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明
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我国的特殊教育,也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那样,已不再局限于九年义务教育,而是从基础教育逐步向下延伸到学前早期教育,向上扩展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因此,早期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的领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目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大致上包括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的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培养残疾人为主的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包括视障高等教育或盲人高等教育,听障高等教育或聋人高等教育以及肢体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另一部分是以培养特殊教育的专业人员的高等教育,主要是包括特殊教育和其他与残疾人的教育、康复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
那么,如何在我国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呢?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或教师教育与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应结合普通大学的专业进行,不主张成立独立的特殊师范教育,这已得到世界各国教师教育界的认同。但是,从相关研究结果和大多数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以残疾为对象的高等特殊教育也和基础特殊教育一样,其教育理念和安置形式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将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独立和隔离的模式,大凡单独设立的盲人学校、聋人学院或培智学校都属于这种隔离型特教模式,美国的盖洛维聋人高等学院就是这一高等特殊教育模式的代表;另一种是融合教育模式,将有发展障碍的残疾人尽可能地安排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但要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近几十年来,大量的相关研究都比较集中地表明,从残疾人回归和融入主流社会、更好地服务社会的角度来看,融合教育的效果要好于隔离型的特殊教育,但如果不具备帮助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支持系统,不能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那么,就可能适得其反,“融合教育”的实际的效果还不如隔离的特殊教育模式。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特殊教育,甚至于都可能出现“随班混读”的现象,很难保证教育质量。因此,到底采用哪种特教模式更好,关键在于能否提供科学的、人文的、有政策法规保障的、有财力与物力支撑的特殊教育的资源保障系统,是否有一批具有先进的特教理念、能力和敬业精神的专业人员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正如宾夕法尼亚盲人高等融合教育、香港失明人大学教育的经验总结中提到的,实现高等视障人士的高等特殊教育,需要建立合理的平等的联考制度、发挥高科技在盲教中的效用、提供主流化的教育服务,得到校内、校外和全社会的支持。
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强调:一个好的教育应该是激励受教育者主动地适应环境的同时,以满腔的热情、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博大的胸怀来改造环境、创造奇迹。古今中外,大量的残疾人成功的事例表明,这些残疾人中的佼佼者,无一不是以他们顽强的意志、发奋图强的精神与命运相博,用他们的聪明才智为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怎样去激发和培养残疾大学生的内在品质和多元能力呢?又有待于我们的高等教师教育能培养出许多能真正的教书育人的教师和体现“医教结合”精神的专业人才。
不难看出,我国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的确是任重道远,从建立支持系统和专业人员培养的角度来看,我们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很长的路要走,让我们知难而进。
(本文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