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扶残助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了今后3年加快推进特殊教
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会议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特殊教育规划建设,努力保障就学机会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育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是改善残疾儿童状况、提高素质能力,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让教育公平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这也是各级政府的使命所系、责任所在。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期间在中西部地区规划建设了1182所特殊教育学校,为加快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尽快完善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建设效益,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投入使用。
下一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在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时,把提高特殊教育就学机会和普及水平,作为政府“保基本、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关心、爱护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二、加强条件保障和配套支持,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是要加强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残联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重点拓展延伸到非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力量加强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残疾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这些项目要“特事特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是要加强资源统筹,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正在实施的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民生设施建设,做好资源统筹,支持孤儿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特殊教育和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为残疾孩子提供文化教育、肢体康复、精神关爱等多重服务。
三是要增强政策协调,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研究拟定发展战略和综合协调社会政策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各类学校开展全纳教育,举办残疾人教育培训,同时协调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配套,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