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素红
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是决定特殊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特殊教育教师需要具有比同等级的普通教育教师更高的素质要求。上海市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上海市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素质还存在一些问题,特殊教育教师在教育、康复等领域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特殊教育教师基本的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不足,普通学校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专业培训,不能对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进行有效教学等等。
为了适应上海市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培养高质量的、能开展多学科合作的、复合型的特殊教育教师,提高普通学校教师教育特殊儿童的能力,上海市应从改革师范教育与加强在职教育两个方面提高特殊教育师资质量。师范教育中,要建立开放的、多元的特殊教师教育体系,改革特殊教育专业的培养制度,培养既具有一定的学科背景又具有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的教师队伍,同时要提高所有师范生的特殊教育水平。教师在职教育中,要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普通学校教育的特殊教育能力。
一、建立特殊教育学本科双学历制度和特殊教育学双主修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多学科的共同参与,要求配备大量的专业化水平高的特殊教育教师。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课程设置特征是专业化程度高、重视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而且注重根据特殊教育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的结构。美国大学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设有综合课程和专业化课程两个模块,其中涉及的课程包括教育心理学、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儿童成长与发展,教育残疾学生的知识技能等。英国特别强调针对不同需求提供更高水平的专业训练,非常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教学能力的培养。
我国原有的特殊师范教育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教师质与量的要求。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开放的、多元的特殊教师教育体系,加快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步伐。为了使更多的学生具有相当的特殊教育能力,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能力,建议在有特殊教育学系的华东师范大学建立特殊教育学本科双学历制度,鼓励已经获得医学、中文、数学等本科学历的学生到特殊教育学系学习两年的特殊教育课程,获得本科双学历。另外,建议在华东师范大学建立特殊教育学双主修制度,鼓励上海市所有高校中已经具有医学、中文、数学等其它学科背景的学生主修特殊教育学系的相关课程。
二、在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提高师范生的特殊教育水平
随班就读已经成为安置特殊学生的一种重要形式。然而,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却不容乐观。影响随班就读教育质量的原因之一是普通教育教师缺乏教育特殊学生的能力。在师范教育阶段培养学生一定的特殊教育能力,是提高普通教育教师特殊教育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 1994
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但遗憾的是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此项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我国在师范教育中对普通师范生学习特殊教育课程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很多毕业于师范院校、走上普通教育岗位的教师并不具有基本的特殊教育知识。
为适应上海融合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使从事教育工作的新教师对特殊教育能够有所了解,建议上海两所师范院校面向全体师范专业学生开设特殊教育学等课程。同时建议在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的培训课程中增加特殊教育课程。
三、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是保障特殊教育师资质量的重要措施。特殊教育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是所有教师中面临挑战和困难最大的、要求专业化程度最高的群体。具有普通教育教师资格的教师并不一定能够胜任特殊教育工作。目前,世界上的很多国家特别是美国、英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虽然各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标准等不尽一致,但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实践证明,由于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的特定职业许可制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从而保证了只有经过严格考核、合乎标准者才能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肯定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性,提高了教师的素质。
上海市应该继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继续实行并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不仅是上海发展“全国领先、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特殊教育的必需选择,而且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条规定:“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订”。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人事部等9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提出“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规定”。遗憾的是,国家配套的法规迟迟没有出台。所以,在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条例》等配套法规的同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应该根据上海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地方性的法律规定,从而使上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建设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证该项工作开展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⑴扩大需持有特殊教育资格证书的对象范围,凡持有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学前特殊教育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班任职的教育教学人员和学校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在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专职教师均需获得特殊教育资格证书。⑵提高资格准入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起点学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的起点学历至少应为大学本科;提高非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毕业者特殊教育理论知识水平,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应该学习特殊教育课程20学分以上;建立新进教师导师制、规范实习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技能要求;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的考核要求,没有学习过相关课程的需要补修;所有教师都需要参加考核。⑶完善资格种类:应该根据教师服务的特殊教育对象的类型、所处的教育阶段、任教的学科等方面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种类。⑷建立多层级并定期更新的激励制度: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应该是分级和定期更新,教师要想取得继续任教的资格或者高一级的资格,就必须接受继续教育,获得规定的学位或取得足够的学分。
四、重视在职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
在职培训是提高教师的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注重通过职后教育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注重职前职后教师教育的衔接,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规范的制度。在国内,江苏省、北京市等省市都在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上海市需要在理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管理体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的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的在职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
首先,要开展特殊教育基本知识的培训,确保所有的特殊教育教师都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知识、具有从事特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所有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在职教师都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知识,班级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师都具有一定的教育特殊儿童的能力。其次,要开展特殊教育的专题培训。根据上海特殊教育发展对提高教师专业化能力的迫切需要,要对特殊学校教师及其他的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开展特殊儿童语言训练、特殊儿童康复训练、特殊儿童评估、早期干预、行为矫正技术等专题培训。另外,还要做好特殊教育管理人员、骨干教师等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教育研究能力的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队伍。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