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卉男 董奇
社会融合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指社会群体拥有均等机会、全面参与社会互动形成的多层面、多维度结果,包括国内外经济、政治、社会、制度、文化以及心理融合,如今逐渐成为现代残疾人观的核心理念与残疾人运动的发展潮流,更被视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的唯一途径。另一方面,教育作为提高人的发展潜能、实现社会化和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是社会融合的桥梁和纽带。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的残障学生而言,他们在社会融合过程中遭遇的瓶颈与受教育程度不足有关,终身教育成为他们突破瓶颈的重要途径。
一、残障学生社会融合面临的困境
(一)残疾人现实生活中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我国已经建立比较完备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但法律的执行情况仍不尽人意,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被拒绝以及按比例就业政策不被执行的情况比较普遍。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报告指出:相当数量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存在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问题:有的省份接收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不到5%。作为法律在执行中尚效力不足,规章性质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在执行过程中更会阻力重重。例如,廖娟等人采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研究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我国城镇地区残疾人就业和收入的影响,结果也表明,残疾人就业和收入在该条例出台前后并无显著变化。可见,残障人士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权益要切实得到保障仍任重道远。
(二)残疾人收入和消费水平相对落后
残障学生和健全人相比,通常在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经济地位的低下影响了其他方面。残联曾于2013年经进行过一个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居民平均水平的56.2%;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8.8%;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88.0%,两者差距明显;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全国居民家庭高出12.3个百分点。显然,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同时,报告还反映出,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残疾人家庭在医疗保健上的开支比非残疾人家庭大得多。
(三)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呈现边缘化
残障学生对自身政治权利关注较少,参与政治活动不多,政治生活呈边缘化。在政治领域,不管是残障学生本身,还是社会人群,大多以传统观念看待残疾人群,认为残疾人群是需要照顾、救助的弱势群体,强调需要保护的权利是他们的生命权、劳动权、人身权和受教育权等,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关注和强调相对较少。调查显示,77.1%被访残疾人群表示“从未参与过”社区或居委会的活动,更有55.7%被访残疾人群表示“没有”参加过选举与被选举。残障学生政治活动参与少,一方面与他们行动不便有关,另一方面与他们文化程度低,受教育不足不无关系。
与健全人相比,残障学生经济状况也相对较差。刘艳虹、张芳、张丁酉在残疾人群经济地位调查中发现,66.4%被访残障学生收入低于所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73%被访对象表示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66.1%被访残疾人群家庭各项支出占最大比例的仍是吃的消费。更为严峻的是,残疾人群就业实际情况不容乐观,且不能帮助他们经济地位独立。在刘艳虹等调查中,72.7%的受访残疾人群处于无业状态。残障学生生活状况窘迫,经济地位低,残疾人就业形势也十分严峻。
二、残疾人社会融合的瓶颈及成因
(一)残障学生社会融合的瓶颈
1.受教育对残障学生社会融合的重要作用
教育是促进人的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个体就业能力,进而提升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残疾儿童也不例外。相反,教育起到更大的作用。有学者计算出一个残疾儿童接受有效的九年义务教育,可以节约78700元左右的生活、护理经费;而且占残疾儿童大多数的轻度残疾者,在接受教育后,对社会的回报率可达到为其投入的10倍。对于残障学生而言,通过学习掌握知识不仅是改变命运的手段,更是促进他们融入主流社会,过上和健全人一样有尊严生活的重要途径。
2.受教育不足是残障学生社会融合的瓶颈
造成残障学生社会融合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和社会习俗等诸多方面。但是,残障学生自身受教育程度的低下和家庭文化资本的不足是重要原因,也是阻碍其社会融合的瓶颈。据统计,18岁及以上残疾人中从未上过学的占36.3%,小学毕业的占38%,初中毕业的占18.4%。残疾人的文化消费方式更是和主流人群有很大差别。胡杨玲、周林刚的研究表明,既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没有惠及广大弱势群体,当前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公共文化消费水平十分低下,而公共文化消费水平的低下又直接影响了残疾人及其子女的文化水平提高。显然,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不足,是导致他们诸多方面处于弱势的主要原因,也是其社会融合的瓶颈。
(二)残障人士受教育不足的成因
1.特殊教育的相对滞后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指出:“特殊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缘贫困地区普及水平仍然偏低;二是学前、高中和高等特殊教育也就是非义务阶段的特殊教育还相对滞后;三是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四是特教教师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充分,直接导致残疾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一项题为“残疾人社会经济地位”的社会调查显示,接受过教育残疾人群占总体84.7%,而完成义务教育的仅占59.3%,接受过高等教育则低至5.1%。数据表明,相对于数量庞大的残障学生群体,残疾人受教育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市福利院600多名孤儿只有9人能上学,绝大部分因残疾被拒之于学校门外。特殊教育的相对滞后是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的重要原因。
2.融合教育的包容不足
随班就读是我国现阶段融合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然而,残障儿童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被接纳和安置到主流教育环境中去。同时,即使进入普通学校的特殊儿童,有时也难免遭到歧视、排斥和冷遇。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残障程度和类型的残障孩子而言,随班就读难以满足每一位残障孩子个别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教师的专业能力严重不足, 残疾儿童在随班就读的班级中得不到专业的帮助和应有的尊重、关注与重视,随班就读模式中的“随班就坐”和“随班混读”现象十分突出。并且,还加深了残障学生和主流群体之间的文化排斥与抵触。还有,在随班就读等融合教育中,按成绩和智力划分等级秩序,造成了对残障学生的歧视、忽视与排斥。
三、终身教育突破残障学生社会融合瓶颈
知识改变命运,提高受教育水平对于残障人士社会融合至关重要。终身教育是使他们重新获得学习机会,提高文化知识水平的重要救济渠道。终身教育的特点决定其能成为弥补残障学生受教育不足,克服社会融合瓶颈的重要途径。
(一)终身教育为每一位残障学生提供教育
终身教育的普惠性和大众性为每一位残障学生接受教育提供了可能性。终身教育的理念是,无论年龄、种族、性别、贫富以及宗教信仰等差别,都能享受终身教育的恩惠。终身教育的普惠性决定了它具有民主和大众化的特色,对于教育机会缺失的人们而言,终身教育为他们提供了继续教育的机会,对于教育机会更加匮乏的残障学生而言更是如此。
终身教育的终身性和开放性为残障学生创造了新的机会。终身教育从形式上看,既包括学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从时间跨度上看则贯穿人的一生,它形成了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学习的样态,拓展了学习的时间与空间,打破了学校的围墙,突破了“符合一定标准”才能入学的藩篱,为整个教育领域带来了全新气象和的活力,也给没有机会进入正规学校的残障学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终身教育为残障学生提供最适需的教育
终身教育的实用性和灵活性也为残障学生学以致用、增强社会融合创造了有利条件。终身教育的灵活性,决定了学习者可根据需要灵活地调整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在最自由和舒适的状态下来从事学习活动。同时,还可以根据残障学生生活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灵活选择有很强针对性、指导性的实用性知识。对于残障学生而言,这无疑是莫大的福音。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是终身教育体系核心理念,也为残障学生受教育不足提供了重要的救济手段;继续教育,是拓展、保障终身学习的路径关键路径,更需要推进面向残疾人的继续教育以补充特殊教育不足,促进残障学生的社会融合。
(三)终身教育根据残障学生特点提供个别化教育
个人根据需求,自主、自由选择学习方式是终身学习重要特点。因此,更要根据残障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因人而异的个别化课程,并根据需求,课程实施要凸显残障学生利益,为他们安排自主、自由选择学习方式,并进一步拓展、丰富,鼓励、支持残人士自主、自助式学习。要引导残障学生通过形成学习型组织或团队,树立现代学习的新理念,在学习中提高自身素养和能力并获得学习乐趣,以学习型组织的五项修炼来克服自己身体的残疾,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最终让自己的精神世界更加强大,为社会融合奠定心理基础。
总之,通过个别化的终身教育,使残障人士通过学习提升自我,通过知识改变命运,通过工作实现自身价值,提高生活满意度、幸福感和尊严感,最终融入主流社会。
(作者单位: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