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长周济在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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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全国政协副主席邓朴方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给我们以极大的信心和鼓舞。江苏省、云南省玉溪市等13个地方和单位做了发言,介绍了很好的经验,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刚才新宪、玉沛同志分别代表中国残联、民政部做了很好的讲话,这里我就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好延东同志、朴方同志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讲三点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特殊教育摆在教育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
延东同志的讲话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大意义,我们要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特殊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新阶段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特殊教育写进了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将特殊教育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2008年教师节,胡锦涛总书记专程到郑州市盲聋哑学校视察,强调“特殊教育事业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殷切期望残疾孩子们“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使所有的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这为新形势下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教育工作提出了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特殊教育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摆在整个教育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第二,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新时期新阶段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60年,是我们党和国家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的60年,也是我国教育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的60年。经过60年的奋斗,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正在向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特殊教育从小到大,体系逐步完善,质量不断提高,延东同志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新世纪以来特殊教育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经验。这些成绩和经验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特殊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起点低,底子薄,与我国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相比,特殊教育的发展还明显滞后,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当前,教育系统正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加强统筹,在原有基础上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努力实现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第三,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将发展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扎实推进西部地区实现“两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两免一补”政策,同时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助学体系等,努力使教育体现出最大的社会公平,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圆上学梦。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实现教育公平迈出了重要步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教育公平的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残疾人受教育状况越来越成为衡量教育公平实现程度的重要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保证残疾青少年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作为新时期新阶段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让更多的残疾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能够同在蓝天下,共享教育发展的成果,共同成长进步。
二、突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更快更好发展
延东同志的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做了全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关于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从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教学针对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政府职责等五个方面明确提出了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针对长期困扰特殊教育发展的突出困难和薄弱环节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特别强调了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这个文件有许多创新,有许多亮点,是一个务实的文件,一个很好的文件。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文件的落实,突出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要继续将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要达到或接近当地普通儿童少年的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孩子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要把逐步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作为重要任务,努力实现基本普及残疾孩子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努力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努力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要配合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等工作。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必须大力发展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主要是中等职业教育。《意见》规定,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人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要以就业为导向,逐步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推动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联合办学。各地要不断加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经费投入,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共享,并在生产学习基地建设、职业资格认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办法,加强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和特教专业建设,通过继续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各地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体上要以义务教育为重点,高中阶段和职业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要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防止盲目升格的错误倾向。
二是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质上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根本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特殊教育也要把素质教育作为主题,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重点,这是教育发展的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特殊教育面对的是盲、聋、弱智等残疾学生,有其自身特有的教育规律。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教学方法等都要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适合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坚持因材施教,努力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并得到良好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残疾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他们乐观面对人生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要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使残疾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身体心理素质、艺术修养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要特别重视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加强骨干专业课程建设,开设紧密结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特长的课程,为他们融入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就业打下基础。
三是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办好特殊教育,离不开一支富有爱心、乐于奉献和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教师队伍。人们常说,中小学教师很辛苦,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就更辛苦,他们面对的是残疾学生,需要付出比其他教师更多的爱心、责任心和耐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教育来讲,就是学校要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要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教师的素质决定特殊教育的质量。去年教师节,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郑州市盲聋哑学校时指出,“从事特教事业的教师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延东同志强调要关心特教教师,加强师资队伍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特殊教育教师以更多的关心,要落实好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特教教师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收入。要通过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的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等措施,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也要把特教师资纳入培养计划。同时要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
四是认真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工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国家实施的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是国家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中央拉动内需、改善民生、加大教育投入的重点项目之一,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特殊教育投入最大的一个项目,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要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到2012年要使每一个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每一个地市都有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使这些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当地最安全、最美观、最让家长放心的学校。在新建、改扩建学校的同时,也要注意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教育教学所需设备设施添置和更新工作,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延东同志强调,要逐步推进免费教育,把党和政府对残疾学生的关爱落实为具体政策,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得到最大的支持和资助,充分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已落实了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各地要在这一基础上,针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需要,进一步增加补助项目,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金额。同时,要及时将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的残疾学生纳入相应的资助政策体系,予以优先安排。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是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地要抓紧制订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办学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出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用爱和责任,扎扎实实推进特殊教育的发展
我们常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对于特殊教育更是如此,没有爱就没有特殊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特殊教育。当前,发展特殊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按照延东同志强调的“特教特办”的原则,饱含对残疾少年儿童的无限深情,饱含对特殊教育事业的一片忠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完善政策措施,提出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会后,要抓好这样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在吃透会议精神、理解文件要求上下工夫,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这次会议上来,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规划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当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特殊教育作为一个重要领域,列入了规划纲要的研究课题。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要摸清本地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当地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实施,要特别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特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要经常深入特殊教育学校,及时了解和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时了解和解决广大教师和学生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要主动加强与民政、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编办、公安、残联等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地也要注意加强对国家发展特殊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残疾少年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与其他少年儿童相比,他们需要更多的关心和爱护。特殊教育是面向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特别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心和重视。让我们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努力,饱含深情、充满爱心地抓好特殊教育,为实现特殊教育新的发展,为广大残疾少年儿童健康幸福的成长而努力奋斗!
(来源:《中国特殊教育》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