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特殊教育研究所所长 方俊明
今天我想谈三方面内容:一,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颁布的背景与现实意义,这个其实两位领导已经谈了,我只是从学理角度上再做一个梳理;二,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结构调整和特点,这是我的一个读书笔记,仔细看一看前后两个教育条例有什么不同,结构做了哪些调整,有哪些特点;三,推动普特融合,提高特教质量。也就是说,提高教育质量从哪个地方入手。从哪个地方呢?恐怕还是普特融合。
一、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颁布的背景与现实意义
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与补充,充分地反映了近二十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与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与需要,总结了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经验,其科学性与可行性在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与国家特殊教育深化改革实验区建设的进程中得到充分验证。
从立法基础、指导思想、法规的权威与修改补充的内容来看,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的立法精神,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历史上最全面和具体地指导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法规。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将会有效发挥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效能,指导我们制定与实施《“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与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促进我国特殊教育的内涵发展与普通教育的深化改革。
“十二五”是我国特殊教育工作推动力度最大,取得成绩最为显著的五年。党和政府高度关心与重视,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通过实施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善了特殊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了教师队伍建设。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有特教学校2050所,在校学生近45万人。我国特殊教育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份关于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倡导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强调以人为本、公平施教。《纲要》将“特殊教育”单列一章,强调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明确指出:“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执行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明确了近阶段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对未来三年全国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指出:我国必须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我国必须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大约1年前后,除北京市外,我国内陆30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公布了各地区的特殊教育的提升计划。
(三)国家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与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2015年初,教育部公布了37个市(州)、县(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开展有关随班就读、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三个专题的特殊教育改革实验。教育部分别于2015年、2016年召开了实验区建设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会,我们“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于2016年12月在上海长宁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长宁初职校召开了为期8天的单项试验项目深度研讨会,主要是邀请承担这些试验项目的老师、校长和具体的基层管理研究者,来谈“我们这三个项目到底取得了哪些成绩,还有哪些问题,我们下一步怎么做”。
(四)教育部公布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加强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
2015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引起了特教界的广泛关注。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的通知》,针对特教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给予指导性意见。
(五)研制和公布了《全日制特殊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
教育部基础二司组织全国特殊教育界和课程界的专家以及一线教师,经过前后10年的努力,于2016年底公布了42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盲校18门,聋校14门,培智学校10门),针对不同类型残疾儿童身心特点,提供适合其发展的学习内容和教学方法。教育部基础二司巡视员李天顺同志高度赞扬了这项艰巨的工作:“新课标凝聚了全国600多名研制专家和成千上万特教同仁的心血,是他们用爱心和责任,共同铸就了中国特殊教育的历史丰碑,可喜可贺!”
二、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结构调整、内容特点
从2010年4月起,教育部就正式启动了《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拟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继1994年发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1996年5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有关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条款,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将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作为对残疾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重要形式。比较起来,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结构与内容发生了较大改变,充分反映了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成果和需要。
结构改变与内容的充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与1994年颁布的条例比较,虽保留了从总则到附录共9章的格局,条款也只是增加了6条,但在各章节的内容上都进行了大量修订与补充,充分地体现了残疾人教育与当代特殊教育的普特融合、普职融合、教康结合、早期教育与终身教育等特教理念,强调了提高特殊教育的专业水平与关注内涵发展,尤其是对发展残疾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中的政府职责、发展目标、综合评估、入学安置、教学规范、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问题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从而大幅度地增加了本《条例》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我们来看《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前后的比较。总则的部分原来是9条,562个字,现在的第一章从9条增加到了11条。为什么增加这么多条呢?为什么数字几乎翻了一倍呢?用一千多的文字阐述这个问题,就是它从宏观设计的角度上增加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也就是说要协调各个单位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其中特别强调义务教育:由原来的10条933个字,现在变成了第二章用了115条,2365字。还有第七章“物质条件保障”,现在叫“条件保障”。第八章的名字都改了,叫“奖励与处罚”,现在第八章叫“法律责任”。
(一)《条例》基于教育公平发展的宗旨,明确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特别强调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义务教育》的章节增加了5个条款,用2365字的篇幅,详细地阐述了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学校和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如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首次在特殊教育的法规中明确提出:在县级层面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在特殊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与完成义务教育情况的数据调查、综合评估、教育安置、学籍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的实施路径做出明确规定。
(二)《条例》根据当代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了发展特殊教育的指导方针和贯彻融合教育的理念,规定了各级政府发展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明确指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三)《条例》特别强调了包括政策支持、财政支持、专业支持、社会支持等在内的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与巩固。
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种以组织变革为主要特征的制度建构和体系建制。为了建立、完善和巩固残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章用了9个条款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的建构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是强调要制定本地区的残疾人教育拨款标准。其次,从政府预算、专款补助、教育附加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多重途径明确了残疾人特殊教育经费的来源与渠道;再次,要求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办学条件,设置无障碍校园,改善残疾人教学环境。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专业指导、入学评估,包括报考权、教育培训权、就业安置权等新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四)《条例》用专章的篇幅阐述了特殊教育的教师教育和培训对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从业资格、教师编制、提高待遇等问题等做出明确规定。
《教师》专章(40-46条款)7个条款对特殊教育的编制标准、师资培养、培训、从业资格与标准、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教学专业水平等问题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是督促各级政府应当重视特教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改善他们的工作与学习环境;二是对从事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教师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责成各级政府制定特殊教育的编制标准;四是强调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
(五)《条例》强调了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明确地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正式列入我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督导体系并鼓励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
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不仅用“法律责任”专章代替了原来的奖励与惩罚,对违反条例的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了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和依法处理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强调对拒绝招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生入学的,歧视、侮辱、体罚残疾学生,或者放任对残疾学生的歧视言行,对残疾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的,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问责与依法处理。
三、推动普特融合,提高特教质量
接下来,我简要回顾30年来我国随班就读工作的经验、教训,以及国家特殊教育深化改革实验区有关随班就读问题的共识,还有我们怎么样促进特殊教育质量的总体提升。
(一)30年来我国随班就读工作的回顾
我国从1983年就在部分小学开展随班就读试点工作,1987年国家教委文件首次认定随班就读;1988年在《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中将随班就读的教育对象从原先的轻度智障儿童扩大到轻度视障、听障与肢体障碍儿童;1988年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特教工作会议从多种形式安置残疾儿童的角度提出:“有计划的在部分普通小学吸收能够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1990年底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普通中小学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从1990年-1992年,教育部组织了大面积选点进行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实验,先后五次召开现场会。在此之后,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从1988
-1998年的10年间,残疾儿童入学率从5.67万增加到35.84万,随班就读学生占69%,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相关的调查研究都反映了有“随班混读”的现象。随班就读学生的辍学率在15-34%之间,因此2001年国发办21号文《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努力研究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基教司也将此作为“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工作的重点。2012年教育部与中残联召开了专题会议。2013年拨款1500万,在100个县进行随班就读的实验。两年的实验情况,在教育部原特教处副处长王洙同志主编的《残疾儿童支持保障体系的研究与实践》(2015年辽宁师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中有详细阐述,研究成果在新修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得到充分反映。
30年来,尽管我国特教界的几届行政领导和两代学术界专业人士进行了艰苦努力,多次实验,多次召开会议,多次发表文章,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支持保障体系,多数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入学率的安置策略,普通学校对残疾儿童的隐形歧视与排斥尚未消除,教育质量问题仍然令人堪忧。也正因为这样,教育部在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颁布之后,立即在37个国改区域进行随班就读、医教结合与送教上门的深化改革实验。其中,随班就读占研究项目的45%。
(二)国家特殊教育深化改革实验区随班就读项目的交流研究形成共识
1.从教育理念和实施过程来看,随班就读主要是提高了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尚没能真正体现教育公平、多元发展、因材施教、差异教育以及缺陷补偿等现代特教理念。
2.长期以来,随班就读与融合教育多半是特教内部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学术界的“一厢情愿”,并没有得到普通教育界的广泛认可和学生家长的认同与主动接纳。各级教育部门都没有采用普特融合的综合评估、监控和督导的方式。
3.随班就读严重缺乏相关专业支持,如医教结合、教育康复、教育辅具等方面的支持,严重缺乏语言治疗师、身体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定向行走指导师等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的专业人员。
4.缺乏明晰的政策和长效机制来解决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师资短缺、经费不足和教育资源不足等系列相关问题。
我们的期望与倡议:通过执行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召开这样的高峰论坛,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多关注与讨论,将实验区有效的区域性破解方案转化为国家政策。通过普特融合的综合评估、督导与监控,彻底打破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壁垒;通过深层次的教育改革,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展现普特融合在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方面的双赢效益。办好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帮助特教资源和专业人才相对集中的特殊学校做好融合教育的转型。期望国家大力加强普特融合教育师资与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培训,提高特教师资和专业人员的素养和能力。希望社会各界提供更多资金,支持盲人电子眼镜和石墨烯人工喉这类高科技特教辅具的研究,支持高校的基础研究,基层的应用研究,走科学人文相结合的教育发展道路。
(转载自“华东师大特教学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