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
发布日期:2019-02-09   作者:特教研究所   

华东师大学特学院院长 杨广学

社会融合的时代潮流和融合教育的实践,呼唤着更高素质要求的特殊教育教师。上海市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也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分析目前海市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一、上海融合教育发展的走向

上海处于中国大陆特殊教育发展的前列。城市发展总体水平的迅速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使上海在各类资源、尤其是人才和智力资源方面,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

上海的特殊教育体制,基本上符合多元安置系统(continuum of alternative placements)模式:

1.特殊儿童教育学校(盲校、聋校、辅读学校)

2.普通学校的特殊儿童班

3.普通班+(校)资源教室

4.随(普通)班就读+(区)巡回教师辅导

融合教育在中国如何发展?现在还存在许多未知数。有些问题需要详细论证,甚至反复论争!例如:社会融合的理念应该得到公认,文明社会应该容忍甚至欣赏差异性和多样性,这是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全世界如此,中国也是如此。本届政府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已经充分表达了这一理想。实现这一理想,任重而道远,需要几代人不断努力。

融合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实践的实施过程,会具有某些普遍的规定性;它又是特定的时-空和历史条件之下的现实运动,一定会受到各个地方、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具有不同的时代和地域特征。因此,我们要认真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探索自己的发展目标和途径。

目前国际上讨论的“完全全纳”或“全面融合”运动(full inclusion movement),存在若干争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其可行性如何,还需要认真论证。中国的特殊教育不可能逾越其实际的历史发展条件。推进特殊教育的社会融合程度是必要的、可行的;但是在目前要求所有的普通学校从整体上推行全纳教育,可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全面融合需要更加完备的制度和更加充实的资源。西方国家有些政治家从政府省钱、省心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会使用一些空洞的竞选口号来作秀,哗众取宠。这不是负责的态度,也于事无补。要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教育问题,需要踏踏实实的工作和长期的资源积累与制度建设。

目前要稳定推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特殊学生安置系统,切实推进特殊教育的制度建设,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大力加强跨学科合作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国特殊教育的一个最突出的薄弱环节是各种人才的短缺,以及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克服这个难题,需要下很大力气。

二、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特殊教育教师缺少基本的特殊教育岗位知识和能力

目前,上海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中有大量教师,既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又没有参加特殊教育上岗培训,缺少基本的特殊教育岗位知识和能力。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需要很好地实施和完善。

(二)特殊教育教师在教育、康复等领域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上海的特殊教育对象从传统的三类残疾儿童拓展到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自闭症、脑瘫、多重障碍等多种类型的特殊儿童。原有的以学科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难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这些儿童在教育和康复等领域有着更多的需求。目前上海市的特殊教育教师在教育、康复等领域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在心理健康与咨询和语言、运动、感知康复干预等多个领域,都需要能够为特殊儿童提供有效服务的专业人才。

我国传统的师范教育体系缺少多个专业领域学科交叉的培养机制;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教育,还缺少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有效机制。

(三)普通学校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专门培训,不能对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提供有效的教育干预

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推广融合教育,鼓励轻度障碍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007年,上海市有4341名特殊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占当年所有特殊学生的46.25%。随班就读已经成为安置特殊学生的一种重要形式。然而,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却不容乐观。影响随班就读教育质量的原因之一是普通教育教师缺乏教育特殊学生的能力。目前上海市各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管理人员、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广大的普通学校教师大多缺乏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需要加强对随班就读特殊儿童进行有效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我国在师范教育中对普通师范生学习特殊教育课程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在师范教育阶段培养学生一定的特殊教育能力,是提高普通教育教师特殊教育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1994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但遗憾的是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此项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很多毕业于师范院校、走上普通教育岗位的教师并不具有基本的特殊教育知识。其次,对于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缺少有效的在职培训。需要建立严格而规范的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在职前和职后的普通教师教育中开展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的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了适应上海市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培养高质量的、能开展多学科合作的、复合型的特殊教育教师,提高普通学校教师教育特殊儿童的能力,上海市应从改革师范教育与加强在职教育两个方面提高特殊教育师资质量。师范教育中,要建立开放的、多元的特殊教师教育体系,改革特殊教育专业的培养制度,培养既具有一定的学科背景又具有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的教师队伍,同时要提高所有师范生的特殊教育能力。教师在职教育,要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认识和技能。

(一)建立特殊教育学本科双学历制度和特殊教育学双主修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多学科的共同参与,要求配备大量的专业化水平高的特殊教育教师。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课程设置特征是专业化程度高、重视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而且注重根据特殊教育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的结构。美国大学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设有综合课程和专业化课程两个模块,其中涉及的课程包括教育心理学、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儿童成长与发展,教育残疾学生的知识技能等。英国特别强调针对不同需求提供更高水平的专业训练,非常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教学能力的培养。

我国原有的特殊师范教育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教师质与量的要求。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开放的、多元的特殊教师教育体系,加快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步伐。为了使更多的学生具有相当的特殊教育能力,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仅仅修习特殊教育学系的学生学科教学能力不强的问题,建议在有特殊教育学系的华东师范大学建立特殊教育学本科双学历制度,鼓励已经获得医学、中文、数学等本科学历的学生到特殊教育学系学习两年的特殊教育课程,获得本科双学历。另外,建议在华东师范大学建立特殊教育学双主修制度,鼓励上海市所有高校中已经具有医学、中文、数学等其它学科背景的学生主修特殊教育学系的相关课程。通过特殊教育学本科双学历制度和特殊教育学双主修制度,可以培养大量既具有学科专业背景又具有教育特殊儿童能力的专业人才,以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对专业化特殊教育师资的需求。

(二)在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提高师范生的特殊教育水平

由于融合教育的迅速发展,特殊教育的范畴早已不再局限于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普通教育教师也需要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英国是融合教育做得比较成功的国家。为了更好推进融合教育,英国特别注重普通教师特殊教育能力的培养。英国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大学的教育学院必须有能力为学生提供最基础的特殊教育课程;学生要获得普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学习一定的特殊教育课程。日本从1972年就开始规定,从事普通教育的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都应该学习特殊教育方面的基础科目。我国台湾地区也注重在教师职前教育阶段培养学生的特殊教育能力。

在师范教育阶段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教育能力,是提高普通教育教师特殊教育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尽管我国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多个文件中都强调了普通师范院校要开设特殊教育的选修课,但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此项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而且,开设特殊教育的选修课并不能保证每个师范生都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知识。为适应上海融合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使从事教育工作的新教师对特殊教育能够有所了解,建议上海两所师范院校面向全体师范专业学生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同时建议,在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的培训课程中增加特殊教育的有关课程。

(三)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是保障特殊教育师资质量的重要措施。特殊教育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是所有教师中面临挑战和困难最大的、要求专业化程度最高的群体。具有普通教育教师资格的教师并不一定能够胜任特殊教育工作。目前,世界上的很多国家特别是美国、英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虽然各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标准等不尽一致,但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实践证明,由于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的特定职业许可制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从而保证了只有经过严格考核、合乎标准者才能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肯定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性,提高了教师的素质。

继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继续实行并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不仅是上海发展“全国领先、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特殊教育的必需选择,而且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19948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条规定:“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订。”2001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人事部等9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提出“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规定”。遗憾的是,国家配套的法规迟迟没有出台。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虽然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精神,但目前具体的制度是由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文件来规范的,还不具备与普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同样的法律强制性。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条例》等配套法规,同时,上海应该根据上海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地方性的法律规定,从而使上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建设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1.扩大需持有特殊教育资格证书的对象范围,凡持有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学前特殊教育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班任职的教育教学人员和学校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在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专职教师均需获得特殊教育资格证书。

2.提高资格准入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起点学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的起点学历至少应为大学本科;提高非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毕业者特殊教育理论知识水平,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应该学习特殊教育课程20学分以上;建立新进教师导师制、规范实习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技能要求;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的考核要求,没有学习过相关课程的需要补修;所有教师都要参加考核。

3.完善资格的种类:应该根据教师服务的特殊教育对象的类型、所处的教育阶段、任教的学科等方面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种类。

4.建立多层级并定期更新的激励制度: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应该分级并定期更新。教师要想取得继续任教的资格或者高一级的资格,就必须接受继续教育,获得规定的学位,或取得足够的学分。

(四)重视在职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特殊教育能力

在职培训是提高教师的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注重通过职后教育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注重职前-职后教师教育的衔接和贯通,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规范的制度,可以借鉴。在国内,江苏省、北京市等省市都在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上海在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和专业发展上,需要更明确细致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管理体制也需要进一步理顺,师资培训机构的力量亟待加强。因此,需要在理顺上海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管理体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的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的在职培训。

要开展普通学校教师(特别是班级里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师)特殊教育基本能力的培训。根据上海特殊教育发展对提高教师专业化能力的迫切需要,要对特殊学校教师及其他的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开展特殊儿童康复训练、发展障碍评估、早期干预技术等专题培训。还要做好特殊教育管理人员、骨干教师等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五)逐步推进更加融合的学前特殊教育

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教育行政系统内部的协调,建立特殊儿童信息通报系统,以便于统筹和规划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为早期发现、早期评估诊断、早期康复干预、早期教育、家长指导提供综合的支持和服务。加强评估和鉴别实施人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实施更加严格的专业资质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合理布局,构建多元化的特殊儿童安置模式和综合性的教育服务体系,有重点地逐步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在早期干预中,特别注重医教结合、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服务,做到预防性、补偿性、教育性服务并重。

要对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实行有效管理,开发和培育各种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早期融合教育的整体水平,特别是提升早期干预的人员和学前教育教师的特殊教育能力。

在有关学科的职前培养课程中加强跨学科的训练,增加特殊儿童需要和干预方法、技术的内容,是迅速提升学前特殊教育水平的关键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