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闭症儿童韩某进行矫正训练的案例一则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特教研究所   

杨红松   陈莲俊

 

一、背景资料

韩某,男,13岁。现就读于上海市某辅读学校六年级。

母亲的生育年龄为32岁,怀韩某时,父母均无疾病。妊娠期间母体反应正常,无药物使用记录,一切医学检查均显示情况良好。父母非近亲结婚,也无家族遗传疾病史。足月顺产,无窒息抽搐等现象。医院Apgar评分为10分。

早期发育基本正常。周岁学会走路,但语言发展迟缓。2岁后与外界的主动接触逐步减少,并渐渐抗拒他人的接触,与亲人及周围的人无言语交往。外貌无异常,缺少与人的目光接触。到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智力检查,结论为“弱智待查”。3岁时被确诊为“自闭症”。

母亲45岁,普通工人。父亲在韩某2岁左右病故,母亲没有再婚。家庭经济情况一般。

二、问题表现

韩某对事物的兴趣和玩法有些怪异,如长时间一个人转圈或重复某些单调动作;常有奇怪的突发性动作(如跳跃等),或莫名其妙的情绪反应(如哭、笑、闹);对某些声音、画面反应很敏感;难以容忍日常生活事物的变动,任何必要的或意外的变化都会引起其强烈的情绪反应;思维刻板,往往固守对事物的第一次接触经历,对微小变化也会表现出一系列的不适应。

韩某不愿与人交往,不敢和别人的目光对视,不合群,不理解生活规则及社会行为规则。有明显的社会退缩行为,厌恶与他人的身体接触,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他人的触碰,包括自己妈妈的接触。即便是轻微触碰也会引起其强烈反应,最典型的就是发出刺耳的尖叫声。

三、评估结果

通过多方面的检查评估发现,韩某的生理机能正常,机体健康状况良好,神经系统检查也未发现异样情况;而其行为表现却显示了典型的自闭症特征,如:

智力发展缓慢;对于感兴趣的事物(如一些食物)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对于其他事物却漠不关心;行为刻板、单调,兴趣狭隘;缺乏应有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言语交流,社会行为退缩,常有奇特、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行为;自控能力差,无法依据环境的要求控制自己的行为;对环境的要求刻板,不能根据情景变化调整自己的情感表达。

四、矫正训练

(一)矫正训练的目标

为了使韩某能够更好的融入校园生活,适应学习活动,首先需要培养他的社会交往能力。具体而言,就是要逐步矫正和克服韩某的刻板行为及社会适应方面的问题。为此,给他设定了如下的目标:

1.能够接受来自他人的身体接触。

2.能够和班中的同学结对子。

3.能够接受日常生活中的变化。

4.能够合理应对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二)矫正训练方法

对韩某的矫正训练主要是在每日的学校生活过程中进行,根据设定的训练目标及韩某的具体情况,采用了以下4种训练方法。

1.情感接纳法

鉴于韩某家庭背景的特殊性,教师采用了亲情式的接纳互动法,即通过各种方法与手段与韩某建立亲情式的互动关系,以便使他能够在学校生活中获得近似于亲情的情感补偿。首先,教师在班级中以“妈妈”的角色出现,告诉韩某在学校里老师就是他的妈妈,会照顾教育他。其次,向韩某的妈妈了解他对什么东西有特殊的癖好;以这样的东西(以食物居多)为诱饵,在适当的时候向韩某呈现,来吸引起他的注意;再逐渐地把他的这种注意转移到教师及教师的指令上。同时,教师又以既温柔又不失威严的态度与口吻,反复向韩某强调:学校和家里不一样,在学校里需要遵守纪律;尤其是当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发出刺耳的尖叫时,教师会先安抚其情绪,然后告诉他:尖叫没有用,必须学会以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要求。

经过近一年多的训练,韩某已与教师建立起了亲近的关系,能够听从教师的指导,并执行其要求。这为开展进一步的矫正训练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行为干预法

行为干预技术是矫治自闭症最有效和常用的一种方法。在对韩某的教育训练中,教师结合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了多种行为主义的干预技术。

在训练韩某接受来自他人触碰的过程中,教师采用的是系统脱敏法,即按照事先设计的三个方面的碰触等级开展训练。①实施碰触者:由教师个人到与韩某结对的同学,再到班中的其他同学;②触碰的程度:从轻微抚摸韩某的头到与之手牵手,再到拥抱他;③对韩某接受触碰后实施的强化:从物质奖励(主要是食物)逐步到精神奖励——五角星及口头表扬等。经过一个学期左右的训练,韩某已经能够让班级同学抚摸自己的头,并且这时他身体也比较放松。但是,接受班级以外教师或同学们的接触还有待训练。

3.伙伴模仿法

在对韩某的训练中,教师也特别注重培养他对同伴的模仿。为韩某选择合适的模仿对象,创造各种机会让他通过对同伴行为的观察模仿,逐步学会适当地参与班级学习和学校生活。在通过上一阶段的训练使韩某学会接受同班同学的接触后,教师安排了一个热情、善良、有带动性的同学做他的同桌小伙伴,每天带着韩某参与各种班级及学校活动。现在,韩某不但不抗拒同桌同学的牵手,有时候还会主动伸手与之牵手,共同参加各项活动。在许多活动中,韩某往往不能立即参与进去;但是通过伙伴的带动及示范,他能逐渐对周围的情境有所意识,开始注意身边正在开展的活动,随后也逐渐融入进去。

4.认知强化法

教师观察发现,韩某在认知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教育性及潜力;因此在对他矫正训练中又尝试使用认知强化法。当韩某无法忍受生活中的变动或突发事件时,教师就向他强调:生活中有些变动是“必须的”,意外的事件也都是无法预见的,必须要学会接受生活中的“不一样”。教师通过给同学们布置不同的作业和定期轮换班级中的座位,让韩某渐渐习惯于生活中的“不一样”;而对于一些突发性事件,教师则反复向其强调“没办法”,要求他接受现实。同时,教师还适当地使用小黑房的惩罚机制,训练韩某接受现实的能力。

认知强化法需要借助于个体内心矛盾的自我解决,通常其效果是顿悟式的。这在本案例中表现十分明显。起初韩某无法接受教师对他的认知灌输,对于突发事件常常会表现出情绪波动或坐立不安。但是突然有一天,韩某来学校没有带铅笔盒,不但没有出现情绪波动,反而若无其事地说“没办法了”。从此,他对于许多突发事件都能进行自我安慰,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这样的结果既归功于韩某自己不断处理自我矛盾的努力,也得益于教师坚持不断地实施认知强化法。

五、矫正训练效果

经过教师五年的坚持不懈的教育与训练,韩某的人际交往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能够比较好地控制其刻板行为及情绪波动,会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来应对突发性的变化,基本达到了教师最初设定的所有矫正训练目标。

六、评析

通过对此矫正案例的回顾,我们认为以下两点经验值得与大家分享。

(一)因人而异,方法多元

长久以来,对自闭症儿童进行矫正训多注意使用行为主义的技术。这可能既是由于自闭症儿童的行为问题较为严重、行为疗法的针对性较强,也是由于自闭症儿童认知及智力发展的滞后,使用认知疗法之类的方法效果不佳。但是在韩某的矫正训练中,教师大胆使用了认知强化法,帮助他逐步建立了应对生活变化及突发事件的认知模式。这对于韩某社会适应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教师如此大胆的尝试是基于对韩某的充分认识:教师发现韩某在思维发展、认知接受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潜力,有使用认知强化法前提条件。这说明,在对自闭症患儿进行治疗训练时,应当视其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训练方法。

(二)强化正确,淡化错误

在自闭症患儿的行为训练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矫正其不恰当的行为。在本案例的训练中,教师总结出一条原则:强化正确,淡化错误。其关键在于“淡化”错误。在纠正儿童不恰当行为时,教师常常会说:“你不能……,你应该……”这样的教导可能有助于一般儿童分清是非;但是对于自闭症儿童来说,却可能混淆其思路。因此,对于后者来说,应该忽略“你不能……”,而强调“你应该……”;以有利于他们建立正确的行为模式,从而使其不良行为逐渐消退。对于具有一定认知能力的自闭症儿童来说,淡化错误的效果可能会优于负强化或惩罚;尤其是在个体表现出自我思考、自我安慰等认知思维活动时,对错误行为采取适当的宽容、淡化态度有助于个体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市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建学校  华东师范大学学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