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
近年来,我区把特殊教育作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全面落实《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各项目标任务,优化了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完善了特殊教育管理机制,提升了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强化了特殊教育研究实践,建立了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框架,有力推动了特殊教育发展,被命名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
我区特殊教育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特殊教育体系建设、资源配置支撑、“医教结合”专兼队伍以及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成《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宝山区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通过三年的努力,进
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系统、提高特
殊教育医教结合效能,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强化特殊教育内涵发展,促进区域特殊
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在普及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普及残障儿童学前三年教育,稳步推进轻度及中度残障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技能)教育,加快发展残障人士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特教指导中心功能和培智学校的骨干龙头作用,提高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积极鼓励、稳步推进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实施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逐步完善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职业技能)教育的布局。加快发展高等职业班,拓展残障人士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满足各年龄段、各类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
2.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以推进医教结合为特色的“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医教结合实验区”建设为契机,健全学前特教课程,探索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个性化课程,研究特殊学生职业技能教育课程,完善培智学校课程体系,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3.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的通知》精神,逐步配足配强特教师资,鼓励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试行普通学校见习教师特殊教育培养课程,加大普通中小学特教专任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4.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研究。积极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医教结合实验区”研究,积极参与国家重点课题“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研究”项目,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协同推进机制、服务指导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政府各职能部门合作、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动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多元教育需求
1.完善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新增9个学前特教点,满足各类残障儿童接受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需求。加强对各学前特教点的设施配置和规范化管理,为残障儿童创设良好的早期教育环境。
2.满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需求。根据区域特点及特殊教育需求,按区域开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教班,方便各类残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高培智学校建设标准,配备技术先进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最大限度满足各类残障学生的学习和康复需要。
3.探索特殊学生职业教育机制。充分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且有能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残障学生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
(二)深化医教结合研究,提升教育、康复与保健服务水平
1.强化组织管理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组织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医教结合工作的常效机制。整合教育、卫计委、残联等各部门资源,切实提升培智学校自闭症康复中心、脑瘫康复基地的康复质量,重点推进培智学校教育部重点课题“自闭症儿童区域教育支持系统构建的行动研究”以及“随班就读医教结合片区结对”等项目的实践研究。
2.强化服务指导职能。建设好区特教指导中心资源库和特教指导中心网站,建立特教指导中心与医疗机构、市视障教育指导中心、市听障教育指导中心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区特教指导中心的管理、研究、指导、培训、服务功能,更好地为残障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提供资源支持及业务指导。
3.强化信息共享制度。整合区相关部门有关残障儿童发现、教育、康复等方面的信息,严格执行入学鉴定安置制度。各部门分工合作,充分运用《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数据,为残障儿童少年的预防、医疗、康复和教育工作提供科学决策和服务。
(三)完善课程体系,创新课程实施方式
1.开展特教课程研究。学前特教班要根据《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指南》,研发适合学前残障儿童发展需要的课程;培智学校要根据市《上海市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纲要(课程指南)的要求,完善残障儿童少年发展需要的校本特色课程并形成课程体系;随班就读的中小学校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探索个性化课程;职业教育学校要根据特殊学生发展需求研究特殊学生职业技能教育课程,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研究医教结合背景下课程实施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教育与医学相结合的综合评估,采取教育与医学相结合的干预手段,开展个别化教育康复,促进残障儿童少年的发展。
(四)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1.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到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发展规划中,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工作团队,完善随班就读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督导评估等各项管理制度,整体推进我区随班就读管理水平,为随班就读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2.重视随班就读资源配置。根据市“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至2016年再配备30个资源教室,逐步实现全区中小学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全覆盖。探索医教结合背景下资源教室管理运行机制,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为随班就读学生享受优质教育提供支持保障。
3.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改革。在顾村中心校、上海大学附属学校、罗店中心校3所学校试点的基础上,开展“随班就读学生教育教学有效性”的课题研究。探索基于评估的个性化教育,根据不同残疾类别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开展教育与医学评估,明确个体发展目标,注重整合运用普通学校、特教学校和学校自编特殊需要课程,为随班就读学生设计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与康复课程,安排合适的教育内容,采取集体、小组、走班、个别辅导等多种安置方式,改革课程实施方法,提高区域随班就读教育的有效性。
(五)加强送教管理,形成规范化工作机制
1.完善送教上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送教上门对象的认定、学籍管理、送教团队建设及其工作职责、教育教学与康复、资源配置等各项工作要求,规范对送教上门工作的管理,实现本区户籍重残儿童送教上门全覆盖。
2.加强送教上门教育研究。开发适合送教上门学生需要的教育与康复课程,尝试送教送医相结合的课程实施方式,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送教上门工作实效。
(六)优化师资质量,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
1.健全特教队伍。逐步配齐区特教指导中心及培智学校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康复教师、校医以及中小学特教专任教师。完善和健全特教巡回指导教师、康复教师、中小学特教专任教师的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2.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特教教师津贴制度,对在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教育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每月发放岗位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上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对特殊教育督导、考核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专项奖励,鼓励特教教师爱岗敬业,岗位成才。
3.强化师资培训。积极参加上海市特教岗位证书培训,确保特教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研究编制特殊教育培训课程,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普通教师职初培训计划,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教专任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的理论与实践培训,促进专业化发展。
4.培养骨干教师。建立区特教名师工作室,开展特教名师后备人才培养。通过鼓励青年教师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组织特教教师国内外培训,引进境内外特教专家来沪讲学等方式,丰富培训方式,促使教师了解国际特教发展的新趋势,掌握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方法与技术,提高特教实践与研究能力,形成我区的特教骨干教师队伍。
四、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把特殊教育纳入教育改革发展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教育、发改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委、编办、民政、残联等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参加的特教工作联席会议,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医教结合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形成各部门合作、共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机制,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突破。
2.加强经费投入。按照本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市关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全力保障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统筹安排经费投入,实行特殊教育经费单列,将送教上门、巡回指导教师工作、交通津补贴以及“医教结合”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局“教育发展专项”或“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专项”,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专业指导。完善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特殊教育入学鉴定委员会的建设,建立专家资源库,发挥专家在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咨询与指导、残障儿童鉴定与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教育督导范围,要继续做好中、小、幼两年一次的特殊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施。
4.加强特教宣传。大力宣传本区特教事业发展的成绩,表彰特殊教育先进,宣传和弘扬特教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教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