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
一、引言
语言能力一般是指运用语言规则构成合乎语法的语句能力和运用适当的语言材料顺利进行交际的能力,它反映的是语言使用者对语言规则和语用规则掌握的程度。国内外许多研究都指出,语言发展速度缓慢、语言水平低、语用能力差是智力落后儿童不同于正常儿童的重要特征。智力落后儿童词汇量少,而且质量不高,远远达不到理解并熟练运用的程度。国内的研究一般着眼于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群体特征分析与研究,以得出该群体儿童的共同特点。鉴于智力落后儿童个体差异大,语言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儿童的群体研究的结果较难完全适用于个体。目前,国外已经有学者将特殊儿童与学前正常儿童的语言发展水平进行比较研究,也有学者关注于特殊儿童的个体研究。相比之下,国内在智力落后儿童语言发展领域的个案研究仍较少。
自发性语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或回答开放式问题而说的语句,并非因回答封闭式问题或模仿他人发音而说出的语句。本研究试图通过对一例唐氏综合征儿童自发性语句的记录,从平均句长、涉及的词类、语法范畴等方面分析个案语言表达能力发展水平,为该儿童的语言教育与训练提供直接的依据,并为探讨智力落后儿童、尤其是唐氏综合征儿童的语言发展与教育提供资料上的铺垫。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严×,男,1990年11月出生。父母离异,父再婚,现随父亲生活(主要抚养人为父亲)。父亲现年45岁,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公司管理,家庭经济状况良好。
儿童出生时即诊断为唐氏综合征,无其它特殊生理缺陷和重大疾病。曾入正常幼儿园中班,后入上海市社会福利院全托,1998年入学,现就读于上海市某辅读学校,五年级。平时喜欢看电视,打游戏机,看书等,比较喜欢的电影、电视节目有《西游记》、动画片《奥特曼》等。
(二)研究过程
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进行,也运用个别测验和文献分析的方法,笔者于
三、研究结果分析与讨论
(一)词类分析
以词为单位对考察所获得的757个句子进行统计,结果发现个案所使用的词汇中大多数为实词,占总数的77.85%,虚词仅占总数的22.15%。
1、实词的使用情况
本研究个案实词使用的情况见表1。
表1 样本中实词数量及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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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 |
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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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人 |
表示 具体事物 |
表示 抽象事物 |
表示时间 |
表示方位 |
表示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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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数 (%) |
312 (12.29) |
401 (15.80) |
21 (0.83) |
39 (1.54) |
34 (1.34) |
35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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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 |
动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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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 动作行为 |
表示 心理活动 |
表示 存在消失 |
表示 使令 |
表示 趋向 |
能愿 (助)动词 |
判断 动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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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数 (%) |
524 (20.65) |
42 (1.65) |
99 (3.90) |
24 (0.95) |
51 (2.01) |
39 (1.54) |
63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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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 |
形容词 |
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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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性质 |
表形状 |
表状态 |
表数量 |
基数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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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数 (%) |
124 (4.89) |
19 (0.75) |
41 (1.62) |
16 (0.63) |
83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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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以看出,案主对表示具体事物的名词使用较频繁,能对大部分接触到的人和事物进行命名,表述时能直接说出人或事物的名称。在其使用的名词中,表示人或具体事物的词占全部名词的83.89%
,而对于表示抽象的事物的词或科学术语的使用仅占所有名词的2.82%
。而在动词中,案主使用最多的是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占所用动词的61.29%
。这些都说明了案主能对客观事件进行描述,而从表中可以看出案主很少使用表示事物的发展变化的词。这可能与案主的认知水平或在学校的交际目标相关,他的低认知水平决定了他的思考水平较低,其认知发展还未能达到完善周密思考的程度,所以只能对所见所闻进行表述。
表1中还反映了案主对人称代词的使用较为频繁,共359个,占所使用代词的80.13%
。因为样本是案主的口语表达,都是在一定的场景中进行的,所以案主在言语时会出现较多的人称代词。而案主使用的疑问代词仅16个,说明案主在语言中对不清楚的事物进行提问的情况很少,这是智力落后儿童在生活中惰于思考的结果。
2、虚词的使用情况
本研究案主虚词使用的情况见表2。
表2 样本中虚词数量及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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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 |
副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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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程度 |
表范围 |
表时间 |
表频率 |
表情态 |
表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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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数(%) |
41 (5.68) |
19 (2.63) |
19 (2.63) |
37 (5.12) |
7 (0.97) |
107 (1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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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 |
介词 |
连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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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时间、处所、方向 |
表对象 |
表被动 |
联合关系 |
偏正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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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数(%) |
38 (5.26) |
45 (6.23) |
4 (0.55) |
14 (1.94) |
4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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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 |
助词 |
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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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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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态助词 |
结构助词 |
语气助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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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数(%) |
138 (19.11) |
78 (10.80) |
156 (21.61) |
10 (1.39) |
5 (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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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可以看出,案主语料中虚词很少,有些类别的虚词甚至没有出现。在其出现的虚词中,使用较多的有语气助词、时态助词与否定副词。由于语料为案主的生活口语,所以会使用到大量的语气助词;另外,朱曼殊(1987)提出儿童最初的话语大多是表示情感和愿望的,随着发展,表示情感和指物的功能开始分化,但情绪态度在语言发展中仍起着较大的影响。因此,案主使用大量的语气助词也可能反映了他言语表达情感的功能。而时态助词的使用,表明案主能对动作、行为或性状的发展变化有所感受,并能运用“态”的手段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或结果进行描述。频繁地使用否定副词可能反映了案主在与他人的交流时,由于语言表达能力的不足而造成听话者对其意图的误解,此时儿童便会因进行辩解而使用大量的否定副词。
(二)句子长度
在儿童习得语法的过程中,国际上普遍使用以儿童自发言语活动中的句子长度(MLU)值作为测量儿童句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汉语语法中有“字”、“词”两个不同的结构单位,所以,在计算句长时通常也就有两种单位:一种是以音节为单位,另一种是以词为单位。本研究主要以音节为单位研究案主的句子长度。
由于样本记录的是口语,语境相当明确,所以以短句为主。5音节以下的句子占了53.23%
,约95%
以上的句子音节数不大于11个。使用频率最高的为2~10个音节的句子,共计701句,占句子总数的92.6%
。从案主的整个语言分析结果来看,案主平均句子长度为5.67个音节。这与马
(三)句法结构
在语言构成中,句法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句子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它由词或词组构成,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有一定的语调,表达一定的语气。
句子可以分成单句和复句两大类,根据句子中词或词组所作的成分,我们还可以将句子进行进一步地划分。根据句型确定原则,我们对收集到的757个句子进行句型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不同句法类别句子数量及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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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 类别 |
单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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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谓句 |
非主谓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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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性 |
形容词性 |
主谓 |
名词性 |
动词性 |
形容词性 |
叹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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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语句 |
谓语句 |
谓语句 |
非主谓句 |
非主谓句 |
非主谓句 |
非主谓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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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数 (%) |
306 (40.42) |
22 (2.91) |
1 (0.13) |
61 (8.06) |
188 (24.83) |
39 (5.15) |
4 (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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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 类别 |
复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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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
偏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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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列复句 |
承接复句 |
递进复句 |
因果复句 |
条件复句 |
转折复句 |
假设复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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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数 (%) |
21 (2.77) |
14 (1.85) |
4 (0.53) |
9 (1.19) |
5 (0.66) |
4 (0.53) |
12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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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 类别 |
特殊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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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字句 |
被动句 |
连动句 |
兼语句 |
省略句 |
连动与兼语套用 |
不完整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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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数 (%) |
15 (1.98) |
5 (0.66) |
13 (1.72) |
19 (2.51) |
7 (0.92) |
1 (0.13) |
3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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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所示,案主在平时说话时以单句为主,样本中单句有621句,占总数的82.03%
。其中主谓句329句,占单句的52.98%
,非主谓句292句,占单句的47.02%
。对照朱曼殊、武进之等人(1987)的研究结果,从案主语言中单复句出现的比例来看,案主语言能力处于正常儿童3岁~3.5岁的水平。
1、单句
从表中可见,样本中没有出现名词性谓语句,这可能与语料收集的样本有关,因为名词性谓语句多在问答形式中出现,自发性语言出现的可能性极小,而样本语句中虽然有问答形式的对话,但由于数量较少,所以也没有出现此类句式。其余7种单句形式均已出现。但案主主要的句法结构均集中于动词性谓语句和动词性非主谓句上,共494句,占单句的80%
。动词性非主谓句的使用是因为口语中主语省略的缘故,这恰好说明儿童非常依赖对语境的利用。
在特殊句法的运用上,在语料中记录了案主60句特殊句,占总数的7.93%
。包括:把字句、被动句、联动句、兼语句、省略句以及连动与兼语套用的句式。
连动句中的逻辑意义非常明显,要求说话人必须对所陈述的对象十分清楚,而且必须做到对动词所表示的行为时间顺序正确而不颠倒。虽然这种句式比较复杂,但在考察的757个句子中,出现了13句,占1.72%
,说明案主已能初步使用这种句式。兼语句也是一种比较难掌握的句式,样本中有19句,占总数的2.51%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案主不仅能正确地运用连动或兼语句,而且还能套用这两种句式。从这些句式的使用上可以看出案主已经开始形成复杂的句式。
案主在单句的使用上对某些句法结构关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语言难以让人理解或出现歧义现象。
(1)动词使用不当(4句)
例:说(叫)我大师兄吧。
圆(淘)一圆(淘)。
案主无法找到适当的动词对动作进行描述,就会用其他常用的字、词替代。替代一般有3种情况:一种是用另一个动词替代(例1),虽然对句义影响不大,但明显看出了案主词汇的贫乏;第二种是案主无法用确切的动词表现行为动作,而用表述动作形象的词替代(例2),这样的句子听话者在特定的场景中能根据上下语境了解说话者所要表达的意思,但如果作为独立的句子,则无法让听话者明白。
另一个说明案主没有掌握动词使用规则的例子是动词的重复使用(2句)。
例:弄要弄坏搬的呀!
在这里可以看出案主对“搬”这个动词的使用无法掌握,对于“搬”的行为,案主倾向于用“弄”这个笼统的词来表达,但案主又知道“搬”这个动作,所以在表达时出现了动词使用的冲突。
(2)修饰词使用不当
例:一个男的(电脑),一个女的(电脑)。
从案主对表示性质的形容词使用不当中可以看出,案主对事物的属性还有混淆的情况,所以会把用于形容人的词语用来表述物体。
(3)主语与宾语不一致
例:你是猫和老鼠。
在说话时,案主没有考虑到宾语在数量上所要表达的含义,虽然这只有1句,但也说明了案主在说话时对所用词语理解不深,以至出现单复数不分的情况。
(4)方言(沪语)的影响
受方言(沪语)的影响,案主在口语表述中出现句子成分颠倒的现象,虽然在口语中仍能听懂,但作为书面语则一般不如此表述(10句):
例:互相骂人,杨××和朱××。(杨××和朱××互相骂人。)
我弟弟有的。(我有弟弟的。)
儿童的语言是在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中、尤其是与人们言语交际中,在认知发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对案主的言语语言教育必须考虑到环境的因素,在尽量避免环境对语言影响的同时,也要想办法充分利用环境的特点,让儿童在最自然的环境中轻松地发展语言。
2、复句
从统计结果中看,汉语复句的8种基本结构类型,除了表示选择关系的复句外,表示其他逻辑关系的复句都已出现。使用最频繁的是联合复句,共39句,占复句总数的56.52%
;其中并列复句共21句,占复句总数的30.43%
。在实际生活中,一种条件下往往会出现多种现象,而案主的认知发展水平决定了他的语言以列举事物为主,所以案主使用并列复句较为频繁。对照朱曼殊(1987)对正常儿童的研究,案主目前对复句的使用,主要还是处于正常儿童语言发展3~6岁的水平上。从句式来讲,案主仍以列举和描述事件为主。
案主对假设复句和因果复句使用也较频繁,分别为12句和9句,占复句总数的17.39%
和13.04%
。说明案主已经对主从关系(即偏正关系)有一定的理解,并能试着表达出来,单从这方面来看,其对复句使用的能力已经超过正常儿童5岁水平,这主要与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语言环境有较大的关系。在学校,教师一般较多地强调因果关系的思维方式(如:因为×××今天表现很好,所以老师要给他一个五角星),并常提出假设,由学生来思考(如:如果小朋友的书掉在地上了怎么办啊?)。这必然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偏正关系复句中获得较多的言语接触。
虽然案主已经获得了基本的运用复句表达语义的能力,但在表达形式上,案主常常不用关联词或只在一个分句中使用关联词。
例:
(如果有)不认识的字(那么能在)字典里找到。
我(只)要剪一下就好了。
这说明案主对关联词的意义与作用还未完全掌握,另外例1中,案主不仅省略了关联词,而且同时还省略了其它的词,也反映了案主在说话时充分依赖语境,且不重视句法结构中的形式标记。这是儿童句法习得中的一个必然现象。
另外,在与案主的日常接触中发现,案主有很强的沟通意图,但由于他对词语的理解和使用还没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所以在表达复杂的意思时,倾向于借助动作的演示。
例:那不是,我……没弄好,弄好了。
案主当时给我看口罩,口罩一边的带子系好了,而另一边没系好,我问:“带子散开了?”于是他就对我说了例句中的话,说“没弄好”时指着散开的带子,说“弄好了”时指着系好的带子。
这样的句子单独来看根本无法让听话者理解其意思,但是,结合场景与案主的动作演示就能让听话者明白其中所要表达的含义了。
四、小结
1、案主所使用的词类中,大量的词汇属于实词,以表述具体意义的词为主。
2、案主使用频率最高的为2~10个音节的句子,其自发性语句中的平均句长为5.67个音节;使用最多的是3~5个词构成的句子,句子的平均用词量为4.33个。
3、汉语单句中的7种基本句法结构和7种复句结构在案主的日常交际中均已出现。
4、已经出现结构复杂或逻辑性强的单句,但总体上对单句的句法结构还未完全掌握,或使用还欠稳定。
5、在复句的结构表达形式上,案主主要以联合形式的复句为主,并能有意识地运用偏正关系的复句;但其存在的显著特征是:不用或只在一个分句中使用关联词语。
6、案主已具有基本的汉语语法运用能力,其言语发展水平相当于3~6岁之间,其中许多项目的发展水平不平衡。
7、在案主语言发展过程中,教师与家长的语言示范非常重要。
8、案主在言语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偏误更多地反映在语用方面的能力较差。因此,应该在语言的运用能力上加强指导。
(作者单位:上海市董李凤美康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