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基教处副处级调研员 陈东珍
特殊教育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八部门制定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沪府办发〔2009〕32号)(以下简称“特教三年行动计划”),文件明确提出了本市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旨在以实施医教结合为核心,深化特殊教育改革,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使本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化。
一、关注残疾学生多元需求
特教三年行动计划把残疾学生的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提出了“优先发展特殊教育、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创设优良成长环境”和实施“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的新一轮特殊教育发展目标,体现了特殊教育的本质和上海的特点。
特殊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残疾学生的发展,使之融入主流社会,适应社会生活。目标强调从盲、聋、弱智、脑瘫、自闭症等不同残疾类型和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其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采用医教结合的方式,实施合适的教育,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学生都能得到发展,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落实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近年来,本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已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社区教育为补充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通过实施对特教学校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并且加大特教经费投入力度,引进现代信息、康复等先进的设施设备与技术,改善了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积极开展特教课程改革,编制了辅读学校、聋高中、盲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特殊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教师资队伍向年轻化、专业化发展,全市专任教师中,40岁以下青年教师占7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93.4%,特教教师的专业素养有大幅度提高。
本市特殊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发展程度同发达国家与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殊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与水平发展不平衡,特教课程改革有待深化,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需要建立,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医教结合的运行机制需要完善,特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目标指向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国际化,立足特殊教育发展的基础,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实施医教结合这个特教内涵发展的核心命题,确定了近阶段本市特教事业发展的重点。
二、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本市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这个特教体系中,不同学段和不同安置方式发展不平衡,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优于其他学段教育,特教机构教育优于随班就读和其他安置方式教育。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完善特教体系的任务,采取多种手段促进各学段教育和各种教育安置方式均衡发展,为本市残疾学生提供全员、全程教育与康复服务,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1.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与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对学前特殊教育进行合理设点布局,采用举办特殊幼儿园、在普通幼儿园举办特教班、在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班、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为残疾儿童接受早期教育创造条件,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园率。
2.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鼓励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积极参加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自身素养和就业能力。
3.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充分利用高校的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拓宽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专业种类,改善残疾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设施,建设无障碍的环境,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适当的专业支持。
4.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安置方式教育工作的管理,建立不同安置方式间弹性化的转介体系,提升教育与服务水平。
三、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
实施医教结合,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是本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医教结合重在创新管理与运行机制,确保残疾儿童享受教育与康复服务。
1.建设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整合;
2.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的运行机制。建立医学检测定点单位,统一检测工具与标准,建设残疾儿童筛查、首诊报告信息平台,建立残疾儿童个人档案,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和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跟踪服务。
3.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实现特殊教育机构中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
4.发挥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各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作用,为残疾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及各类残疾人教育与管理机构提供指导与服务,并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要开展多方面的社会服务,逐步拓展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搭建沟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四、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要立足于残疾儿童的多元发展需要,强化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重在推进个别化教育,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开发适合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不同年龄阶段和盲、聋、弱智、自闭症、脑瘫等不同残疾类型学生发展需求的相关康复课程指南,编制相关的教师指导用书。
2.研究与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发残疾儿童潜能。针对残疾学生的不同特点,制订个别化教育方案,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与康复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建立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开展特殊教育评价研究,针对盲、聋、弱智、自闭症、脑瘫等不同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课程特点,开发评价内容,加强特殊教育质量监控。
4.建立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库,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与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教师与相关专业人员、特殊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支持。
五、建设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机制
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残疾学生融入主流社会,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班就读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建立支持随班就读学生学习的保障体系,在普通教育的体系中,打造有利于残疾学生成长的特殊教育环境,使随班就读学生得到合适的教育。
1.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从市、区县、普通学校不同层面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认定、安置、教育教学等各个环节实施规范化运作,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整合,使随班就读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2.加强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究,针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习能力,在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估的基础上,对其教育安置方式、教育目标、课程、教育内容与方法进行整体设计,制订个别化教育方案,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有效实施,让每一位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教育。
3.重视随班就读资源配置,合理配备专业化的巡回指导教师和资源教师,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配置资源教室,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支持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特教师资队伍建设重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使之具有较高的实施教育教学与康复工作的能力。
1.修订与完善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结构、岗位设置符合特教医教结合工作需要。特教学校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康复教师,负责对残疾学生进行康复训练,区县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巡回教师,负责本地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的巡回指导,普通学校要配备资源教师,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教育。
2.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长效机制,研究开发特教师资培训教材,对特教专职康复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和相关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其提高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能力。
3.加强特教骨干教师培养,要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纳入师资培养体系,拓展骨干教师培养途径,通过多种方式拓宽骨干教师的视野,使之掌握先进的特教理念和方法,提高实践与研究能力,成为特教领域的带头人。
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优先发展特殊教育必须有经费投入作保证,要继续加大政府财政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制定高于普通教育标准的经费投入制度,在确保按定额标准拨付经费的基础上,建立特教专项经费。并且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1.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通过搬迁、扩建、改建等多种方式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增设无障碍设施,配齐必需的专用教室,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达到《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要求,为学前特教机构配置必需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使之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学段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
2.完善特殊教育帮困助学机制。积极开展对残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研究制定特殊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3.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彩票募集的经费,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
八、完善督导机制
要将特教事业发展和办学质量纳入当地教育督导工作之中,建立督导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特教工作开展督导。要研究制定评估指标,对各区县实施特教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并根据督导结果对成绩显著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