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秋
一、引言
所谓居家教育,就是由家长承担主要的教育责任,在自己家中对孩子进行教学活动的一种教育形式。上世纪80年代末90初在美国兴起,近几年来,英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家长放弃学校教育而选择该种教育形式,目前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无法正常参加学校教育的儿童,以及家长认为学校教育难以满足孩子需要、不愿接受学校教育的特殊儿童。本文将详细介绍英国特殊儿童居家教育这种形式,以期对目前上海正在实施的送教上门有一定的参考。
二、居家教育的法律保障
虽然目前英国的法律还没有对居家教育这种教育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已有的一些法律条文仍旧可以为其提供依据。如英格兰及威尔士1996年教育法(the Education Act 1996)第7条规定:“每个适龄就学儿童的父母必须通过送孩子到各类学校参加学校的正常教育活动或者采用其他教育方法让孩子接受有效率的、足够时间的教育。”该条法律指出父母可以让儿童接受其他教育方法,因此“居家教育”可以作为其他教育方法的一种,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家长能够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自己的孩子有某种特殊的教育需要,而居家教育能够满足这种需要,那么特殊儿童及其家长就有权利选择不参加学校教育而是居家教育。而且,接受居家教育的特殊儿童也享有与其他同龄特殊儿童一样的权益。如,英国儿童福利基金办公室(the Child Benefit Offices)规定所有16岁以下儿童都能享受儿童福利基金(Child Benefit),其中包括了居家教育的特殊儿童;地方教育当局也要为他们提供能够满足他们特殊教育需要的支持。
同时,法律对儿童教育过程中家长和地方教育当局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居家教育。英国法律规定,家长有责任确保对儿童实施适宜教育(Suitable Education)。在1981年英国伍斯特皇家法院接办的一例案件(Harrison & Harrison v Stevenson)中,法官对于适宜教育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能够为儿童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的人生做好准备;能够使儿童发挥自己所有的潜力。”如果儿童未能接受适宜教育,英格兰及威尔士1996年教育法第437至443条规定,地方教育当局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要求家长提交一份详细的说明适宜教育实施的书面文件。如果地方教育当局认为情况严重,可以强行要求儿童前往学校就学。
另外英国政府还设立了特殊教育需要和障碍法庭(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Tribunal),这个机构独立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专门处理与特殊儿童的教育、服务有关的诉讼,其宗旨就是确保特殊儿童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三、居家教育的实施
(一)居家教育的法律程序
如果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居家教育,需要得到地方教育当局的同意。首先,开展居家教育之前,家长需要向特殊儿童所在学校提交一份注销学籍的申请,学校要将之上交到地方教育当局进行批准。该申请一般不会遭到地方教育当局的拒绝。但提出申请可以让地方教育当局清楚地了解儿童的教育现状,并能够及时地将为儿童提供的各种特殊教育服务和支持从学校转至家庭。其次,在实施居家教育之后,地方教育当局可以对居家教育的实施进行检查。地方教育当局需要知道儿童是否接受了适宜的教育,因此他们可能会上门拜访家长,或者观摩居家教学。不过,如果家长认为这是一种隐私,对地方教育当局的上门拜访也可以拒绝。但是家长必须用其他的方法来证明他们的孩子接受了适宜的教育,如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应证明,也可通过举行小型会议的方式来证明。
(二)居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对于居家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英国教育当局没有硬性规定。家长不需要完全根据国家课程来对孩子进行教育,可以根据孩子的爱好以及自己对某个课程的重视程度来安排教学。英国也没有强制居家教育的儿童一定要参加学业成就方面的考试,如英国所有公立学校学生都要参加的中等教育证书考试(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简称 GCSE)。但家长也可以选择让自己的孩子参加这些考试。
居家教育实施过程中,如果家长觉得自己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有困难,可以通过网络寻求帮助,一些学校和非正式组织为家长提供了网络课程方面的资源。如布赖特学校(Briteschool)在网上了提供了从小学到初中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并为学生提供个别的学业辅导,还有专门针对GCSE考试的辅导等。英国的大学以及学院也为居家教育的儿童提供课程,因为英国高校是脱离地方教育当局而自治的教育单位,因此他们有权利开设相关的课程。不过这些高校对于选择他们学校课程的居家教育儿童大多有年龄的限制,一般需要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才能进入这些高校学习。另外,家长也可以与某一学校达成协议,让居家教育的特殊儿童选择学校所开设的某几门课程,并使用学校的教学资源。这种形式也被称为弹性就学(Flex-Schooling),这是由居家教育衍生出来的一种教育形式,是指一种分配部分教学时间于不同地点的教育方式,在其中学校和家庭达成一致的协议,相互协助,共同承担对儿童的教育职责。不管在教育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家长也可以向地方教育当局咨询和寻求帮助。
一般来说,居家教育没有像学校一样有固定的时刻表,家长可以根据儿童的情况作具体安排。教学可以是以家长与孩子一对一的形式开展,也可以是家长同时居家教育自己的几个孩子,另外,几个家长也可以联合起来以小团体的形式进行教育。
四、居家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
如果家长选择让儿童居家教育,除了可以向地方教育当局寻求支持之外,英国一些非政府组织以及所提供的网站也可以为他们提供支持。
英国目前有不少专门为居家教育提供支持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 ),其中比较有名的非政府组织如“别样教育”(Education Otherwise)、“教育之家”(Schoolhouse)、“家庭教育服务中心”(House Education Advisory Service)等。一般而言,这些非政府组织通常是由开展居家教育的家长们创建。例如“别样教育”,这是目前英国最著名的关于居家教育的非政府组织
。它最初就是由几个尝试居家教育的家长所发起创建的,目前这一组织已经有超过4000个家庭、机构或个人加入,能够为会员提供各方面与居家教育有关的支持。非政府组织通常可提供的支持包括为居家教育的家庭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提供课程方面的信息和服务、监督地方教育当局履行职责、组织居家教育的家长和儿童见面交流经验、安排各种室外活动以培养特殊儿童的社会能力和促进家长之间交流。另外,有些非政府组织还会向社会募集捐助,建立基金,以帮助一些困难的家庭开展居家教育。
这些非政府组织都建有自己的网站,通过这些网站,家长可以获得有关居家教育的各种信息。如关于法律的规定,课程与教学方面的指导,关于居家教育的研究性论文以及家长的心得。除了这些非政府组织所建的网站,一些小型的家长团体也在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如“特殊儿童居家教育”(HE Special),他们在自己的网站上为有同样情况的家长提供帮助,并发布一些自己教育孩子的经验为大家分享。
五、对送教上门的启示
近几年来,为了帮助残疾儿童入学,上海开始尝试通过送教上门的形式对无法接受学校教育的严重障碍学生开展义务教育。所谓送教上门,就是教师定期地到学生家中对他们开展教学活动,但家长仍旧承担主要的教育责任。虽然英国居家教育的出发点以及某些操作形式与送教上门有所不同,但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某些做法仍旧对送教上门有着参考与借鉴的价值。
(一)法律规范
英国法律虽然没有对居家教育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强调了对于特殊需要儿童应该提供适宜的教育,并对适宜教育提供过程中父母以及地方教育当局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接受居家教育儿童的权益。但是,由于英国法律没有对具体如何实施居家教育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居家教育儿童的学业成就评估问题,地方教育当局如何监控和督导的问题。这方面的经验可以为送教上门提供一些启示。对于目前的送教上门来说,如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益进行保障,对家长以及送教上门教师的教育与教学行为进行约束,是进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支持服务
目前,英国选择居家教育的人数占了学龄儿童的1%,为了让这一群体能够尽可能地接受适宜的教育。地方教育当局以及非政府组织给予了较充分的支持。特别是非政府组织,通过网络这一信息平台为家长提供各方面与居家教育的支持,如法律咨询、课程与教学等,这一信息平台也同时是家长交流的平台。这些支持服务措施可以为我们借鉴。目前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学生以及家长其主要的支持来自于送教上门的老师,从这点来说,目前我们所提供的支持与服务是有欠缺的。
送教上门不单单需要学校、老师的努力,更加需要家长乃至整个社会等多方面的积极配合,如此才能给这些特殊儿童创立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