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燕
英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这与它颇具特色的特教师资培养制度息息相关。这一制度不仅仅为特殊教育,同时也为融合教育培养了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师资队伍。
一、英国特殊教师培训基本情况
英国是较早实行特殊教师双证制度的国家。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首先必须完成初级教师培训,考试合格后,便可获得普通教师资格。进行初级教师培训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是学科专业学习与教育专业训练同时进行的“4+0”模式。它以“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为代表,主要培养小学教师。
第二种是学科专业学习与教育专业训练先后进行的“3+ 1”模式。即先获得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再接受一年的教育专业训练。它以“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PGCE)为代表,主要培养中学教师。在这一模式中还包括两种课程:实习教师课程和以学校为中心的初级教师培训课程。日前,PGCE课程越来越受到英国政府的推崇,己成为教师培训模式的主体。
第三种是就业基础模式,这种方式主要针对有志于那些进入教师领域任职的已工作人士。有两种课程可供选择:注册教师课程和毕业教师课程。注册教师课程包含以工作为基础的教师培训和学术研究,它让一些拥有高等教育经验的非大学毕业生参与,在完成其学位的同时获得教师资格。学习这一课程的前提是受训者必须在某一所学校工作。毕业教师课程立足于在职培训,目的是让在非教师领域的在职人员成为一名有资格的教师。这一课程需要花费三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进行培训,培训时间的长短是根据受训者之前的经验水平而定。
第四种方式是单一课程培训方案。这一方案针对于那些已经拥有学士学位,并且拥有丰富的学校指导员或教师工作经验,但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他们不需要进一步的师资培训。申请者只需提供一系列的证据,以证据自己有资格获得教师证即可。除此之外,英国还有专门针对海外人士的教师培训方案。虽然有许多方式,但对于那些非教育类专业的人士,要想获得普通教师资格证,则必须通过英国统一国家课程的考试。由于英国并没有专门的师范院校来培训教师,教授这些课程的职责主要普通院校来承担。值得指出的是,英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所有教师(无论是普通教育教师,还是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课程,均应包括特殊教育的内容,英国教师资格委员会只承认那些有特殊教育课程的师资培训机构。
对于那些有志于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人必须先具有普通教师资格,然后从事教育1-2年,才有资格接受特殊教育专业训练。这种特殊教育专业的训练主要是指硕士及博士教育。英国教师委员会规定特殊教育的专门工作者以及巡回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特殊教育证书和特殊教育专业高级学位。除了针对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需要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外,还特别强调针对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训练。在英国国内可以通过全职、业余或者远程学习的方式,获得听觉障碍硕士学位、视觉障碍硕士学位、多重感官障碍硕士学位、自闭症硕士学位、学习障碍硕士学位、情绪行为障碍硕士学位、语言障碍硕士学位等。英国的研究生教育非常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承担着培养特殊教师重任的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教育更是如此。同专业知识相比,他们更注重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
二、英国特殊教师师资培训新进展
2003年教育法规定,2004年1月起,作为听觉障碍、视觉障碍及多重感官障碍的老师,除拥有普通教师资格证以外,还必须持有一个英国教育技术部门所颁布的证书,这就是所谓的强制资格证书(mandatory qualification)。强制资格标准于2001年由学校培训发展部提出,由教育技术部将其细化,由地方教育机构和伯明翰大学等八所大学合作完成特殊教师的培训。各大学主要承担授课任务。同普通教师资格证的培训不同,强制资格证书的培训起步晚,因此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国家课程。皇家督学进行检查以确保各大学所进行的强制资格培训达到相关标准。
英国伯明翰大学、伦敦大学教育学院、赫特福德大学等在内的八所大学为强制资格证开设了3个专业方向11门课程,其中有6门课程是针对听力障碍(HI),3门课程针对视觉障碍(VI),2门课程针对多重感官障碍(MSI)。从入学要求来看,各大学不尽相同。大部分学校要求学习HI硕士课程的学生拥有普通教师资格证和学士学位,赫特福德大学要求申请者必须持有英国手语一级证书。各大学的课程也有共同之处。例如,针对听觉障碍的课程,几乎所有的学校都开设的语言学、语言发展等课程。在研究生教育中,实践能力的培养始终被视为重点,实践课程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同时,在学习期间,除平时参与对特殊儿童的评估工作以外,受训者每隔一段时间还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育实习;提供视觉障碍课程的学校也都开设了盲文。在这11门课程中,有3门课程,是特殊学校与普通高校合作完成的。例如牛津布鲁克斯便与玛丽哈若文法学校合作教授听觉障碍课程。完成这些课程的方法很多,如全职学习,只需要一年,业余或者远程学习则需要两年。受训者只要完成这些课程的学习,学分达到学校的要求,硕士毕业时便可获得由教育技术部颁发的特殊教师资格证书。英国特殊教师资格证与特殊教师的培训是一致。学习HI课程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获得的是聋人教师资格证,而不是统一的特殊教师资格证。学习视觉障碍课程的硕士研究生,则可以获得盲人教师资格证。值得指出的是,强制资格证书只是针对特殊学校的教师设置的,主流教室或融合班级的教师没有这样的要求。
三、入职标准
虽然英国针对不同类型的障碍开设有不同的专业,但是对于各类特殊教师来说,有的入职标准仍然是非常模糊的。英国政府要求聋儿教师必须有在主流教室工作的经验;为了与聋人进行有效地交流,至少要获得英国手语一级以上或者同等的手语证书;必须拥有聋教育的硕士学位,对于自己所要教的学科有清晰的认识。同时,英国政府鼓励有相关资格的聋人当聋人的老师。对于盲人教师而言,他们必须精通盲文。而对于其它障碍儿童的教师,目前尚缺少更具体的规定。
四、现存的问题
2004年皇家督学针对强制资格证书培训进行一次全国性地检查。检查发现,集中培训的效果非常好,它包括了面对面的培训,如讲座、授课、实习机构;自学;以及学校里的其它支持。然而,很多获得特殊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在工作中,却无法运用在集中培训时所学习到的知识,而所任职的学校经常不能提供给他们足够的支持和资源,其中包括研究的时间。
其次,如何评判受训者是否合格,缺乏一个客观的标准。由于英国目前还没有针对特殊教师培训的全国课程,所以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便承担了评估受训者是否合格的任务。然而,有些培训机构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评估受训者时,并没有充分依据《特殊教育需要实施章程》(《SEN CODE OF PACTICE》)进行评判。经费缺乏也是导致评估不够客观的主要原因。要对受训者进行客观的评估,不仅要收集受训者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还需要收集受训者在工作期间的表现,这需要培训部门及用人单位的合作。而各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基本都是学校,资金相对缺乏。在有限的资金下,缺乏相应的人力来收集资料,因而在对受训者进行评估时,往往忽视了他们的教学能力以及日常工作的能力。
五、总结
英国特殊教育从分类走向融合。在这种背景下,英国的普通教师师资培训包括了特殊教师培训的内容。然而,针对特殊教师的培训,依然是分类别进行培训。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至少有两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首先,英国注重培养特殊教师的实践能力。英国主要通过高级学位,如硕士博士学位来培养特殊教师。英国要求必须具有一到两年的教学经验的教师才可以申请攻读特殊教育相关的硕士学位。在培训过程中,如何进行教学,成为他们培训的重点。然而在我国,从本科生到研究生,更多地是培养学生的理论基础,而把从教技能训练放到次要位置,很容易造成毕业生实践能力不足。笔者认为,我国的职前特殊教师师资培训,应更多地考虑到基层学校实际教学的需要,增加实践和教学技能课程的比重,在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还有,我国对特殊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鼓励在职教师攻读,以便有的放矢,提高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质量。
其次,英国要求已经获得特殊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想从事特殊教育,还必须证明自己具有与特殊学生交流的能力。如聋人教师必须在入职前必须达到英国手语一级,而盲人教师则必须精通盲文。在我国,许多聋人教师,是在被应聘为聋人教师后才开始学习手语。而许多盲人教师也如此培训的。至于其他类别的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要求更是模糊。因此,如何设置入职标准,提高教师的职业能力,值得深思。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