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加强保障 依法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9-02-06   作者:特教研究所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李东梅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二期计划》)正式出台了,这是继2017111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后,党中央、国务院送给广大残疾人的又一份厚礼,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的具体举措。《二期计划》是“十三五”期间发展特殊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深入理解它的内涵,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措施,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一、依法发展特殊教育是基本遵循

  与“一期计划”相比,《二期计划》增加了“基本原则”部分,用“坚持普特结合,推进融合”“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和“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四项原则明确了未来四年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遵循,之后的谋篇布局完全围绕四个坚持展开。四个坚持分别涉及特殊教育的入学安排、教育目的、保障条件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促进公平、推动融合、加强保障”的精髓,说明我国正在沿着法制轨道推进特殊教育的改革发展。

  二、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是重中之重

  经过一期计划的实施,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显著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到90%。但是,与健全儿童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国务院残工委领导开展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显示,全国尚有相当一部分残疾儿童少年没有解决好义务教育问题,他们中81%为农业户口,近80%生活在中西部地区。四分之三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因残疾重无法入学,一半以上的残疾儿童为自闭症、脑瘫等非传统特教对象。普及义务教育的难度可想而知。为此,《二期计划》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一是明确“以区县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二是在安置形式上,“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并且对“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求“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也提出“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三是要求在确定安置形式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四是规范送教上门。送教上门是解决无法到校学习的中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一种安置方式,经过几年的探索,不少地方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送教上门办法,《二期计划》明确提出“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要求“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三、突出强调加强特教教师培养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二期计划》针对当前特教教师培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解决“教师的教师”的来源问题。随着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到2015年,全国共有78所本专科高校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年招生7100余人,比2011年增长了102%。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谁来教这些学生。这个问题不解决,特教教师的培养质量令人堪忧。二是提出“采取公费培养、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为中西部贫困地区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应对未来四年主要在中西部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三是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顺应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的需要。四是提出“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用考试倒逼的方式,使有资格从事教师行业的人都能掌握特殊教育基本知识,打下教育残疾学生的基础,推动随班就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动员发挥残疾儿童少年家长作用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于残疾儿童,家长的作用更不可忽视和替代,尤其是学前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更是需要家长的配合和支持。《二期计划》提出“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针对部分家长自身文化水平低、素质差、不愿让残疾子女接受教育、认为那是白白浪费时间精力和财富的问题,《二期计划》提出“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

    习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教育在实现小康进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发展特殊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残疾人的代表组织,各级残联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宣传党的各项助残惠残政策,配合教育等部门制定好本地区《二期计划》实施方案,精准摸清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大胆探索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规律,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扎实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