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碍定义的演变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特教研究所   

一.1983年第八版

美国智力落后学会(AAMR)作为最具有权威性的智力障碍研究学会,从1921年第一次提出智力障碍的诊断和分类系统后,在随后的八十多年中不断对它进行修订,这些修订充分显示了该学会对智力障碍认识的不断深化。本文整理了自1983年以来的三个修订版本,旨在为广大教师提供相关的资料。

1983年第8班版的定义,认为智力障碍是指一般功能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并发生在发育时期(刘春玲昝飞. 智力落后定义的演变及其启示. 中国临床康复. 8卷第3. 20041月)。根据IQ把智力障碍儿童分为轻度可教育类、中度可训练类、重度和极重度的需监护类四种,这种分类方式是从教师的教学、训练角度出发,更便于教师的操作。这个定义关注一个人内在的、固有的无能状态,认为智力障碍是个体独立的绝对的特质。我国主要沿用这个定义,现有的分类体系也是以此为基础。

二.1992年第九版

(一)定义

1992年美国智力落后学会颁布了第九版的定义,认为智力障碍是指现有功能水平存在实质性限制,其特征表现为智力功能显著低于平均水平,同时伴随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关限制:沟通、自我照顾、居家生活、社交技能、使用社区、自我指导、健康与安全、功能性学科能力、休闲娱乐和工作,智力障碍发生于18岁以前(刘春玲昝飞. 智力落后定义的演变及其启示. 中国临床康复. 8卷第3. 20041月)。在这个定义中智力障碍被认为是一种功能状态,而不是与生俱来的特质,是具有智力功能、适应行为限制的个体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它拓展了适应行为的定义,从综合性地描述转向了特定的适应行为,但其中也有问题,即这十个方面是否包含了适应行为的全部侧面,也是颇有争议的。

(二)变化

这个定义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其对智力障碍进行了重新分类,从儿童的特殊需要出发,提出了对智力障碍人士的支持概念系统(支持的强度),即根据特殊儿童支持需要的强度进行分类。所谓支持是指一些资源与策略,可以增进一个人(不论残障与否)的利益,帮助他从整合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中获得资源、信息和关系,进而使一个人的独立性、生产性、社区整合性与满足感都得到提高。在支持过程中,智力障碍者的主动性得到尊重,潜能转化为能力和适应技能,增进了他们与社会环境之间的整合性。我们可以将智力障碍者提供的支持划分为自然支持和社会支持两个系统。所谓“自然支持系统”是指由智力障碍者的父母、亲属、邻居、同伴、同事等形成的对智力障碍者在生活、学习和工作方面提供的不需付费、非专业而持续的支持。所谓“社会支持系统”是指由政府、机构和各类专业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和其他的康复专业人员,如物理治疗、言语治疗等)为智力障碍者提供的从制定政策法规到康复技术方面的各类支持。(许家诚.“智力障碍”定义的新演化. 中国特殊教育. 2003年第4.

按支持的强度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摘自Ann Turnbull在华师大的讲座资料):

*间歇式——以一种零星的、视需要而定的方式提供支持辅助。支持具有插曲式的特质,个体并非经常有此需要,在人生的转折时期需要短期的支持(如:失去工作或严重的疾病状态)。

*有限式——提供的支持辅助仅限于某些经常性、阶段时间的需求(即时间上有限,但并非间歇性的)。和需求程度较高者相比,个体也许只需要很少的服务人员和更少的开销(如:短期的就业培训或从学校过渡到成人生活的转衔时期的支持)

*广泛式——至少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如工作和家庭)有提供持续的、经常性支持的需要(如:每天),而且没有时间限制(如长期的支持和长期的家庭生活的支持)

*全面式——所需支持是恒常性的,需求程度高,在多种环境中都需要提供,且可能终生需要。这种支持通常比广泛的和有时间限制的支持需要更多的服务人员和干预服务。

*这四种分类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并不是说一个学生接受了全面式的支持就一定不需要间歇式的支持,而是根据儿童不同的年龄时期、不同的需要,提供不同的支持。

(三)意义

这种分类方式完全打破了传统的以智商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方法,从另一个角度(即以学生为中心)、以儿童需要支持的强度为依据进行分类,这也体现了特殊教育人文化的发展趋势,把学生的需要放在首位,不放弃任何一个儿童;而这种分类方法更是与全纳、融合教育的主旨相一致,正常人要提供适合儿童的支持系统,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社会;此外,这种分类方法看重的不是个人的缺陷,而是可以为智力障碍儿童提供怎样的帮助,以促进其发展。

中国残疾人实用标准中所采用的分类标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R)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在这个分类标准中,根据智力水平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根据适应行为水平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现在看来,这个沿用多年分类标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未能充分体现功能性与生态性的观点(刘春玲昝飞. 智力落后定义的演变及其启示. 中国临床康复. 8卷第3. 20041月),对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也有不利的影响。从新的分类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一定的支持系统,特殊儿童可以有所发展,但旧的分类系统相对而言就缺少这种人文的关怀。

三.2002年第十版

(一)定义

2002年最新一版的智力障碍定义是指在智力功能和适应行为方面存在实质性限制的一种障碍,主要表现在概念、社交和实用的适应能力方面,障碍发生在18岁以前(刘春玲昝飞. 智力落后定义的演变及其启示. 中国临床康复. 8卷第3. 20041月)。这个定义传承了1992年定义的主要思想,仍旧基于儿童需要的支持强度进行分类,主要的区别是认为概念、社交和实用性技能可以充分地展现适应性行为,这是在适应性行为概念研究的因素分析结果基础上得出的,使适应性行为的界定更科学。

(二)变化

2002年的系统在1992年基础上作了一些重要的调整。由原来的四个纬度(即智力功能与适应技能、心里与情绪、身体健康、环境四个方面)变为五个纬度(智能、适应能力、参与互动与社会角色、身心健康、相关背景五个方面)。其中增加了“参与、互动和社会角色”这一新纬度(许家诚.“智力障碍”定义的新演化. 中国特殊教育. 2003年第4.)。也就是说这个系统更关注智力障碍儿童如何融入社会,参与社会,这作为了社会技能的重要方面。

(三)意义

2002年系统的理论模式中保留了1992年的以支持强度来分类的方式,更加强调从以上五个方面对智力障碍者提供支持以实现“个人功能”。同时“定义”也强调了进行评估的三个作用,分别是诊断、分类和支持计划的制定。也就是说,在一个个体中,限制和潜能通常都是共存的,描述限制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发展所需要的支持轮廓,而如果提供持续的、适当的个别化的支持,智力障碍人士的生命功能将会逐渐地提高,生活质量也会有所提高。从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智力障碍人士不再是低人一等、被社会抛弃的人群,他们也可以享受人生,也可以有较高的生活品质。这对于我国的智障教育者而言是一种新的挑战,我们必须先从理念上更新认识,而后从做法上加以改进,这将对今后的特殊教育和康复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上海市特教研究所 曹婕琼 搜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