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评论员
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关注和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关心特殊教育”;2008年教师节,胡锦涛总书记专程到特殊教育学校视察,再次强调“特殊教育事业是一项神圣的事业”;200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把发展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作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些必将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健康和快速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是落实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目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和正常人群体在各方面均有不小的差距。
在教育方面,残疾人的文盲率远高于普通人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远低于普通人群。我们只有下大决心,花大气力,采取切实举措,发展改变残疾人命运的特殊教育,才能缩小和消除存在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是人道主义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党在新时期对包括特殊教育在内的残疾人事业的基本要求。在残疾人的诸种权利中,受教育权是基本和重要的人权之一。在我国,为残疾人提供适合他们的特殊教育,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坚持和发展人道主义,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的具体体现。
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是实现全纳教育、全民教育目标的重要举措。全纳教育的本质就是努力使所有的人受到同样的教育,特别是帮助那些由于身体、智力、经济、环境等原因可能被边缘化和遭歧视的人受到同样的教育,它体现了积极的教育人权观、平等观和民主观。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应该是全纳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全纳教育又是全民教育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推进全纳教育,全民教育的实现才具有坚实的基础。
(转载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