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烁着人性光辉的公平教育
发布日期:2019-02-09   作者:特教研究所   

——澳大利亚特殊教育考察报告

蔡蓓瑛

201011281218,我和市教委基教处等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团赴澳大利亚进行为期21天的学习和考察,颇有体会。

一、 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特殊教育掠影

澳大利亚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文化的多元性不仅体现在社会生活,同样体现在教育领域。澳大利亚的办学体制是多元的,有公办学校、私立学校、宗教学校,还有近几年出现的华文学校等等;学习方式是多元的,学校教育、远程教育、家庭教育……还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毕业升学制度,学生有多种途径可以接受适合自己水平的教育,升入到高一级别的学校。

多元化的教育格局,为所有学生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自己学习的方式,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学校。

从我们参访的新南威尔士州来看,特殊儿童安置方式主要是三种:有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有特殊教育学校(Special Schools),也有援助班级(Support Classes)。融合教育主要是针对轻度和中度特殊学生,目前新南威尔士州绝大多数特殊学生都采取此种安置方式;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接纳无法在普通学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目前新州有10所这样的学校;援助班级也就是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在普通学校学习,有些课程可以在正常班级一起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时到援助班级接受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指导。此外,还有一种安置方式为“医疗学校”,是为以上三种形式都无法安置的极重度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机构在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时,同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服务。据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培训中心主任严晔先生介绍,全州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比例大概为10%,其中90%以上通过融合和援助班级的方式接受教育,只有很少一部分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

二、 公平教育让特殊教育不“特殊”

公平教育是澳大利亚教育的主导理念,这种理念也体现在特殊教育领域。让我们这次印象最为深刻的是,特殊教育在澳大利亚并不“特殊”。根据2003年的数据,平均每五个澳大利亚人就有一个残疾人,平均每1214岁以下的儿童就有一个是残疾人,占到了所有儿童比例的8.3%。在澳大利亚,这些儿童与其他儿童一样都能接受到“公平教育”。这种公平,体现在政府、社会要为所有学生创造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无论种族、肤色、社会背景,只要是澳大利亚学生,只要提出特殊教育需求,政府和学校就会最大限度地给予满足。也就是对每个学生来说都是公平的,并不会对残疾学生“另眼相看”。

政府的教育经费一般只对公立学校投入,但不会因学校招收有残疾学生而给予特别的经费。新南威尔士州基础教育拨款中特殊教育拨款目前生均年教育经费为13000澳元,其中包括特殊教育。学生入学后,只要有特殊需求,政府就会通过相关机构为学生提供相应服务,所需资金完全由政府支付。如,为残疾学生添置辅助设施设备、为学校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学生就学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费用、为学生聘请辅助支持人员、安排残疾学生到学校和家庭以外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学校每年4次组织残疾学生集体野游等。学校和家长都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以上项目所需经费,教育行政部门认为申请合理,就会支付相应费用,没有上限。举例来说,一位坐轮椅的脑瘫学生若要进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学校只要提出申请,政府就会投入资金为这所学校增添无障碍设施,甚至只为这一位学生增设电梯,聘请康复训练师等。私立学校招收特殊需要学生入学后若需要在硬件、课程、师资方面有特殊的需要,只要提出申请,政府也会在经费上给予全力支持。我们参访的威廉凯瑞学校,是一所基督教会学校,学校共有1400多名学生,其中包括55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有700多名需要在文学、数学学科方面获得帮助的学生,政府为这些学生提供部分资助资金。

教育公平也体现在学生的入学方面。一般而言,学生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主要是公立学校。若要进入私立学校或其他类学校,学生有选择学校的权利,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入学建议。若家长无法决定自己的孩子是否需要特殊帮助,可与校长联系,学校会安排专家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这些专家可以是学校教师,也可以是校外医疗、教育机构的专家。私立学校(包括教会学校)由于政府不是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所以当它觉得无法为某一残疾学生提供教育后,可以拒收,但要提出充足的理由。这时家长可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组织专家成立学区安置小组(Regional Placement Panels),针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公立学校进行安置,公立学校不得拒收被分配的学生入学。近年来,随着融合教育理念的深入人心,私立学校也尽可能接收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就读,拒收的现象极少发生。

三、高学历、重实践的师资队伍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澳大利亚就取消了专门的师范学院,师资培养任务基本上由各大学的教育学院培养,教师学历基本都在本科以上。澳大利亚有很多大学开设了特殊教育硕士课程,如蒙纳什大学、卧龙岗大学、纽卡斯尔大学、拉筹伯大学(La Trobe University)等。以我们访问的拉筹伯大学为例,这所学校只招收有实践经验的特殊教育教师或者教育研究人员,要想取得硕士学位,不仅要通过学院的学习考试,还要在学习结束后,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机构实习三个月。特殊教育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还要学习相关知识,通过相应机构的选拔与考核,获得特殊教育从教资格。如听障教育必须要学习聋人教育原理、聋人手语技能、聋人发声法、助听器使用法等;视障教育教师要学习盲人手工艺、卫生常识、解剖生理学、盲文、盲人教育等;智障教育教师要持有教师资格,有普通学校特别是乡村学校两年以上教龄。

澳大利亚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主要是对已具有教师资格的学员进行短期培训,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教师本人如果觉得某一方面需要加强,可以向学校提出参加培训的申请,学校会视情况给予教师相应的时间和资金,但培训机构由教师自己选择。澳大利亚尤其重视实践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大多是到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现场观摩学习。教师要学习语言训练、肢体康复、运动训练等,一般都是在医院、康复机构等专门场所进行实践学习。

四、强劲有力的法律保障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法律制度比较完善。联邦1992年颁布的《残疾歧视法案》(《Commonwealth Disabilities Discrimination Act》,简称DDA),是规范整个澳大利亚联邦各行各业行为的法律文件。新南威尔士州在DDA基础上颁布了《残疾教育标准》(《Disability Standards For Education》)。新南威尔士州的特殊教育必须以这两个法律性文件为依据,并在这两个文件的指导下进行。为保证DDA顺利实施,各州都设立了一个道德委员会,专门接受残疾歧视类的投诉,这个委员会并不具备法院的职能,但可以判定所投诉的行为是否违反了DDA的规定。一旦道德委员会判定所投诉的行为违反了DDA,那么残疾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所受到的歧视行为,被起诉的部门、公司和雇主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由于DDA的颁布和实施,尊重残疾人,公平对待残疾人的理念已经深入到澳大利亚各个角落,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共同的责任,残疾人的利益和尊严得到了最大的保护。

五、 启示与思考

澳大利亚是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他们很多经验与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国情和政治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在借鉴和学习的时候,要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有所选择,有所侧重。

(一)加快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步伐,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目前与特殊教育有关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特殊教育条例》。前两者已经修订完毕,但是特殊教育条例自1993年发布至今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其中有关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教师编制与待遇、条件设施等很多方面与目前特殊教育的发展已不相适应,许多条款依据新的《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都需要重新进行修订。

(二)加强特殊教育支持体系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发展的内涵

我们在学习考察过程中,强烈感受到公平教育已深入到澳大利亚特殊教育的各个环节,其中教育管理的精细化、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是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反思目前上海特殊教育工作现状,我们的理念并不落后,也能与国际接轨,如“送教上门”、“医教结合”、“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设”等,但我们缺乏的是将理念转化为实施的“行为”。如,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环节,在规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诊断与评估的科学性,加强教育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做好医学评估与教育评估的整合,提高教育训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残疾儿童获得教育支持的环节,可以学习澳大利亚的经验,加强专业师资建设与配备,重视资源教室的建设与运用,加强以学生需求和发展为本的课程建设等等,让我们的特殊教育自然地融入普通教育中,达到教育育“人”的真谛。

总而言之,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在特殊教育领域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全纳教育、公平教育的理念完全可以在我们的实践中逐步加以体现与落实。通过这次学习考察,更坚定了我们对于特殊教育事业的信念,也更明确了我们肩上所负的重任!

(作者单位:上海市教委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