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学习《义务教育法》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特教研究所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上海市教委基教处  陈东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今年91日颁布实施了,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对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确定了特殊教育学校经费、师资待遇等特殊政策,这对于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特教事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深化特教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将本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本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要立足于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大背景,以保障每一个适龄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为残疾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要建立有助于残疾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保障机制,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为残疾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经历,充分开发残疾学生的潜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满足残疾学生的发展需要,提高随班就读工作的有效性,促进特教学校的内涵发展。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    保障特殊儿童享有优质教育的权力

卢湾区教育局小教科  童峥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今年91日颁布实施了,为了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维护和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受教育权、发展权、参与权,卢湾区教育局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工作中尊重特殊儿童的发展需要,坚持以特殊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注重工作的实效性,充分体现人性化特点。

1.  理念为先,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卢湾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本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对广大市民做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零拒绝”的承诺,使区内的每个适龄孩子都能100%接受义务教育,真正体现“是人就要受教育”的理念,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多方参与、网络覆盖,营造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为了推动卢湾特教的发展,我区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亲自挂帅,公安、民政、卫生、体委、教育、工商、税务、财政、劳动、残联、妇联等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卢湾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为特教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与此同时,为实现了特殊教育“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目标,构建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体现了特殊教育多样化、人性化的教育安置形式,确保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

3.建立保障机制,高质量地实施义务教育。为了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卢湾区教育局重视特教队伍的建设,在关注教师专业成长的同时努力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在全市统一的特教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15%的特教津贴,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师资,形成教师梯队,稳定师资队伍;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深化课程改革,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满足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确保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完善各类管理机制,推进特教改革,促进特殊教育的内涵发展。

2001年,卢湾区教育局承担了创办上海特教研究所的任务,引领了上海整个特殊教育的发展。

卢湾区政府从理念的提出到措施的落实,保证了每一位儿童少年接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扬起杨浦特教的风帆

杨浦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方颖

“十五”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在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中,杨浦提出了建设知识创新区的奋斗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杨浦基础教育紧紧抓住机遇,奋发有为,积极建设优质教育集聚区。杨浦的特殊教育工作凸现了区域的特点和亮点,政府加大投入,完成了扬帆学校和风帆初职校两所特殊学校的硬件改造,不断满足了生活在杨浦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杨浦区多少年来是一个工业大区,弱视群体居多,智障学生和随班就读学生的人数在全市各区县中也属前列。“十一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体现人文关怀,紧紧围绕“五个重”,即重依法办学,认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重环境建设,营造和谐、宽容、关爱的校园文化;重管理服务,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合作交流,不断优化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能;重师资队伍,开展按需施训,研训一体,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建设;重课改实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形成教学特色。满足智障儿童和随班就读儿童的教育需求,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服务质量,促进杨浦基础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聚焦新义务教育法

卢湾区辅读学校校长  何金娣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的新政策,致力于解决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同时具有六大亮点:1.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2.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3 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5.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6 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3条。它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原则,而且专门就保障流动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都作了专门规定。

作为市人大代表、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我要把实施《义务教育法》当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为提高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为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做出我们一切的努力。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 促进特殊教育新发展

上海市盲童学校校长  袁进兴

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施行,是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里程碑,它体现了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和对基础教育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展现了良好的前景,给人以鼓舞和力量。

《义务教育法》明确地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的范围,为更高层次上实施义务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残疾学生的学习获得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创造了条件。《义务教育法》将实施素质教育上升到法律规定,更坚定了我们培养残而有为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提高全民族素质作出贡献的信心和决心。《义务教育法》指明义务教育要实现均衡教育,规定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这为做到教育公平,以人为本、保证残疾学生接受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学习贯彻“教育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努力工作,促进特殊教育有新的发展。

 

让残疾孩子都能享受优质教育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姚平

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将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让每一个孩子能上学,上好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浦东新区的领导对于辖区内的残疾孩子一直给予高度的关爱和支持,专项拨款于20025月建成了具备一流现代化教育设施的特殊教育学校。学校整体环境优美,教学功能齐全,为残疾孩子能上学,上好学创造了优质条件。

目前本区域除了听力障碍学生和智力障碍学生能100%入学以外,中重度的脑瘫学生也进入校门,且享受着优质的教育服务。学校以尊重学生需求为宗旨,以开发学生潜能为导向、以康复发展为抓手,以回归主流为目标,探究康复、教育、研究为一体的脑瘫孩子集中入学的教育模式。为提高残疾学生生存能力、生存质量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被评为上海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以实际行动落实义务教育法

松江区辅读学校校长  沈建

最近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象春风吹拂了神州大地,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时也为我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并决心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氛围。

2、加快区辅读学校建设步伐。将区辅读学校的发展列入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经过反复论证,决定将区辅读学校进行整体搬迁。现选址工作初步完成。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所崭新的现代化辅读学校将屹立在松江这块土地上。

3、对区辅读学校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政府提供。

4、加强区辅读学校内部管理。树立人才强校观念,努力建设一支以年青教师为主体、以新理念为引领、以学科骨干为中坚,结构合理、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一专多能的的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调整成员、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强化考核,积极推进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感

闵行区特教教研员  潘 静

值此第二十二界教师节来临之际,喜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施行的消息。反复理解其内涵不难发现:此法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它的实施不仅在推动素质教育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使教育真正走上了法制的轨道。

作为一名特殊教育的教研员,我还惊喜地发现:总共60条的法规,特殊教育占了5条,可见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在多次提到教育要均衡发展的当头,特别强调了: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在继续重视特殊教育的同时,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监管力度,使随班就读工作尽快规范、普及、重视起来,真正使各级地方政府把随班就读工作作为普通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来抓。我们期盼着这样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孩儿自立有保障

嘉定区成佳学校学生家长  陈 芳

我的孩子是脑瘫,到2岁还不会爬,6岁不能站。当看到同龄的孩子背着书包上学时,孩子羡慕,我们揪心,后来进了成佳学校,一面学习,一面康复,总算能在别人的搀扶下,慢慢地向前移步,这个过程是艰辛的,老师的付出是巨大的,我们家长也从中看到了一丝希望。最近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有四处提到特殊教育,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的保障,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同时也让我们这些有残疾孩子的家庭感到欣慰。为了能让残疾孩子尽早康复,提高自立能力,市教委拨专款,成佳学校添置了许多康复器材,新学期学校开设了康复训练课程,还从区中心医院的康复中心请来了专业医生为脑瘫孩子的训练提供技术支持,让我们这些孩子每天进行康复训练。

现在,我的孩子能独立站立了,不再需要我的协助,本来连调羹都拿不了的手,现在也能写字了,孩子通过自己的努力,自信心也一点一点地增强了。我看着孩子一天天的成长,高兴之余充满了感激之情。

我要告诉所有残疾孩子的家长,不要伤心,不要气馁,我们的孩子在党和国家的关爱下也能茁壮成长起来,他们也能自立于社会,成为生活的强者。

 

残疾孩子成长的摇篮

嘉定区成佳学校学生家长  吴晓峰

我的女儿是一名唐氏综合征患者,今年在嘉定区成佳学校读七年级。由于政府的关心,一直享受着良好的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更保障了我们这些残疾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家长,我真的从心底里感到高兴。虽然孩子生来残疾,很不幸,但幸运的是由于法律保证了她受教育的权利,政府给予了物质的保障和技术的支持,学校提供了适合她成长需要的优质的教育服务,才使我的孩子能快乐地成长,并使她获得了巨大的进步。

孩子在校七年,我亲眼目睹了这所学校发生的变化,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教育质量,都让我们家长满意。特别是学校进行了课程改革,全面推进了素质教育,以“扬特色、树品牌、创优质”作为学校的发展之路。今年一开学,我又惊喜地看到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的变化,增加了科普、英语,一问才知道,这是学校在实施《上海市辅读学校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学校急孩子所急,想家长所想,只要孩子成长需要,学校尽可能满足。我相信,我们这些孩子在这样的背景下,这样的条件下学习、生活,他们一定能够成长为他们自己的最佳。

作为残疾的孩子的家长,我们由衷地感谢政府对残疾孩子的关怀,感谢成佳学校为孩子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感谢成佳学校的每一位老师为孩子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新《义务教育法》好

扬帆学校学生家长   慕 昕

近日认真阅读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感觉新《义务教育法》有以下三好:

一好,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予以保障。这样可以使我们义务教育的财政经费得到保障,也可以使义务教育经费随经济增长同步增长。

二好,明确实施素质教育,希望能由此使我们的老师,我们的孩子从应试教育的重压下解脱出来,孩子们能快乐的学习。

三好,明确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要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残疾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对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人员的孩子,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为农民工孩子在城市读书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政府应设置相应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以对残疾孩子实施义务教育,还明确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这使所有残疾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机会,使部分残疾孩子有机会与普通孩子一起受教育。新《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为居住分散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能让各类孩子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