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特殊教育观感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特教研究所   

王和平

 

新加坡是东南亚小岛国,国土总面积647.5平方公里,总人口400多万,属人口密度高、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城市国家。

一、特教发展简介

新加坡特殊教育始于1947年成立“帮助麻风病儿童的志愿者服务小组”。此后,各类特殊学校和残疾人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融合教育理念在该国的引入和实践以及特殊教育管理模式上的变化,新加坡的特殊教育和残疾人服务事业有了大发展。

现在,新加坡有特殊学校20多所,主要为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教育与康复训练。残疾人服务机构非常发达,如国家的康复中心,教会的“残疾人之家”,社区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有日间的也有全托的,这些机构主要为严重障碍青少年和成人提供照料和简单康复训练服务。此外,新加坡的学龄前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也有一定的发展。

简言之,新加坡基本建立了满足不同障碍类型、不同年龄层次残疾人的照料养护、文化教育、娱乐康复训练等发展要求的机构和管理机制。

二、管理模式

1988年前,特殊学校和残疾人服务组织的运行由慈善组织主导,政府通过“国立社会服务部”给予资金上的支持。1988年后,教育部全面管理各类特殊学校,如投资修缮和新建校舍、系统配置教学设备、有计划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等,慈善组织在资金和人力资源上给予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运作还是以慈善组织主导。

三、特殊儿童安置

(一)融合教育

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融合教育理念引入新加坡,该国轻度肢体残疾、感器残疾、学习困难儿童、有家难归或无家可归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接受正常教育。期间,我未有机会实地考察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实践状况,但有幸参观了以融合教育为主要教育服务的“男童村”。

男童村(boy town)。该机构由天主教会出资开设和经营的养育机构,全新加坡就此一所。主要接纳由于父母吸毒、服刑或患病而无正常家庭环境的男童,或被遗弃的男童,他们除少量情绪行为障碍者外,大多没有残疾,都能够完成正常学业成为合格的劳动者。该村生活、教育文化和娱乐设施齐全,现有“村民”共150人左右,主要是小学和初中阶段的男童。他们的教育由附近学校承担,男童村负责学生食宿、“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村里的教师主要是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该安置方式有别于美国的男童村。据一位美国特殊教育博士介绍,美国的该机构主要接受情绪行为障碍男童、处于犯罪边缘或有犯罪前科的男童。美国的该机构类似我国的工读学校。

本人认为我国福利机构可以尝试该类安置模式,将无残疾的弃儿与残疾弃儿分类安置,尽可能为无残疾的弃儿创造一个正常化教育和生活环境。

(二)特殊教育学校

除了部分轻度残疾学生在正常学校接受教育外,相当数量的残疾儿童在相应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期间,我多次参观一所培智学校——杰佛逊特殊教育学校。

该学校教育对象主要有学习困难儿童、多动症儿童、轻度及中度智力障碍儿童以及少量肢体残疾儿童。在我国,该校大部分儿童应该回归主流,在普通学校接受正常的教育和特殊教育辅助服务。由此可见,在特殊教育理念上,新加坡较我国要落后些,尽管我国的随班就读实践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方面。

但是,从特殊教育的实践角度看,该校的教育实践更为规范,在教学、教育管理和教师素质上较我国辅读学校要好。课堂教学除了规范的团体教学外,还为每个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IEP细致、操作性强,与国际通用做法相一致;学校特殊教育管理程序完整,规则具体;学校主要教师均接受过严格的特殊教育理论和技能训练,有的毕业或在读于国立教育学院,有的在国外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

(三)残疾人服务中心

新加坡是多元文化交汇的国家,宗教非常发达,是该国残疾人事业重要社会力量,加之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该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期间,我实地考察了几所机构,简介如下:

1、照料机构

该机构相当于我国的福利院,是该国红十字经营的残疾人照料机构,名为“残疾人之家”,主要接纳严重障碍者,有成人,也有儿童青少年;障碍类型主要是精神分裂症、肢体残疾和遗弃残疾人等。本人观察发现,该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常规照料方面相当出色,如提供饮食起居、卫生等服务等;但是不足的是分类安置的意识不强,如障碍人士用餐全部由工作人员喂服,特别是没有对年纪较轻的人士设计有针对性的训练。

2、社区智障人士康复中心。

该机构设在社区,对象全部是严重智障青少年,提供日接送康复训练服务。机构物理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康复训练内容设计采用国际通用做法,如规划有OTPTST康复训练内容和课程安排。严重智障青少年的社区安置值得借鉴。

3、新加坡脑瘫儿童康复中心。

该中心是新加坡唯一一所针对脑瘫儿童康复的专业性机构,新建成,设备现代化,开展全面的康复训练服务。该机构有相当数量国际组织的专业人员参与工作。我国要加强与这些国际组织交流,争取更多专业服务。

四、几点启示

(一)规范的服务程序

特殊儿童的发现、评估鉴定、安置、教育和就业等环节均须依据一定的法规政策建立规范的服务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服务过程的随意性,确保服务质量。程序性工作既涉及到政策管理层面的实践问题,也涉及到教育、康复训练或照料等一线服务实践问题。

(二)拓展渠道,为社会提供了解、融合障碍者的平台

障碍者的教育、康复训练和融入社会一方面要着眼于障碍者自身的发展,提高他们的生存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也要拓展社会渠道,为正常人创设融入障碍群体的实践平台和社会环境,即残疾人事业本身存在“正常人融残”的社会化过程。

(三)融合教育对象的扩展

在有特殊教育需要的群体中,学习困难儿童是一数量多、教育可塑性非常大的群体。新加坡特殊教育非常注重该类群的教育和发展。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实践探索非常薄弱,普通教育几乎没有为他们的发展提供特别的支持,导致该群体发展不力甚至被忽视或受歧视。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学习困难儿童纳入有特别教育支持者之列,给予相应服务。此外,自闭症儿童也存在类似的需要。

(四)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

越来越多严重障碍儿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我国传统的特殊教育难以满足他们发展要求,专业康复治疗技术的充分介入不仅是必须的,而且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在我国,医教结合思想谈论已有时日,但是实践却如空中楼阁,没有承载实践的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成为我国特殊教育专业化道路的瓶颈之一,亟需研究和探索。

 

注:作者于20049月至2005年元月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系进修访学。文章介绍的内容不是作者的专题研究,仅是作者参观少量特殊学校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后的观感,仅供一般交流。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