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
发布日期:2019-02-09   作者:特教研究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尹后庆

“关心特殊教育”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命题,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等特教事业发展重要任务,把为残疾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建立有利于残疾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作为全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上海从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理念指导下,将“让残障和超常学生在理解、关爱中发展”作为上海新一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围绕促进学生发展提出了“推进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构建适合超常学生发展的教育模式、建设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具体的工作要求。国家和上海市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将特殊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决心和信心,将推动和引领特殊教育科学发展,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

上海地处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基础,长期以来,特殊教育事业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将特殊教育列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坚持“加强基础建设,构建保障体系,促进内涵发展,满足多元需求,提供优质教育”的工作思路,为残疾学生提供多类型、高起点、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不断开创特教工作新局面。现将我市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思考作如下汇报:

一、 强化政府责任,建立保障机制

特殊教育关系残疾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接受从学前到高等教育的全程教育是残疾学生发展的基本需求,更是残疾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本市注重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仅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之中,还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事业专项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措施,采取积极措施,优先发展特殊教育,使特教事业得到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我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29所,特殊幼儿园1所,学前教育点28个,全日制高等教育点4个;在校学生9074名,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4846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4228名。近年来,我们以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为目标,在大力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教育对象由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等三类儿童拓展到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重度残疾等儿童。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每个区县建立学前特教点,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训练与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仅关注有独立生活能力残疾儿童的教育,而且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确保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通过举办特教职业学校、在普通职业学校举办特教班、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举办职业班等多种方式对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在1所高校和3所高校开展听力、视力残疾学生高等教育,为他们提供高职、大专、本科等多层次的高等教育。经过多年努力,建立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了残疾学生的入学需求。

智力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约66%继续进入中专、职校接受教育。视力、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近100%,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达到100%;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的入学率分别为96%和66%

(二)建立残疾学生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为确保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自2005年起,本市联合市民政、市财政、市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率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免除学生的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教育活动等费用,并由市残联、市民政部门每年出资100万元,用于残疾学生的康复工作,各区县同时制定政策,免除了学生在学校的午餐费等所有费用。目前,本市正在进一步研究和制定面向学前、高中、中职所有残疾学生的“二免一补”政策,并且通过残联、民政等社会组织,加强对学前、高中、中职、高校残疾学生的康复、生活等补助,从而建立从学前到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共同参与、面向所有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二、 实施医教结合,促进内涵发展

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采用医教结合的手段对残疾儿童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是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也是当前本市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提出的新课题。2009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提出了实施“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的新一轮特殊教育发展目标,我们积极开展以实施医教结合为核心的特教改革,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加强特教课程建设。根据特殊教育发展要求,在尊重各类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针对盲、聋、弱智、脑瘫、自闭症等不同残疾学生的特点,研制了《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聋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盲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将康复课程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中,并且逐步开发和编制适合各类残疾学生的学科、生活和康复等课程指导纲要、课程指南、教师指导用书和相关教材,增强特殊教育的科学性。

(二)建立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市教委委托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研究残疾学生发展性评估内容与运行机制,编制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残疾儿童的感知、运动、认知、社会性、言语、生活自理等各领域进行发展性评估,同时编制语文、数学等学科评估指标,对学生学科学习的能力进行评估,并且根据各类残疾的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医学评估,实现医学评估与教育评估的有机结合。使教师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能通过评估了解 每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特点,掌握教育与康复的起点,更好地关注残疾学生的发展过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使残疾学生的各种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潜能得到开发,并获得相应的康复训练,从而提高教育与康复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建设医教结合运行机制有效实施医教结合,必须整合教育、卫生等各部门的资源,建立有序、高效的医教结合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确保每个残疾学生享受教育与康复服务。我们加强教育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发挥卫生部门在医学领域的技术优势,建立指导医生制度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由卫生部门指派视力、听力、脑瘫、精神卫生等方面的医学专家,为残疾学生开展保健、医学检测、康复评估与实施康复服务,并指导教师、家长开展对残疾学生的康复服务,实现特殊教育机构中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目前,本市1 个盲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和4个聋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已经与技术力量雄厚的市眼防中心等医院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这5个特教康复指导中心为全市所有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前特教点中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学生提供医学服务。其他残疾学生则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教育局与区县卫生局建立合作关系,由区县卫生局指派专业指导医生为残疾学生提供医学服务,确保医教结合落实到位。

三、 加大特教投入,优化办学条件

以实施医教结合为核心的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其特征是教育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和技术化,更加注重师生的互动与学生的实际操作,必须提供与之配套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等资源。近年来,我们注重特殊教育资源配置,为残疾儿童创设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一)制定装备标准,规范对特教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配置的管理。为了改变长期以来特教学校的设施设备配置基本参照普通学校标准,教学设施设备简陋、缺乏特殊教育特色的现状,使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满足特殊教育改革需求,市教委组织专家开展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研究,2007年编制了《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根据聋校和辅读学校的新课程方案,对这两类学校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又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了“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办学(班)条件”文件,进一步明确学前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特教康复指导中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的办学条件改善的具体要求,规范对特教学校资源配置的管理。

(二)加大经费投入,为特殊教育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我们将优化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作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根据盲、聋、智障、脑瘫、自闭症等不同残疾学生的实际需求,采取新建、迁建、改建等方式对所有特教学校进行新一轮建设,按照辅读学校、聋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配备必需的教学、康复、现代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将2004年起建立的每年1000万元特教专项经费,提高到2008年的2500万元和2009年的3500万元,至今年年底,累计投入1.35亿元,用于支持各区县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使本市特教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无障碍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同时,研究制定了高于普通学校2倍的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教学校有充足的办学经费。

四、 加强师资建设,提高专业水平

师资队伍在教育改革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对教师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教教师应该具备学历,特教理论知识,相关学科、康复等多样化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近年来本市特教师资队伍呈现年轻化、专业化的良好发展势头,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占7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占93.4%,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占62.4%,还评选出6名特殊教育领域的特级教师,并设立了特教名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基地。

(一)配备相关的专职教师。根据特教学校、随班就读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设一支特殊教育专业化教师队伍。特教学校要根据本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本校盲、聋、弱智、自闭症、脑瘫等不同学生的实际需求,配备相关的感觉统合、运动康复、言语康复等专职康复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康复训练。区县要根据本地区随班就读学生的分布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巡回指导教师,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普通学校则要根据需要设置资源教师,负责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指导。目前,全市个18区县已经配备巡回指导教师50名,专兼职资源教师140名。

(二)开展各类教师职后培训。教师除了根据规定参加必需的职务培训和岗位证书培训以外,还根据特教教师的实际需要,由上海市学前与特教师资培训中心举办专门的短期培训班,对专职康复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丰富其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开展专业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市、区县将特教骨干教师培养纳入教师培养体系之中,选拔优秀的特教教师进行市级、区级骨干教师培养,为特教教师的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学校发挥自培功能,通过教研活动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为其成长提供机会。本市建立了一个市特教名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基地主持人和专家团队的传帮带,培养一批市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成为特殊教育教师的带头人,已经有215名教师在后备人才在基地进行培养。

五、 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公共服务

特殊教育既是一项教育事业也是一项社会事业,涉及多个领域,必须加强部门合作,整合各方面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一)建立各种服务组织。组建上海市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特殊教育、医学、心理、普通教育等方面专家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为本市特殊教育提供决策咨询、康复、教育研究与培训等提供服务。依托高校建立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残疾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社会机构等提供专业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区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在对残疾儿童进行医学、身心发展等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置。

(二)建设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建设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建立残疾学生、特教机构、特教教师资料库,为每个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对残疾学生发现、诊断、教育实施随访和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程全方位的跟踪服务,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家庭、残疾人以及社会各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三)建立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转介、安置运行机制和管理网络。加强对残疾儿童的筛查与诊断,建立残疾儿童诊断、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增强残疾儿童诊断与评估的科学性。

(四)建设特殊教育资源库,搜集和制作各种国内外特教法律法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文献资料、教育教学、康复案例、课堂实录、教育教学康复设施设备等各类文字、图像、视频等资料,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与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教师与相关专业人员、残疾学生及家长提供教育与康复专业支持。

总之,国家和上海市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教育部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我市承担了教育部规划纲要重点课题——“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我们将以课题研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特殊教育改革,推进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实现特殊教育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