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特殊教育处处长 谢敬仁
“医教结合”是一种简称,它应当包括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多重干预、潜能开发等内容。国内外特殊教育多年的实践证明,如果把特殊教育学校只当作单纯的教学单位,对残疾孩子仅仅施以单纯的教育,而没有医学和康复等方面的介入,残疾学生的发展便难以达到最佳的程度、取得最理想的效果。
多年来,在我们特教学校里不断地有人进行“医教结合”方面的探索,对残疾学生进行综合康复、多重干预、潜能开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哈尔滨燎原学校自2001年起开展“医教结合”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得到了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的肯定:“哈尔滨燎原学校以‘能生存,会生活’为办学目标,通过医教结合等创新模式培养智障学生,使他们树立信心,融入社会,事迹感人。请教育部注意挖掘和宣传各地特殊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办法,推动特教事业更好发展。”但从全国来看,这种探索和研究只是局部的、零散的、自发的;搞医学的人不懂教育,特别是不懂特殊教育;搞特教的同志对医学基本知识和医疗手段知之甚少,特殊教育学校里用于残疾孩子康复、治疗的基本设备设施和器材也十分短缺。2009年11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类专家介入、基层学校参与的“医教结合”实验开始启动,其目的就是想使特教教师们掌握一些医疗技术,学校配备点基本的康复医疗设备、器械等,使残疾学生的发展通过教育与医疗、康复等手段的综合运用达到最佳的程度,取得最理想的效果,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使我国特殊教育真正做到科学发展。
一、
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的背景和意义
1.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是特教战线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我国特殊教育采取学校教学的历史已100多年,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和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也形成了许多固定的教学模式和训练方式。这些经验、教学模式和训练方式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对接收学校教育的残疾孩子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知识的掌握及各种能力的形成、综合素质的提高等都起到了无可置疑的作用。但近几年,进入提倡科学发展观的时期,我们应该反思:多年来形成的这些经验、教学模式和训练方式是不是最科学的?如果不是的话,有没有相对更科学的经验、教学模式和训练方式?无论如何,我们的特殊教育不能游离于时代和社会,我们特殊教育的前进一定要和时代前进的步伐相一致,与社会前进的脉搏相吻合。
2.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启示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重点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什么要转变发展方式?因为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愈来愈显示出弊端,如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等等。虽说这些方式也能使经济增长,但一来增长有限,二来投入产出比小。也就是说,有些传统的发展方式不是最科学的,所以必须改变,必须找到一种新的可克服以前弊端的且效果更佳的发展方式。经济是这样,教育也是这个道理。传统的教学模式、方式和方法对提高特教治疗、对残疾孩子各方面的发展都起到过明显的作用。但问题是,对于身有残疾的特殊孩子而言,这些单纯的教育手段究竟能起多大的作用?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特别是特殊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走出那种教育是“万能的”“是无所不起作用的”认识误区,而要结合残疾孩子实际,转变特殊教育发展方式,采用包括“医教结合”在内的多种方式和手段,切实使每一个残疾孩子得到更好的发展。
3.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特殊教育发展到了今天,党和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越来越重视。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关心特殊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单列成章,自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等。当然,社会对特殊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形势迫使我们必须提供有质量、有水平的特殊教育,培养出来的孩子必须达到孩子受益、家长满意、社会放心的程度。传统的教育模式很难做到这一点,必须找到一种新的能明显优于传统教育的模式,这就是我们不能不面对、不能不考虑并且不能不去探索的现实问题。
4.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是残疾孩子及其家长对特殊教育的新需求
以前,残疾孩子的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到特教学校就可以了,至于孩子能学到什么知识、能掌握什么技能、其缺陷能补偿到什么程度、其潜能是否会开发出来,要求并不高。现在不同了,他们不但要求孩子能够学到更多的知识,还要尽可能多地掌握生存和生活等各种能力;不仅要有工作,还要有体面的工作;与此同时,还希望通过在学校学习了几年后,能够补偿甚至消除原有的缺陷,能将自身潜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出来,能够全面融入社会,达到生活无障碍、生存没问题,做到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就迫使我们去努力探索一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方式方法,趟出一条新路来。
由此,笔者认为,当前在我们特殊教育学校里应该找到并且能够找到一种比以往更为科学、效果更好,对残疾孩子缺陷补偿、潜能开发及各种能力的培养更有利的教育教学模式、方式和方法。“医教结合”的教育模式可能比以往的教学模式和训练方式效果更好,更具有科学性,对孩子的缺陷补偿与潜能开发及各种能力的培养更有利。我们开展“医教结合”模式的探索,其目的正是要寻找一种更科学、对残疾孩子的发展成长效果更好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式,从而改变残疾人因残疾而不幸的命运,拥有和正常人一样的美好幸福的人生,他们的家庭及家庭所有成员也会因之而幸福。因此,我们实验工作的意义已远远超越残疾孩子本身。
二、
有关“医教结合”探索和实验工作的总体思路
1.先试点,再推广,大家共同探索
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和技术等条件有限,此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类专家介入的实验只能找少量的学校作为实验基地先行试点,这样有问题也可在小范围内解决,待总结成熟后再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加以推广和实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试点校的其他特教学校就不能对残疾学生实施“医教结合”相反,我们应当认真重视、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大家利用各自的资源和力量,积极探索“医教结合”的创新模式。
2.广覆盖,全口径,手段多管齐下
虽然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在《关于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医教结合”实验基地的通知》中要求此次申报项目的实验学校为聋校、培智学校和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三类,没有盲校;在有关培养培训中,提的比较多的是语言、听觉功能训练,而运动康复、心理康复等没怎么提,好像“医教结合”不包括这些。这其实是一种错觉,我们的实验不应只限于这三类特教学校,应当覆盖包括视障教育在内的所有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医教结合”的对象也应该是包括视障、听障和智障等所有类型的残疾学生,手段更应当是多管齐下。
3.先期工作到位,做好实施准备
事实上,对于这项事关重大的实验工作,我们先期已开展了一些工作,还有些工作已提上日程,也将尽快实施。一是2010年中央特教补助专款1500万,全部用于50所学校购置“医教结合”的教学仪器、医疗设备和康复器材;二是将教育部颁发的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更名为“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三是实施“千、百、
4.制订工作规划,稳步有效推进
我们对此次“医教结合”实验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规划,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实验步骤:首先给准备争做实验基地的特教学校布置准备任务;各学校回去按布置的任务,做好准备工作;适时召开实验学校答辩会;组织专家,到各学校检查验收,确定最后的实验学校名单;各实验学校按照实验计划,开展实验工作;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总结验收;形成系统的实验经验报告,开会总结交流,并加以推广。
三、“医教结合”实验的工作原则和大体要求
“医教结合”实验工作必须要在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下进行。在试验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当医则医,当教则教;医中有教,教里融医;医为教用,教需医辅;医教结合,科学发展。我们要以科学的理念为前提,科学的途径为关键,科学的方法为基础,科学的设备为保障,有力推动“医教结合”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参加实验工作的学校,我们提出以下要求:
1.要明确实验目的,端正实验态度
各实验校应在充分认识实验重大意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相关实验,而不要冲着实验经费而实验。对于这项实验,有钱要搞,没有钱学校自己创造条件也要搞。在实验过程中,有关方面如能筹集到资金,也会及时划拨给各实验学校。
2.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
学校通过评估、答辩和验收,一旦被确定为实验校,就一定要将此实验作为学校的重要日常工作来抓,组织专门力量,积极探索实践,从学校的整体管理到教学管理,从师资配备到日常活动安排,都要将实验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上。
3.要用科学的理念指导实验,采用科学的办法,走科学的道路
应明确一点,“医教结合”不是医疗与教育的简单相加,而是有机结合。同时应是以“教”为主,“医”为“教”用:“医”为残疾孩子扫清接受教育的障碍,为他们更好地接受教育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4.学校管理者要鼓励和指导教师参与实验工作
管理者应为参与实验工作的教师创造条件,鼓励他们潜心研究,认真学习,大胆试验,积极探索。
5.及时总结,不断有意识地将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形成有价值的经验
只有这样,才能使实验成果具有可操作性、可借鉴性和可推广性。
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改变人生,对残疾人来讲更是如此。改变他们因残疾而不幸的人生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手里。我们若通过“医教结合”的模式和方法,使学生的缺陷降到最低程度甚至消除,使他们的潜能发挥到最佳水平,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各种能力得以培养,他们的命运就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变甚至根本彻底的改变,他们将会拥有和正常人一样的美好幸福的人生。前段时间在热播的电视剧《老大的幸福》给社会的一个启示是:一个有残疾孩子的家庭,往往都很难拥有幸福。如果通过我们“医教结合”的方法使残疾孩子得到了很大的改变,那么这个家庭及家庭的所有成员也会因之而幸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实验是非常有意义、非常光荣的,当然也是非常艰巨的,让我们共同努力!
(转载自《现代特殊教育》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