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鲲
夏峰
一、澳大利亚残疾儿童教育的基本背景
澳大利亚残疾儿童的教育在1992年随着《反歧视残障法》的颁布在安置形式上有了很大的变化,《反歧视残障法》规定残疾学生有权利像正常学生一样接受和参加相同形式的学校教育。这个法令的出台使得原来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大量转入普通学校,这种教育格局的改变
对普通学校的环境设备和教职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随之投入大量的资源和人员努力建设和完善以普通学校为核心的残疾儿童教育支持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断修订和调整教育标准和策略,目的是让每个儿童能够在融合的教育环境下获得最好的发展。如2005年澳大利亚政府颁布了《残疾教育标准》,对从幼儿园到大学及成人教育过程中残疾人的入学、课程及相关服务给出了相应的标准。2011年,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了《国家残疾策略2010-2020》,目的是统筹政府各部门采取统一的策略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策略强调政府在教育领域改革的方向是积极回应残疾人的教育需要,提高教育提供者的能力和水平,为残疾人提供从人生早期到成人各阶段的融合的、高质量的教育。
在联邦政府的法令和政策基础上,澳大利亚各州分别出台了自己的支持性法令、政策和实践措施。如维多利亚州2006年《教育培训改革法案》规定政府学校应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的和额外的支持。2008年维多利亚州《儿童早期发展和学校改革蓝图》提出“每个儿童,每个机会”的教育发展纲领,将“融合、期望和卓越”作为每个儿童的发展目标,策略重点是提升学校的能力,减少不利处境对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影响,不让任何一个儿童错过发展机会。维多利亚州还重组了教育部和公共服务部,成立了教育和早期儿童发展部,目的是使学前和学校教育的服务整合为一体,为儿童从出生到成人以前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提供连续的支持和保障。
二、澳大利亚残疾儿童的教育分类和安置方式
1.残疾和有额外教育需要的学生
1992年《反歧视残障法》将残疾定义为在心理或生理受损的情况下,一个人进行正常生活的能力受到长期影响的状况。这个定义覆盖范围非常广,包括如身体、感官、精神、学习和行为等方面的障碍,但定义没有限定具体的损伤种类。在此基础上,澳大利亚国家统计局在统计调查中将残疾按照核心活动受限制程度分级,核心活动包括自我照料、行动和交流,残疾程度分为四级,即极重度和重度、中度、轻度。2009年澳大利亚国家统计数据显示4-15岁儿童中,核心活动受限的残疾比例为8.8%,其中极重度或重度的比例为4.8%,这也是一般学术和政策文献中引用的澳大利亚残疾儿童的比例,这些儿童在生活和学习过程中一般需要人员辅助、设备支持或者使用替代沟通方式。除此之外,由于其他原因如语言障碍及经济文化状况等导致的学习障碍的发生率约为10-15%,这部分学生需要不同程度的额外的学习支持。这两部分学生一般统称为残疾和有额外学习需要(或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综合历年的统计数据,澳大利亚有残疾和额外学习需要的学生比例约为20%,在校学生中平均每个班约有3人。
2.残疾和有额外学习需要学生的教育安置状况
2005年《残疾教育标准》就残疾学生的相关教育条件规定了详细的反歧视准则。《标准》规定教育提供者必须作出“合理调整”让残疾学生有机会和其他学生在同样的条件下学习,这包括教学过程和评估过程以及教学环境的调整等;但也同时说明“合理调整”不能带来“不公平的困境”,即在满足残疾学生学习需要的同时,“合理调整”还需兼顾学校的基本条件及教师和其他学生的基本利益。“合理调整”给学校创造了接受残疾和有额外学习需要学生的条件,目前4-15岁核心活动受限残疾儿童(指占同龄人口比例8.8%的在自我照料、行动和交流方面有障碍的儿童),89%的学生选择在普通学校学习,还有9%的学生进入各类特殊学校。这些特殊学校包括特殊发展学校和专业特殊学校两类。特殊发展学校主要接收中度到重度的智力障碍儿童;专业特殊学校按照残疾类型和特殊教育需要分别接收如自闭症学生、听力障碍学生及肢体障碍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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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澳大利亚残疾儿童教育支持服务体系
鉴于学生多样化的“额外教育需要”,澳大利亚政府根据学生的残疾和额外学习需要的种类和程度,提供了疏密不同,功能各异的支持计划,对于极重度和重度残疾学生,设立“残疾学生支持计划”提供密集支持服务;对于轻度和中度残疾学生,通过对学校课程和环境的“关键调整”提供融合支持;其他有额外学习需要的学生通过不同的专项计划如“语言支持计划”、“自闭症融合支持计划”等获得帮助;除此之外,所有学生都可以通过“以能力为基础的学习和教育支持计划”获得能力评估和学习策略支持服务;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还可以通过“幼儿园融合支持服务计划”获得支持和干预服务。这些支持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为每个学生创造一个适合他个人的学习途径,这些计划相互衔接,基本覆盖了儿童从幼儿园到11年级各个年龄阶段的不同需要。
这些计划中尤其值得推荐的是残疾学生支持计划和自闭症融合支持计划,这两种支持计划提供的基金以儿童个人为单位申请,但是计划支持的核心目标是提升学校的整体能力,目的在于通过这些支持计划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创设一个全面融合的教育支持环境。
残疾学生支持计划目前支持7类学生,包括肢体障碍、视力损伤、严重行为障碍、听力损伤、智力障碍、自闭症谱系障碍,以及有严重的语言障碍并需要关键教育干预的学生。接收这些学生的学校包括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学校负责为每个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交项目申请,项目资助幅度按照学生不同程度的学习需要分为6个等级,资助额度从7000澳元到46000钱澳元不等。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管理和支配这些资金来保证学生的额外教育支持和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施。这些资金可用于聘请教师和专业人员,配置专业设备,也可以用于帮助教师发展专业能力,总体目的在于为学生创造一个融合的,全方位支持的教育环境。自闭症融合支持计划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在普通学校建设融合的、适宜自闭症儿童发展的教育环境,如帮助提高学校教师教学技能、改善相关设备、建设与家长和社区的合作关系,从而提升学校的能力,建设全校性的融合学习环境。
四、结语
提高残疾学生的教育成就是澳大利亚政府残疾发展策略的重点,“更好的服务,更好的成就”是政府对残疾人教育服务的主要承诺。澳大利亚残疾儿童教育多样化的安置方式和系列化的教育支持计划为残疾学生的学习创造了融合的,灵活多变的教育条件和环境,这为每个残疾学生的教育成功和潜能发挥提供了可能。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特教系,长宁区康复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