对象扩大到智力障碍、自闭症、脑瘫等学生,拓展办学功能,大力发展特殊职业教育,更好地贯彻《条例》精神。

教育部经过多年的努力,201612月,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正式颁布,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办好特殊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期我们选登了三篇老师们学习研究聋校课标的心得及在落实课标过程中的思考和感悟,体现了大家共同为落实课标、提升教学质量而做的努力。

教育部第二期为期四年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将于近期颁发,通过今后四年的努力,到2020年使得我国特殊教育在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再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面对这样的目标,上海始终把特殊教育作为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和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的措施优先发展特殊教育,认真贯彻《条例》,落实课标,聚焦教育质量,真正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愿我们这一期杂志能为老师们今后的工作带来一些启发,引发更多的思考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