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融合教育及残疾人安置的概况与启示
发布日期:2019-02-06   作者:特教研究所   

修燕

融合教育,指的是让身心障碍儿童和普通同学在同一间教室一起学习的方式,它强调提供身心障碍儿童一个正常化的教育环境,而非隔离的环境。融合就是让残疾的孩子参与到正常课堂中来,在普通班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关的服务措施,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为一个系统。

一、美国的融合教育

(一)教育保障法

美国的融合教育是相对于传统的隔离式教育提出来的,也称为“社会融合” “全纳教育”“一体化教育”。融合教育在美国是通过立法一步步实现的。详见下表:

 年代

法律法案名

理念原则

1975

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

确立了保障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权益的六条基本原则:零拒绝,无歧视性评估,个别化教育,最少限制的环境,合法的程序,家长参与权益。

 

1990

障碍者教育法

(IDEA 法案

以人为本理念,即障碍只是人的某种特征,不应把人等同于障碍;增加孤独症和外伤性脑伤两个新残疾类别;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对象开始向两端延伸,涵盖了0-21岁的特殊儿童和人士;特殊儿童的教育计划包括0-2岁特殊婴幼儿的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FSP)、3-21岁学龄儿童和人士的个别化教育计划(IEP),以及16-21岁残障青年的个别化转衔计划(ITP)。

  

1997

  

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   (IDEA法案)

在个别化教育计划中,重视与普通教育的连接,重视对障碍学生的标准化教育结果负责,更加注重学生学业成就的提高;尽量减少教师不必要的书面工作,而强调实际的教学过程。在教育成效上更加突出国会所提出的特殊教育在机会平等、独立生活、融合共享、经济自立等方面应达到的实效目标。此外,还对行为障碍者的违纪、违法行为在管理和处置措施上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在是否变更和转移其安置环境问题上,应首先确定障碍者的行为问题是否与其障碍之间构成因果关系。

  

1998

  

辅助科技法

要求为各个年龄的残疾人提供与科技相关的服务支持,增加公共机构和私人部门提供购买科技型设施以及提高为残疾个体提供科技型服务的能力,并对提供这些服务的州给予资金的支持。该法案提出,任何设施都应该采用“通用设计”,以保证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

2002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

NCLB

法案要求重视残疾儿童的学业成果,要求所有州的公立学校(中小学)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年度标准化考试制度,要求到2014年全美所有的残疾儿童达到与其年级相应的阅读和算数水平。

 

2008

 

IDEA法案进行了第四次修订

 

跨学科团队(含特殊教育教师、教师助教、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音乐治疗师、视障治疗师、心理师、社工、管理人员、护士、家长以及包括儿科专家、营养师、保健室在内的咨询师)合作;创造环境、融合、康复、职业生涯规划和培训;成年期的自我决定能力的培养。

美国是通过立法以保障融合教育的实施,早在1975年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即要求学校最大限度地将残疾学生安排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从隔离教育到融合教育,学校教育与医疗服务,在资源上的统合,无障碍环境、先进的辅助设备和跨学科的团队合作,不仅保障了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增强了残疾人的自信心,IEP个别化教育计划挖掘了残疾儿童的潜能、提高了残疾儿童与健全人交往的能力。

(二)教育安置方式

美国的义务教育年段从K(相当于幼儿园大班)-12,即5周岁学前班到高中结束,小学K-5年级,初中6-8年级,高中9-12年级属于义务教育阶段。5周岁之前的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主要由私人服务机构开办为主。

美国融合教育残疾学生的教育安置主要有: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普通学校的特教班级、特殊教育学校、送教到家庭和医院、看护机构。实施融合教育的中小学校在师资配备上充分考虑到全体与个体的需求,班级授课中多以一位主讲,一位或几位助教的形式进行,让残疾儿童最好的方面能表现出来,得到最好的教育。

这种以融合教育为主的安置方式,使得残疾儿童能在护士监控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就近入学,能尽早与社会融合,在普通班中与同龄健全的同伴互动,且在校内、校外享受均等的机会。

二、美国的就业服务

(一)美国就业保障法

序号

年代

法律或计划

内容

1

1918

《职业重建法》

以该法为基础,开始协助残疾人获得自主自立的生活。

2

1920

《职业康复法》

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法律。

3

1935

《社会保障法》

规定联邦政府对州政府为残疾人重新就业而进行的培训要给予财政援助。

4

1956

OASDI计划

包含老年、遗族、残疾保险,推进和扩大了对残疾人的就业保障。

5

1973

《康复法案》

首次在社会福利层面禁止对残疾人实行就业歧视。

6

1990

《美国残疾人法》

规定任何机构对一个具备资格的残疾人在应聘、雇用、晋升、辞退、补偿、培训和雇用期限、条件以及待遇方面,不得因其残疾而予以歧视。

该法案确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必须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

  

 

7

 

 1994

 

 《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

为各州建立的使学生能顺利实现从学校到工作场所转变而做准备的服务体系提供资金。

要求对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探索和咨询开始在尽可能早的年龄,不得迟于7年级。以帮助学生可能有兴趣来确定,并选择或重新考虑他们的利益,目标和职业生涯。

要求每一个地方性的计划必须建立一个以工作为基础的学习组织,包括工作经验、工作场所转换以及各个行业所需要的通用技能等。

 

8

 

1999

 

克林顿总统签署的一项重要法令

提供再就业培训和求职辅导等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措施。该法令被看做是病残救济计划中一项最重要的改变。

将计划的重心从提供福利保障转到使病残者重获工作能力并鼓励其重回工作岗位。

美国没有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也不存在“福利企业”。美国的残疾人就业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雇佣者先考虑应聘残疾人是否有发散思维、专门的岗位技能、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

1994年颁布的《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要求对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探索和咨询开始在尽可能早的年龄,不得迟于7年级。老师帮助残疾学生尽早设立职业目标,规划职业生涯,逐步培养残疾学生的独立生存能力。

1990年,美国颁布的《美国残疾人法》(ADA)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残疾人就业率。1999年,克林顿总统签署的一项重要法令:提出再就业培训和求职辅导等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措施。该法令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

同年国会通过的《工作许可证和工作激励法案》为就业许可证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就业许可证类似于国内的劳动手册,是一个封面为红色、白色和蓝色相间的文件,文件左边是持有人的姓名、工作许可证编号和发行日期,右边是工作许可证的使用说明,工作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使用它获得就业服务或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二)美国的就业服务

      美国就业服务人员认为:就业服务的信念和价值是重要的。帮助残疾人找工作,要让他们有这样一个信念:所有人都能工作。在做职业培训时,不是让所有残疾人找到都能全职工作,而是引导他们认识到小时工或兼职工作也很好。比如,每周4小时有薪酬的工作。美国就业服务人员对学生找工作时就是重在看他积极的一面,集中在他能做什么,而不是他不能做什么,要看到他的长处、优势。

美国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机构有公立服务中心、为政府做就业研究的ICI和私立的就业服务项目。

1. one-stop一站式服务中心

美国每个州有一个公立机构来帮助残疾人找工作。有的州会有两个公共就业康复机构,对盲人会有专门的就业服务机构。

      one-stop一站式服务中心是美国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目前,美国50个州,每个州都有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为持有工作许可证的残疾求职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确保每个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有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

一站式服务中心是对所有人开放的,包含残疾人。机构使用的是导航仪引导残疾人使用这个服务机构。它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择业倾向和先前的工作经验、当前的技能状况,为残疾人提供内容丰富的各种就业服务,这些就业服务涉及岗位信息、职业诊断、职业评估、职业培训、职业康复、雇主研究、简历写作技巧、在线信息发布、面试技巧、职业资源、失业福利金、失业援助等。  

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就业机会包括:公共部门(政府部门)工作,私人部门工作,工会工,临时工,学徒期工作,实习工作。

2.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

      与一站式服务机构并存于美国各州的是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在政府机构忙不过来时,通过一个私立的代理机构,通过中介公司的网络帮助残疾人找工作。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就业促进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康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人际关系培训等。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包含以下几项:首先,制定一个职业生涯规划,想要有一个什么样的工作;第二,评价、评估环节了解残疾就业者的喜好和擅长什么?通常会在社区服务,学校会有一个评估;第三,一个工作发展、形成,有专业人员教导残疾人和单位进行谈判,看工作是否适合自己;第四,就职,这个环节残疾人找到工作,进行实践型工作;第五,适应。就职后要逐渐适应,有的需要轮椅者或不能说话者都要找到适应的工具帮助自己;第六,就职后的支持、服务;第七,福利支持,残疾人的福利享受情况在美国不同的州会有一些差异。

总之,一站式服务机构和私立就业服务机构都是针对每位残疾人的自身特点开展职业培训服务,充分挖掘残疾人的就业潜能,同时用工作许可证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劳动权利,刺激雇主雇佣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扫清各种障碍,整个就业体系完善,为残疾人就业减轻了压力,改善了残疾人的就业状况。

三、启示

     1. 美国残疾人融合教育和就业扶持工作,都是先有立法,后有行动,立法保障了残疾人从出生、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权利,确保了残疾人在参与社会的过程中,享有和健全人同等的权利。

    2. 美国的融合教育,在管理模式、教学模式、无障碍设施设备、家长和社区参与度,多团队专业人才配备等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3. 做好初高中职业生涯课程的衔接,从低年级开始关注残疾学生的生涯发展。就业辅导应该从小抓起。我们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比较关注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生活实践能力,但缺乏生涯规划的引导与相应的课程设计,缺乏与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阶段生涯课程的衔接。在今后的课程建设中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引导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即开始进行生涯规划,培养自我决定能力,通过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促进他们的就业和成年后独立生存能力。

4. 努力提升中职校残疾学生的就业力,培养社会竞争力,使得残疾学生更好地匹配市场需求。通过改变课程设置内容、教师职业课程引导、职业体验,技能分阶段测试等办法提升残疾学生就业力,使残疾学生更好地度过学校与社会的转衔期。



(作者单位: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